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肠易激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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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20
□齐鲁医院内科教授 樊薇
功能性胃肠病指的是表现为慢性或反复发作的胃肠道症状,而无法找到形态学或生化异常解释的一类消化系统疾病。这些症状因发生的主要部位和症状特征而有不同命名,涉及的部位包括食管、胃和十二指肠、肠道、胰腺和胆道、肛门等肠易激综合征。
这是一种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和(或)大便性状异常的功能性肠病,该病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这种病作为一种特定的综合征有别于其他功能性肠道疾病(如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泻、功能性腹胀、功能性腹痛等)。根据临床症状可分为腹泻为主型、便秘为主型和腹泻便秘交替型,西方国家以便秘为主型较常见,而我国则以腹泻为主型为多见。不同临床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病因和病理生理学的不同尚未被充分研究,但这种分型对于进行药物临床试验以及临床上对症治疗时的药物选择则有肯定的价值。
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肠易激综合征是一种世界性的常见病,总的来说,其症状在人群中患病率在5%~25%之间,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常见,我国在5%左右。这种病虽然预后良好,但对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并不亚于许多器质性疾病(如糖尿病)。
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在2003年召开的全国第一届肠易激综合征学术会议上提出其诊治共识意见中指出:“肠易激综合征治疗的目的是消除患者顾虑,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治疗原则是在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基础上,根据症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治疗和根据症状类型进行对症治疗。注意治疗措施个体化和综合运用。原则强调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取得患者的信任是治疗的基础。所谓分级治疗是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特别是患者伴随精神症状与否及其程度,采取不同程度的治疗方案。轻者予以一般治疗(病情解释、发病诱因并予祛除、提供饮食及生活方式调整的指导等);症状明显者予以对症治疗;症状严重而顽固者考虑心理行为治疗。对症治疗是针对主要症状选择相关药物治疗,这种病的几大症状包括腹痛、腹泻、便秘和腹胀,某一患者往往表现为其中1种突出症状,选择治疗这一突出症状的相关药物往往可在突出症状缓解的同时伴总体感觉和其他次要症状的缓解。
已经上市的治疗这种病的药物种类繁多,在药物的选择上应注意一些要点。这是一种慢性反复发作但预后良好的疾病,如非病情非常必要,不宜于选择不良反应多的药物,如抗胆碱能药虽可缓解腹痛,但有口干、视力模糊、尿潴留等不良反应;洛哌丁胺虽可止泻,但易引起腹胀;刺激性泻药和轻泻剂有暂时排便作用,但长期滥用会导致药物依赖且用量越用越大,反而增加便秘的顽固性。多个系统综述表明,以往对其药物疗效评价的临床试验,大多不符合评价治疗功能性胃肠病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要求,因此所称的疗效常缺乏足够证据。目前有比较充分证据证明对该病有效的药物实际并不多,主要有:平滑肌解痉剂(用于腹痛)、洛哌丁胺(用于腹泻)、替加色罗(代表药物:泽马可可以增强胃肠蠕动、刺激肠分泌以及调节内脏敏感性,能高效同时缓解腹痛、腹胀、便秘多种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