从“张鸣事件”看“仲-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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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鸣事件”看“仲-中事件”
  苏坚   雅昌艺术网专稿   2007-03-29 14:43:10

  (雅昌艺术网讯)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张鸣因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自述“和人大国际关系学院院长之间在教授职称评定会上发生非常严重的冲突”,被学院撤职,由此引发大范围的关于“高校行政化”等等问题的讨论——此称“张鸣事件”。2006年4月,水天中在相关场合批俄罗斯画家苏里柯夫历史画《叶尔玛克征服西伯利亚》,同时对《美术》杂志发表这件作品提出了批评意见;之后,《美术》杂志在2006年8月号以杂志社名义发表《政治指控要有事实根据——答水天中》一文加以回应;该文刊出后,引发22位美术批评家发表联合署名公开信,并上书请愿,质疑美术家协会领导为何容忍王仲这样“没有学术背景的、不称职的、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杂志主编长期把持《美术》这一重要刊物,引起轩然大波——下称“仲-中事件”。

  在开写之前,顺带提一下,王仲能够在目前艺术界中有这么长时间这么大舞台立足并“兴风作浪”,已可视为此段中国艺术生态园中具普遍表征意义的“典型”——“王仲现象”。王仲作为一个代表性个案,有一定的研究意义,为此,我不怯陋已于去年底写就一篇题为《2006年<美术>杂志有关王仲形象的调查》的文章,另择时发表。近日,网友“suogang1963”曝:《美术》2007年第一期第22页和第117页刊登的两篇文章,虽然作者一在江苏、一在安徽,分属两地两所不同高校,但两篇文章数个段落、引文、参考文献完全一样,一字不差,大出笑话。笔者亲自查证了一下,确实“问题很严重” ,其中的“利益”和“利害”关系,很易考证。不过,对于艺术界而言,资可验证“问题严重”的“王仲现象”已非追究“一二事件”这么简单!

  首先,像“张鸣事件”一样,我把“仲-中事件”定性为“公家的公共事件”。细阅,虽然张鸣是用私人博客公开事实和矛盾,院长通过“官方”网站刊出公开信也将事件描述为“把单位内部的问题拿到媒体上大事炒作”,试图将事件定性为“单位私事”,但因为当事人的公职身份、当事单位的国有性质和“公器”利用,该事件被视为“公事”,因之,事件之因由和结果必受公共舆论监督和纳税人问责。我将此作为“张鸣事件”给“仲-中事件”的第一点启示,是想给自己写这篇文章首先找一个理由。因为,如果只是798、宋庄等“民间组织”的两个“自由艺术家”吵架(委实多),我嘴闲也未必管的。现在不同,两个公职人员干起来,一有名望一要争着当“权威”,一个也是说“发表个人意见”,一个又是在“官方”刊物上发表“公文”声讨,还升级为“政治控告”,同样热闹,我嘴忙也要插上几句,更主要是,这事让我看出艺术界的一些“公理”,作为其一员,我有尽舆论监督的义务,并希望由于如我一样的更多人的义务履行而促使事件得到良性解决。

  犹如《纽约时报》执行主编豪厄尔.雷恩斯和《今日美国》报主编凯伦.尤尔根森的辞职,因为他们报纸记者(还不是主编本人)的新闻剽窃和造假行为伤害了公理和读者,唯辞职方可谢罪。对于其头上上司而言,无论主角辞不辞职,都很难想象会如我们的“美协领导”那样采取“保持沉默”的劣策,因为这种只有“中国官场潜规则”中才用的对应策略,结果只有一个:自损!作为领导,连一个如此糟蹋《美术》这一美术家公器以饱私欲的劣人都管不住,“美协”、《美术》如何还有公信力?!

  当然,把《美术》当前在广大专业艺术家、专业理论家和批评家、普通读者中公信力的衰败,完全归咎于“仲-中事件”这一具体的“突发事故”中王仲的自我权力狂飙和肆无忌惮,那是有失公允的,更夸大了王仲的能耐。此言何谓?这我得细谈与“张鸣事件”中“学术行政化”同质的第二点启示:艺术行政化。这一“行政化”又要从“就事论事”和“顺事探源”两个方面看。

