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以“缓查贪官”换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东方早报 200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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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缓查贪官”换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2009-4-22 2:27:02

何家弘
我最近看到两条风马牛不相及的新闻:一条是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和总理普京带头申报了他们个人和其家庭在2008年的收入情况,意在推动俄国的廉政建设,其后俄政府11位部长也向外界公布了他们的家庭收入状况;另一条是中国羽毛球协会为解决青少年运动员普遍年龄造假的问题,而决定在网上公开球员的年龄等个人信息,因为有既往不咎的“特赦”政策,所以很多球员在今年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上都报出了真实年龄——一位前全国少年冠军在两年间竟然狂长5岁。
感叹之余,我突然觉得二者之间其实存在一些内在的联系。
在当下中国,官员腐败是民众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我们动用了死刑来对付腐败问题,但是“奈何朝杀而暮犯”,腐败包袱犹如滚雪球般越来越重。我相信要解决这腐败问题必须依靠制度。
反腐败的主要任务不在于反昨天的腐败,而在于反今天和明天的腐败。具体来说,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对官员权力的监控,如建立官员决策过程公开制度;其二是对官员财产的监控,如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在当下中国,后者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而在中国,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虽然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却是千呼万唤不出来。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绝大部分官员持反对态度——据《瞭望》周刊2009年第11期报道,多次为官员财产申报求法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的调查表明,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因为让官员如实公开申报全部私有财产,包括在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财产,以及在海外的财产,后果相当严重。要知道,不少官员的财产中或多或少地包含着非正当收入。因此,要想建立名副其实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必须给那些“不良资产”解套。
我以为,“缓查贪官”的临时性政策就可以成为“解套”之举。1970年代中期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腐败透顶的警察部门中,大批警员被捕入狱,许多人惶惶不可终日,部分警察上街游行,冲击廉署总部。为了挽救一项濒临流产的制度,港督麦理浩于1977年11月5日深夜发表紧急特赦令,宣布除非涉及非常严重的罪行或已经展开调查的案件,对警员1977年1月1日前所犯贪污罪行不予追究,从而为一个新制度的生存换取了空间。
借鉴这一经验,相关权威部门可以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对过去的贪污受贿行为实行附带条件的“缓查”——只要在规定之日后不再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再查办;如果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则一并查办过去的贪污受贿行为。与此同时,严格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并允许公民在网上查阅。因为已有“缓查”政策,所以在申报时不问财产来源,只要申报,就视为合法财产。
与此同时,我国应对现有反腐败机构进行整合,变分散为合力,成立集中型的“廉政总署”。整合之后,“廉政总署”的首要任务是全面审查官员财产申报是否属实。凡是没有如实申报的财产,就可以直接推定为非法所得,并由此调查其全部财产的来源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申报之后的严查,缓查政策就毫无意义,因此这也是一种“宽严相济”。从这个意义上讲,缓查贪官为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解了套,但同时又为某些官员上了套。
对于贪官来说,“缓查”确乎是个圈套,但属于诚信的圈套,因为权威部门会信守“如实申报便不追查”的承诺。不过,这些贪官仍然面临两难的选择。如实申报吧,大家都知道他有那么多财产,会有什么看法?不如实申报吧,日后被查出来的后果不堪设想,而且过了这村就没有这个店了。当然,他们可以在申报之前把自己的“多余财产”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捐献给专设的廉政基金。财产公开之后,官员们必须小心翼翼地夹着尾巴做人,因此这“缓查”贪官,没准还可以成为我国社会风尚转变的契机。
在当今世界,最珍贵的东西是什么?既不是钱财也不是人才,而是制度。在人类社会的群体竞争中,最重要的取胜因素是制度。在人类文明的进化发达中,最有潜能的要素也是制度。在人类文化的交流互动中,最具影响力的元素还是制度。诚然,美好制度的创建往往需要付出代价,比如创建者眼前的个人利益。但是,恰如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创建者的付出会转化为子孙后代的福祉,百年之后仍会获得民众的感激。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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