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环卫工为保工作签生死状 出意外自己负责(成都商报 2009-2-2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42:29

 

“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这是出现在一张“申请”上的最后一句话。今年年初,一个雇主将这张申请发到金堂近百名环卫工人的手上。虽然觉得不公平,这些环卫工们因为“害怕不签会失去工作,”都在这张申请上签了名、摁了手印……

环卫工人,城市的“美容师”,近两年,在路面作业的环卫工人意外遭遇车祸的事情时有发生,这样的申请是如何出炉的?签下这样的申请,是否就可以帮助雇主逃避责任?

环卫工人

害怕失业 签下“生死状”

今年50岁的王师傅(化名)是金堂赵镇一名普通的环卫工人,他和另外一个同伴主要负责打扫维护××路一段近1000米主干道的环境卫生。这个工作王师傅一干就是两年,虽然辛苦,却比较满足。

然而从今年1月1日起,王师傅的心态发生了变化。王师傅说,那晚8时许,他还在路面上作业,平时负责管理他们的两名人员找到他,给他一张“申请”让他签名。天色已黑,不太识字的王师傅只听说是约束自己工作的一些条款,来不及思考,就按要求签名,摁手印。回家后细读申请,才发现最后一句竟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

王师傅有些愤怒。他时常听说有环卫工人在扫地时被撞,但出了事“单位好像要负责的”,签了这样一个申请,不就等同于“生死状”?不过王师傅害怕失去这份每个月有550元工资的工作,因为这是他和老伴主要的生活来源。第二天,王师傅得知,签申请的环卫工人有很多。

律师说法

劳动受保护 该申请无效

昨日记者赶到金堂后,随机采访了近20位正在作业的环卫工,有16人均在这份申请上签了名。在王师傅提供的这份“申请”上,记者看到,申请就是一张A4纸,总共只有四行字,大意是“本人自愿承担××路的清扫保洁工作,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最后一句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申请上没有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只有环卫工人的签名和手印。

所有签名的环卫工都和王师傅心态一样,觉得“申请”不公平,但是都害怕不签会失去工作。那么,签了名的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帮助雇主逃避责任?

“这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违法违规的内容,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刚称,按照相关法规,劳动者享有生命权和受到劳动保护的权利。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依法属于工伤。其雇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人

发放“生死状” 只因不懂法

那么这申请是如何出炉的?昨日,金堂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阎鹰杰看到这份申请后表示非常意外。阎鹰杰称,金堂县需要清扫保洁的范围大概有180万平方米,除了一些原来由环卫所直接招聘的工人外,去年环卫局开始尝试市场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很多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均由若干个小的清洁公司承包,而环卫工人也由这些公司自行招聘和管理。阎鹰杰称,环卫局主要负责监管这些承包公司的工作质量,并不负责他们具体的工作。但是这样的一份申请肯定不合法。“在工作时间出了意外,单位应该要承担相应责任。”阎鹰杰说。

经过调查,环卫局很快了解了这份申请出炉的过程:原来它出自其中一个姓廖的承包户之手。47岁的廖大姐承包滨河段附近清扫工程已经一年多了。今年年初,想到在新的一年要提高一下环卫工人的工作效率,规范他们的工作作风,她便起草了这样一个申请。据廖大姐自己说,因为以前也多次听说环卫工人在作业时遭遇意外事故,便在申请后面加了这样一句,主要是为了用这种“特别的方式”提醒环卫工注意安全,同时以为有了这样的约定,一旦环卫工出现意外,自己可以免责。她说:“我老公因为车祸去世了,我也赚不了多少钱,真的出了事,我在经济上也没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这样的想法,她印了100多份申请发了下去。

廖大姐同时称,自己初中没毕业,并不知道这些条款属于违法内容。

金堂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昨日已就这纸申请的事,对廖进行了批评,并要求她迅速收回这些申请。 本报记者 柯娟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