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改革:书记向上县长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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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改革:书记向上县长向下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吴祚来
2009年12月16日08:11

关注近年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我们会发现,矛盾冲突激烈、造成地方动荡的当属县政。媒体就曾经报道过很多买官卖官的真实例子,只要与县有关部门有关系,并交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成为县府公仆,成为吃皇粮大军中的一员。这样,县府就越做越大,公权与私利被捆绑在一起,成为侵蚀民间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巨大怪兽,令人望而生畏。
过去一位县政府官员曾经告诉笔者,在县里发生的任何事情,只要上级不追问、媒体不曝光,都可以通过行政力量“摆平”,公检法都归县委管,任何人想超越县级政府,是不可能的。当县府强大到为所欲为的时候,当一切都可以通过行政力量摆平的时候,民间社会就没有任何维护自己权益的力量,当民间利益被侵害到忍无可忍的时候,就被迫上访,成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时,县政府又会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不惜一切代价,去省城与首都截访,形成恶性循环。
深圳市正在进行行政三权分立改革,这是一种尝试,通过分权,使城市管理者与监督者各司其职,从各种县政乱象看,最应该政改的,是县级政府,中国地方政改的突破口,当是县政。县政改革成功了,上可促进省政改革甚至中央政府的政治改革,下可使乡村公推公选得到真正的落实。现在的乡村选举为什么引起普遍的不满?一是上级的干预,县镇领导需要在乡村选举出自己的代理人,所以选票被虚化,还有就是乡村贿选与族姓势力,造成村庄选举畸变,而推行乡村普选政策的中央政府鞭长莫及,不能严格监督基层民主选举过程。如果地方政改从县政开始,则情况将会大为改观。
现在中央政府推行省管县,并在试行县官的副厅级化,如果再向前推进一步,县政改革就可以翻开新篇章了。县政改革的大思路是,书记由省委下派,县长由地方公选,县委书记对上级政府负责,县长对地方选民与地方社会负责。执政党成为监督者,成为价值追求者,超然于地方利益,而县长则是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者,责任者,公检法相对独立,接受党委与媒体监督,对地方人大与国家宪法负责。地方人大代表专职化,而地方党代表与政协委员则可以非专职化,因为人大代表既要代表本县公民行使监督权,还要代表本地利益,向更高一级政府伸张地方权益。政协委员与党代表要选举出有公信力、热爱慈善事业、德高望重的教育家、文学艺术家、企业家、家族长老、公益人士担任,使民间社会人心向善、具人文情怀,并有一定的经济资助能力。
省管县改革之后,县级政府越做越大,省级管理也会孩子多了不由娘,所以,应该通过县政改革,还权于民,使县级以下的公民社会得以健康成长,如果任由县级政府扩张,民间社会没有任何制约县政的能力,县权膨胀、县级动荡将会持续增长,更为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民间社会的人文与道德败坏,灰色势力向黑色势力渐变,最终使县政崩溃。
中国三十年改革,县政贡献巨大,他们向土地、向人力、向资源索取,获得了GDP快速增长,但这种增长已到了临界点,自然环境、道德生态、人文生态、干群关系等等,都到了黄色或红色警界线,如果县政持续权力扩张,必然上害省政与中央政府,下祸民间社会。所以,最简洁的方式,就是将书记权力与县长权力分开,书记对上负责,代表中央政府的政治意志,县长对下负责,代表地方社会发展地方文化与经济。通过公选县长与人大代表,使地方权力置于公民社会监督之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组成地方编制委员会,来定编地方官员人数,甚至决定官员的收入与福利,只有这样,地方才能长治久安,和谐社会才能得到真正实现。(作者系北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