  从“就事论事”的方面看:1、从《美术》2006年第四期因报道纪念俄罗斯画家苏里柯夫逝世90周年研讨活动而发表《叶尔马克征服西伯利亚》起,包括到后来水天中从“历史感情和历史态度”的角度发表“个人看法”,这其中都包含有再明显不过的“政治”、“行政”内容,其中更特别暴露出王仲的“艺术政治化”、“艺术行政化”的一贯“情结”——这一情结发展到王仲公然利用第八期《美术》这一“公器”发表《政治指控要有事实根据——答水天中》这一檄文时达到了喷发的高潮:利用“外交纠纷”、“人民友谊”、“国家领导人”等含“政治”、“行政”意味的关键词的交叉和错位,对水天中进行“政治指控”。2、在我的概念中,身为“美协”行会刊物《美术》主编的王仲和身为该协会理论委会副主任的水天中都算是“国家干部”,我早就分析过这种全世界独一无二的“艺术行会行政化”的艺术管理现象,并表达过对因之产生的不良万象的担忧。因之,在水天中不是用“理论委会”名义并已声明是“个人发言”的情况下,王仲利用“《美术》杂志社”签名“政治指控”水天中,可视为标准的“行政行为”,是“艺术行政化”的一个具体实践。因然,从“法治”的角度讲,“行政不作为”或“行政错作为”都是要负责任和被惩罚的,严重者还要蹲牢。从现在的迹象看,王仲还“逍遥法外”,这又是另一种“行政不作为”。可见,“艺术行政化”和“艺术政治化”的现实行政中,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严重的失衡状态中:对一方袒护对另一方不袒护;而且,往往总是对垄断着行政资源的一方相当袒护!“仲-中事件”双方之间基本算是“资源占有”平等的,大家想想如果水天中一方是“个体艺术家”、“民间艺术家”或所谓的“艺术盲流”等弱势人士,将“后果很严重”——这就是我说的“原罪”(倾向)!这种后果绝不是假设,之前的“吴鸿-王仲辩论”、正进行的《美术》讨伐“现代、后现代艺术笔谈”、王仲在一些“(准)公务活动”中的权威做派等等事实已经证实了这一点。造成偏袒后果的原因,下面还谈。“中国行政艺术”绝对是一本书,我希望有专业人士好好研究一下,别把那些有限的科研经费浪费在一些不痛不痒的课题上。

  从“顺事探源”的方面看,“仲-中事件”更让我们看到“艺术政治化”、“艺术行政化”的某些悠久渊源。从王仲个人的角度,像后来发生的“22位美术批评家公开信”中的质疑一样,我及一般读者都有兴趣问:王仲从哪里来?他将带领《美术》到哪里去?他是突然空降到主编这个位置上的吗?还是经过什么程序选出来的?他的艺术主张是什么?他有当主编的能力吗?如何考查他的能力?……所有这些疑问,正折射出“仲-中事件”背后的诸多问题和困惑,不可暂作阙疑。1、“王仲主编”是怎么选出来的,相信即使仅调查“中国美协”本身会员,应该也没几个能答清楚这个问题,因为事实上虽然贵为这个协会的“主人”,他们一直没有合适的途径(比如协会机构在过程中可能连一般的告知、公示的义务都没有履行)获得“选择”的权利,在官场文化“上级皇化,下级奴化”的惯性下,甚至很多会员甘愿做“奴才会员”——他们干脆从入会的那天起就没有“争取权利”的“主体意识” !从这个角度讲,我要对那批签名的批评家三鞠躬致以敬意!是的,不要只怪王仲,像“张鸣事件”中提出的“选领导教师无权投票”、“评职称学术委员会无权力”等等“行政化”现象一样,全国美协、各省市美协的“主席”评选,其本身的“上级指定”、“拉帮结派”、“程序猫腻”等等也已人所共知,其间的“权力”、“利益”诱惑生出的是非争纷,早不只是道听途说,这一切也证明“张鸣事件”所揭示的“官场文化”、“衙门陋习”同样在“艺术行会”乃至“艺术行业”中根深蒂固!顺然,这个“不只怪”,还可更大范围地怪到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还只初列议程而还未完成政治民主、行政民主的大业。这是另话。2、“王仲主编”怀揣的艺术是什么料?这个问题当然就不会如上一个问题一样回答不清。就我个人而言,即使我对王仲的公开学历、家学渊源、读什么书、如何信仰……甚至留什么发型、戴什么领带围巾、套什么硕大玉戒指、各种微笑坐站姿的含义、献花读悼辞的姿态意旨等等私人细节未完全了解(我略有兴趣了解),光视其在《美术》杂志上和一些“艺术公务活动”上的公开“艺术主张”,其“政治”、“行政”情结已昭然若揭。此言又何谓?正如“仲-中事件”中所体现的一样,王仲向来喜好、号召俄罗斯(或前苏联)或俄罗斯式的“革命的现实主义艺术”。众皆知,这种艺术,从历史渊源考,它自落地那天起就与“政治”、“政治情结”结下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它在前苏联与“十月革命”等现实政治实现空前联姻后,“艺术”更成“政治”的枪托。而对于中国自己的艺术史而言,由于历史的机缘——无论主动选择或是无奈,我们与该种艺术的基因线脉之联络可谓是清楚可鉴的——同如我们改革开放后欲摆脱这种遗传的努力一样甚显鲜明。

