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先签“生死状”:学生死活与学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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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先签“生死状”:学生死活与学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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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10 09:27:06字体:【 查看原帖收藏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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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记者在山东建筑大学调查时发现,该校学生确实在学校的要求下,签订了《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网 2010-11-09)

  11月7日上午,在猫扑论坛、天涯论坛等多个网站,出现了一个名为“学生死活与学校无关!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协议书”的帖子,并贴有《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的全文照片。“协议书”落款位置盖有“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的公章。

  引起热议的是“协议书”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第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及学生自杀、自伤的等6项内容。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文件认定。其中包括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等4项内容。

  11月7日上午10点多,记者以家长身份到山东建筑大学调查。该校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大三学生杨子(化名)说,11月1日晚上7点多,学院相关负责人召集学生开会,“负责人说学校最近常出安全问题,有的学生打群架,有的学生喝酒闹事。负责人提醒学生遵守学校纪律,还说有份协议书让大家签一下。”杨子说,回到宿舍,他们都领到了《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该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学校、学生各保留一份。

  记者问,“学生自愿签字吗?”“有同学问班长能不能不签,班长说不签可以,但得找学院书记谈话。谁敢找书记谈话?最后都签了。”杨子说,上大学三年,他是第一次遇到这个情况。据他了解,学校现有学生两万多人,差不多都签了协议。杨子还向记者提供了“协议书”原件。记者看到,该协议与网帖中贴出的协议一模一样。

  不过,也有不少学生对此表示担忧。“学校让我们签字,但事先并未征求我们的意见。现在有些同学人心惶惶,生怕出点事。”工程管理学院一位学生说,拿到协议书后,有些同学不愿意签名,又担心老师怪罪,他们便互相在协议书上代签名字。“这样做一来能蒙混过关,二来以后如果出事,学校拿出协议,上面的名字不是自己签的,协议根本不成立。”

  “家长知道了会同意吗?”记者问。“估计肯定不愿意。很多学生都是外地的,家长一般都对大学比较放心。如果家长知道学校出了多次安全问题,还让签这样的协议,肯定会担心。”有学生如此说。

  那么,为何要与学生签订这种协议呢?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李先生说,该协议并非强制签订,学生如果有疑问,可以向老师咨询。引起部分学生热议的相关条款,是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原文摘录的。未摘录至协议的有关条款,学校仍然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其实,学校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重视安全问题,明确安全责任。至于学生是否签订协议,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从“协议书”本身约定的内容来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处。不过,《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不仅规定了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还规定了学校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后者的具体条款有12条,这些条款在“协议书”中只字未提。“学生是否签订协议书没有太多实际意义。签字即表示认可、认同相关法律条款,即便不签字,诉讼时也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宋斌说,签订协议应遵守平等自愿原则,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另一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