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祚来:从29岁市长看官员财产申报可行性(东方早报 200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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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9岁市长看官员财产申报可行性
2009-6-27 2:37:36

吴祚来
《新快报》6月26日报道,在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与体制创新研讨会上,中国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广东体改研究会会长黄挺表示,广东应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约束和遏止官员腐败的利器。
广东近期曝光多起高级领导干部贪腐大案,而且广东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现在,通过反腐败取信于民,广东率先公开官员财产,也理所当然,或者说应该当仁不让。改革总应该有试验区,改革也必然伴随阵痛,但长痛不如短痛,如果广东省人大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官员财产申报日程与制度,它对国家反腐无疑功德无量。取信于民,可以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使贪腐官员们畏惧,也可以通过一步步更为严厉有效的制度,使官员们更加清廉自律。而使他们的财产收入被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被国际公认为是最有效的一项制度。
这次湖北29岁市长周森锋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他的家庭背景的追问,对他家庭的搜索以及问访。他妻子的工作职务、自己父母与妻子的父母现状都一一曝光在公众面前,一览无遗,甚至这位新任市长求学时发表过的论文,也被人从论文资源库中找出来,一段一段地被人解读,哪些段落文字涉嫌抄袭,亦交予有关大学鉴定。网络中网民力量是无限的,连这位市长的妻子发表过的论文的真实性,也遭到搜索与追问。
我们可以说,周森锋是“被财产申报”的第一人,他无意于申报自己的财产,也无意于引起网络追问与炒作曝光,但公职人员的性质,在晦暗背景下成为政坛黑马,必然会招来网络与传统媒体的热切关注与众议。
周森锋引发出来的相关疑问,随着有关部门的调查,会有一个结果,通过这一事件,国家有关部门会不会在制度建设上有所跟进?当然,我们希望这种跟进不是使年轻市长、县长、书记们任职时更加保密,而是应该更加公开、提前公开。
一方面,国家可以在广东或其他省市进行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另一方面,通过周森锋事件,通过我们在其他领域里实行过的“新人新办法”,使新上任官员净身为官,从一定时间起点,全国所有新任官员,在任职之前或任职公示之前,首先公开家庭财产,你只要有升迁,就得面临着财产申报,这样使那些财产不敢公开的官员不可能谋取更高权力,而使清廉的官员获得更多的机会。
还有一个与之相关的问题就是用人问责制度,周森锋的论文出了问题,清华大学不能一推了之,公开发表的论文,作者是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者还有杂志社与导师,论文指导导师在学科里应该有一定的研究,对学生发表的同类论文应该有一定了解,学生论文抄袭,应该对导师进行相应的警告,还有就是湖北省有关的组织部门,在官员申报自己成果时,没有核实,最终贻误的是自己选拔出来的年轻官员,还有就是政府形象。官员论文作为学术成果,为什么就没有进行检索认定?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责任人对此负责?现在有网民站出来,充当了民间问责者,更多的官员的各种成果,没有公布出来,如果其中藏着太多的造假,对国家与公民社会,都是极大的不尊与漠视。
这是一个网络阳光社会,因为制度没有跟进,在诸多领域还存在着朦胧灰暗区间,这些空间需要政府用制度的力量来清扫、打理,让它自然地接受“阳光”照耀,而被动地接受网络阳光的照射,可能会对一些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如果这次周森锋及其家人在心理上受到一定的伤害,我想,它是不透明、不公开的用人制度造成的,而不是网民与媒体造成的。网络民意与媒体,只是在弥补制度缺陷,只是在行使自己作为公民与社会的职责与权力。
总之,在官员公开财产的统一法规没有出台之前,是可以进行一定范围的试点与改进的,既可以从一个省市开始,也可以从新人新办法开始。在强大的反腐声势下,我们更期待制度建设,制度不仅保护公民的权益,也保护政府与官员的形象,它只会使我们对政府与公职人员更有信心。
(作者系北京学者)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24/userobject1ai175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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