  我要在此声明一下:其一,任何人有喜爱任何艺术的权利,这是“私权利”和“自然权利”,我对王仲个人喜好何种艺术没有意见,我仅想指出的是,他借着操持公权力的优势而欲仅仅树立某种艺术为“典型”、打压某种艺术为“野型”,有失公道;其二,“政治艺术”、“行政艺术”在世界范围内,不独前苏联、俄罗斯、中国有,但各各在“怎么的有法”上有区别,而且这个“有法”还在现实中发展着,比如现在的俄罗斯已经完全不同于前苏联;其三,我此处言之为的“政治艺术”和更小范围的“行政艺术”,有相对狭义的“行政机关主导艺术”、“行政长官意志强奸艺术”、“用艺术直接宣传政治、政治意识”等内涵,它与相对泛指的“艺术涉及政治”、“艺术中的政治”等有本质区别,我不希望被误解为持“艺术完全脱离政治而存在”的观点。天下没有“完全政治的艺术”,也不会“全部艺术都政治”。

  很显然,在以上错纵复杂的“行政艺术”的现实下,“仲-中事件”除了略为顺带实现了一点“学术争鸣”的意义外,目前基本还是停留在一个悲观的现实死结上。怎么说?我无妨形象点比拟一下这个死结的黑色幽默现状:官场潜规则中正活得滋润的“主席大人”,听说有王仲、水天中两个高个手下吵架,走过来,先拍拍水天中的肩儿,说“天中啊你也是我儿子呢,朕知道你爱国,但这族群是咱国还是俄国、中华地皮大到哪,主要还是国家领导想的事,哪用到你这弄艺术理论的人操心哦”,说罢“啪啪”屁股上打五十大板;侧过身,扯扯那王仲的“艺术家长发”,说“阿仲你这孙子也老大不小该明点事理了啊,吵架就吵架,动不动搬出“国家领导人出访”这等事干啥嘛,你有空就多照镜子给头发多磨油打造一下自己的艺术形象不更好嘛”,“啪啪”也是五十大板;然后,向后转,揖起手,“亲爱的观众、听众,你们好,这事是人民内部矛盾,所谓家丑不外扬嘛,朕已经好好教训这高俩,以后也一定会继续管教,请相信组织,大家玩去乐去”。大伙脸看脸,一面迷惑未解,但也得一哄散去。散是散了,但从“香港巴士阿叔”等局外人(比如俄罗斯人)的客观角度看,这事“未解决,压力在”。这个“主席大人”是老爸,南方人讲这“和事佬”只会越和越糊。那么,是不是叫文化部、文联来主持公道?算了,这“老爸的老爸”人们也领教过了,以前曾弄出的什么“4.12规定”强制“不露点”,我早通过法律程序证明过这个裁判的无用和同样护短。

  对,裁判在哪里?——这就是“仲-中事件”给我们的更本质的第三点启示,下论。与以上说到的“死结”一样,“张鸣事件”目前也正陷入这个尴尬阶段。人们见到,虽然张鸣和院长都同样宣称“没有私怨”,但在具体行为上,张鸣仅是在“私人”博客上发表“个人言论”,院长大人却可以占垄断性优势地在“官网”上四发“告全院书”,并还公然指责自己的教授的“人品”,全世界罕有此般事例。公众舆论已经认为,院长在行为上已经滥用权力,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哈佛校长仅是出言不慎,就得打包袱走人,咱们这怎么就可不走程序、为所欲为。怎么办?没见裁判!“仲-中事件”也同样因无“第三方”程序可走故让“滥用公器”的“渎职行为”停留在不被追究的死结上而双方继续互掐。

