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江质问县长、书记的“新闻”不错,可惜时效欠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15:01
 

四川合江质问县长、书记的“新闻”不错,可惜时效欠佳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20090303星期二)转载自四川在线(成都)的报道(http://news.163.com/09/0303/09/53FI2L0K0001124J.html): 

四川一县电视台质问县长书记 公开播放全县震惊 

 

2009-03-03 09:03:16 来源: 四川在线(成都) 跟帖 1372  

核心提示:四川合江县电视台近日每天中午和晚上反复播放一部16分钟长的短片,暴露县城脏乱差现象,采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一位老人质问县长、书记在干什么的镜头反复出现在屏幕上。 

……为什么要播出这样的镜头?这部短片的背后,有什么内幕?…… 

 

看到这个“新闻”,我还是要为合江县的做法叫好的。毕竟,在中国大陆的现实生活中,潜规则盛行,谁说真话谁倒霉的例子太多了。说实话,这样开明的领导还是不多的(虽然我认为制度建设最重要)。 

当然,公务员是纳税人养活的,为广大公民好好服务天经地义!不好好尽职为广大公民服务,那不是白养的!干得不好,主人批评几句还不行?!应该是闻过则改,而不是删除真实的声音。 

我觉得奇怪的是,这其实不是“新闻”,而是旧闻。该报道说: 

“合江电视台台长朱丹介绍,新年上班后,电视台按县委要求,安排记者何开平等人(特适尔注:一看就知道县电视台无存在的必要),集中拍摄县城存在的脏乱差场面,‘最初是想拍来作为整治后的对比资料。’ 

一周后,素材片出来了。朱丹和台里的其他同志,看到群众愤怒质问‘县长、书记在干什么’的内容时,考虑再三,决定将这个镜头剪掉。 

2月中旬,该县常务副县长杜安坚初审剪辑后的片子时,了解到群众质问县领导的镜头已经剪掉。没几天,县府办通知电视台,将编辑好的片子送给县长周毅等县领导审看。223日,电视台接到县府办通知: 

一定要把群众质问‘县长、书记在干什么’的内容‘原汁原味’地加进去。合江电视台立即重新编辑,并于26日开始滚动播出。”(特适尔注:新年上班开始拍,到226日才开始播出,中间有20天左右,这叫什么“新闻”?!) 

看到没有,一个新闻,经过县电视台(说实话,县电视台没有必要存在)的一番折腾(“考虑再三”),变成了不折不扣的、报喜不报忧的“太监旧闻”(因为时效不对,真话被阉割)。后来又报副县长审,还报县长审,这不是扯淡吗?言论自由为宪法(第三十五条)所保证。这样子审来审去,新闻还自由个鸟?!新闻还叫新闻吗?!为什么要“考虑再三”呢?无非是不遵守宪法与法律,而是遵守人人讨厌又人人欲罢不能的潜规则,批评“冒号”(领导)多半没有好果子吃,轻则穿小鞋影响仕途,重则失业(生存权无保障),而违规的人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 

可是,大家可能忘记了我们这里的宪法。宪法可是白纸黑字写着: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但是,如果你真的按照宪法第四十一条提出批评和建议,要么自讨没趣,要么好心无好报。现实残酷呀! 

但我始终认为:连岳说得对,我们就是体制!要改变这种连白纸黑字也不算数的局面,要靠我们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 

每个个体不算多,但是13亿也是由一个一个个体组成的! 

不要认为自己个人的力量渺小! 

不要认为自己个人说的话没有力量! 

言论是有力量的!不然人家为什么恐惧到不遵守宪法的规定、恐惧到要删它们不喜欢的话或者贴子呢???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相信宪法的尊严!维护宪法的尊严!!! 

连法律都不能相信,你还能相信什么?! 

20090303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