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报业网-南方精选-司法腐败到不能忍受的地步 黄松有案是司法界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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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到不能忍受的地步 黄松有案是司法界耻辱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3-08 09:24:03  作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称黄松有案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

  

  梁彗星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起草人之一,也是《物权法》的核心起草人和《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

  “天天讲公平、讲正义的法院,最高院的副院长(黄松有)出了这样的事,令最高法院也‘颜面扫地 ’。我给法官讲课讲了近20年,司法腐败,多少年来我不想谈这个话题,怕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昨天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在接受采访时说,“但是现在到了这样恶劣的地步,令我非常震惊,我这个搞了30年法学研究的人都感觉受到了侮辱,我忍不住,不得不说”。

  今年65岁的梁慧星是新晋全国人大代表。带着“酒瓶底子”眼镜的他,昨天坐在讨论会上显得有些落寞,不是交叠着手无语地坐着听别人发言,就是拿着铅笔在面前的纸上做些记录。

  参加完代表团的讨论会后,他独自一人沿二楼手扶电梯旁的台阶慢慢走到一楼大堂。他面无表情地对身边的媒体说“我不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但本报记者一句“司法腐败的问题”,让他停下了脚步———“下午三点来吧”。

  “(法学教育界)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他们是否忠于法律。”

                ———梁彗星

  我都感到受了侮辱

  记者(下简称“记”):上午我问到司法腐败问题时,你就停下了脚步。

  梁彗星(下简称“梁”):我是不准备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的,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但你突然问我司法腐败这个话题,我还真忍不住要谈谈。从前也不愿意说这个话题,包括跟别人聊天我也不大愿意谈。

  记:为什么现在又突然想说了?

  梁:从前不想谈,是我不想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我从九几年给法官上课上了近二十年。对法院,对法官队伍都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现在想说,是因为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记:你是指黄松有?

  梁:是啊是啊。现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队伍却是这个样子。你看现在这些贪赃枉法的不是转业军人,大多都是法学科班出身,本科,研究生,像黄松有还是博士,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民法、刑诉法研究会的人啊。你说这是不是法学教育界的耻辱?这个事情出来后,我也在反省,是不是我们从前的法学教育界,没有对学生进行人格、品德、道德、忠于法律的教育?事件发生前黄松有还被称为最优秀的法学人才,但却出了这样恶劣的丑行。

  法学教育界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

  记:你说法学教育界也要反思?

  梁:是的。本身太低了。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资格送给他们,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这样是否值得,他们是否忠于法律。有些学校以招了多少省部级的官员为荣、为资本。这样做真正伤害了的是教育的自尊。吹嘘官员们写的文章,哪怕是不好的文章。黄松有被人大撤职后还获了法学奖。这是怎么回事啊?有法官问我你觉得他的文章真的能获奖吗?我确实难以理解。这个事后,我自己常常反省。法学不是别的专业,它是一个开口闭口讲正义、讲平等、讲自由的职业。

  记:你之前好像已经就官员学位的问题写过东西?

  梁:是的,我曾经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议过,司局长以上读的博士要备案。还有一些法学院还在开司局长博士班,我现在想这样的班是不是应该明令停办?

  记:为什么?

  梁:司局长的职责不可能让他花三年时间来攻读学位。我从前建议,比如在司局长答辩时进行随机旁听或者抽查一下,组织几个专家来看看。现在看来这样滥办班结出恶果。学术界也有责任。黄松有给最高院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要肃清。

  记:怎么肃清影响?

  梁:黄松有的案子动摇了社会对法治的信心。他主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期间,有一段时间,我们片面强调程序正义,认为法官不可能实现实体正义。有一些我认为甚至是动摇了民事方向的东西。举证时限,举证责任,还有宪法司法化。像山东冒名上学的案子。民刑庭都不能引用宪法来判决,任何国家都是如此,这是违反法理的。但也有学术界的人认为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物权法》还未通过之时,黄松有主编的一本物权法的书就差不多出来,物权法一出台,这书就发到了各大法院,全国发行了200多万册,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曾经有一位法官跟我说这本书不能用。有些地方错误百出。

  我认为首先在这些业务的指导方面要肃清影响。

  法官犯法一出事就是窝案

  记:仅是业务方面么?

  梁:当然不止。最高院对此事不能掩盖,要借黄的案件教育法官,事实求是,不掩盖不包庇。这样才能挽回影响。不能因为个别几个人不光彩的行为,给法院抹黑,让大多数法官背黑锅。但我认为黄松有的案件只是一个缺口。

  记:只是一个缺口?

  梁:从这几年来看,法官犯法都是在民事和执行方面,且一出事就是窝案。法官犯法的目的是为了枉法裁判。法官跟别的专业不一样,不是一个人说了就行,有时还要合议,审判委员会等通过。非常可怕的就在这里,因为一个人做不到,一拖就是几个人下水。现在想来十多年前,有人劝我去最高院,幸亏我没去。有时候我还在想,要是哪一天我的学生也贪赃枉法,我如何交待。

  记:这就是你要说的原因?

  梁:到了这个地步我不说不行,但也不想让法官群体灰溜溜。可是社会应该有个起码的底线吧,就像教授不能抄袭一样,法官总不能贪赃枉法吧。

  早有提案防“躲猫猫”无人理

  记:在预防司法腐败方面你有什么建议么?

  梁:唉,我也没什么高招。

  记:“躲猫猫”事件你关注过吗?

  梁:关注(笑)。之前我在政协的时候就有提案了,但没有人理,公安部也认为行不通。我当时提案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的现象发生,建议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因为看守所的人员要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可以从客观上制约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现象发生。

  后来公安部称可以采取在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等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职责,检察院也是,如果人在公安或检方控制之下,为了工作方便,可能会出现对嫌疑人不利的情况,但是如果把看守所划归司法部,他们就有义务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

  事实上,有录音录像设备也可能像躲猫猫一样,有坏掉的时候。且如果全国的公安部门都配齐这些设备花费的成本是数以亿计。

  现在看来,国家到了应该断然地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的时候了。不用增加成本,只是主管单位的调整。

  本报两会记者组 秦鸿雁 发自北京

  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长张建南:
  不管黄松有案牵扯到谁都将一查到底

  本报讯(特派北京记者陈宝成)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昨天在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说,在法院队伍中黄松有式的人物只是极少数,但当前司法部门确实已经成为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

 

  张建南说,黄松有作为位居最高法院核心领导层的一名大法官,其严重违纪问题的暴露,确实给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损害。

 

  但他同时表示,在法院队伍中,黄松有式的人物毕竟只是极少数;各级法院都会从黄松有一案中吸取教训,已实际行动去挽回黄松有等极少数“害群之马”给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

 

  他说,最高法院已经注意到,社会上对黄松有案是否牵连到其他法官十分关注。他表示,不管黄松有案件牵扯到谁,都将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张建南透露,法院系统将加大对领导干部、办案干警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

 

  据统计,仅去年全国法院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668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101人。

 

  张建南分析了法院人员违纪违法的特点:一是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易发多发,2008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违纪违法人数占到违纪违法总人数的77%;二是法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居高不下,2008年全国法院副庭长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人数约占违纪违法总人数的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