  我之所以将此点启发定位为“本质”,是以为此点暴露了事件表面纠缠下的“体制阙如”。这是我最为关注的中国艺术界的本质问题之一,它的解决是中国建设“和谐艺术”最主要的体制前提——虽然我知道它的解决因依赖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进度的时代背景而十分艰难!在此问题解决之前,我们见到了,无论双方各各组织、邀请多少“同党”,又如何“伐同伐异”,都只能让人看到艺术界的更多的“不和谐”,而不是“正确地”解决问题。如果我相信“美协主席说了算”或是“艺术研究院院长”说了算,我一定是傻冒。我之前对“批评家签名”的“敬意”,只是敬意他们“勇气可嘉”,就像我要自我表扬在此写这篇文章一样,有人鼓掌我也不会忘乎所以,但若有人喝倒彩,我倒真要用放大镜照照他的脑袋瓜的。有人说我骂得毒,但我却觉得不够,在广东这边,我见到中山市等地早就在进行改革:一切官员撤出各种行业协会,把协会完全还原为民间组织(我也不会天真到以为这种改革肯定一步到位)。要举现实案例,可以看看最近“卡拉OK版权收费”事件中各个“官协会”、“半官协会”跟“民间协会”之间“不平等身份、不平等权力”的吵架,以及吵架中“第三方”的缺失。“民”与“官”斗的现实经验和结果,凡人皆知。我在此不再把此点展开议了,免得说我扯远了——其实也没远,只要你把水天中一方假设为“民间”一方就明白了;退一步,即使现在双方都是“公家”,但一方用《美术》的名义一方用私人名义,身份也不平等;更不远的意义是,探讨“体制阙如”,不只是为了解决“仲-中事件”这么一些具体小事,而是事关整个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解决“体制阙如”最关键的“第三方”缺失,最大范围看是“中国现实”,在“司法独立”等还暂只是停留在人们“呼吁”的层面上的时候,要求只是提供人民“精神粮食”的艺术行业超前单独弄出个“中立机构”,近乎天方夜谭——虽然恰恰我总是苛望作为体现人类超前意识的“艺术”能有历史创举!但是,依次从下面两个低一级别的层面上进行探讨是可能的、可行的。1、政府的行政权力退出插手具体的艺术事务,退到更高的行政宏观管理、尤其提供行政服务的高度上,担当好艺术事业“服务员”、“公务员”的纯粹“第三方”角色。也就是说,美协、画院、研究院的领导不再是“政府(准)行政长官”,将实现“双赢”的局面:行政官员、公务员精简了,政府和纳税人都节约了成本,另外因为抽身具体繁事,可以有更多精力(本应该将更多精力)放在宏观的、符合艺术发展规律的、原则性的监管上,创造出更有利于艺术发展的公共空间,而且因为所管的艺术家这一“客体”是平等的,不需袒护谁,所以更能实现公平管理;对于艺术工作者而言,将因为具体的政治、行政指令的退出和松绑,所有艺术家都获得平等的身份,获得更自由的创造动力和创造空间。借鉴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成功管理艺术的经验,这应是目前最理想的一种改革方向,但在这一层面上的改革阻力肯定不小,其中最被动的一点是:你要让“主席”、“院长”等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突然间变成无官无职无地位的“三无人员”,让他们出行无人接待、卖画无人问津,那得东方的“太阳”比西方更亮!所以,我曾在“关闭画院”的行为艺术中,只得寄望于“中央政府、人大”这些更高级别的权力机构。2、次一策,在目前的美协、画院、研究院等建制下,再建立“第三方”机构,它的功能是监督和仲裁。比如说,在行政拨款中,到底多少钱用来画“历史画”,多少钱用来扶持部分先进的“当代艺术”;如何健全艺术市场监督;是否特别成立扶持青年艺术家的艺术发展基金会;“艺术官员”各地观光、出席各种艺术活动等等,哪些是“公”哪些是“私”;出国去看蒙娜丽莎是否属于“公务考察”;主席、院长、职员等竞选和聘任,如何保证透明和公正……不过,当我试图为此欲给这个“第三方”寻找合适名字时——比如是叫“艺术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叫“艺术公正发展委员会”——立即陷入无尽悲观,这悲倒不是因为表面上用什么名称好,而是现实社会中“纪检”监督制度建设的劳民伤财和此制度下仍频生、难断绝的官员腐败的经验,让我悲叹若仅在此层面进行改革的功之不可一蹴而就!

  呜呼哀哉!问题从哪里来?将循哪道解决?何处是岸?苍天难言,大地微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