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明磊 : 中国成年人的希望工程;罗伯特议事规则(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22:01:31
接上篇

主持权是会议的重要权利,主席必须不偏不倚地主持会议,会议的理性,主席是关键,每个与会者,尊重主席,也是遵守规则。
主席
如果是临时集会,由大会某会员首先站起来说:“请大家开会,我提议A先生担任本次集会的主席。”另外一个人说:“我附议。”即可交付表决。大多数票赞成,即通过主席人选。会议交由主席主持,如果提议失败,提议会员宣布事实,请大家提名其它人担任主席,直到选出主席。
主席或会长,召集与主持会议,宣布议程维持秩序与礼节,并决定一切次序问题。在“将问题交付表决以及在针对一项申诉发言时,他应当起立,在其它情况下可以坐着。当一名会员起立发言时,发言人首先应当说:“主席先生。”主席应当回答“A先生。”然后A再发言。发言人只要合乎次序,主席不应打断他。
如二名或多名会员同时起立,主席必须决定谁有发言权,方法是点出发言人名字“B先生”原则如下:一般是第一个提出的先发言。如果是动议的提出人,并未曾发过言,虽不是第一人,主席须请他先发言。在会议讨论同一个问题,只要另一未对该问题发言的人要求发言,发过一次言的会员没有资格再发言。如果是正反论辩双方,正方发言完,必须是反方发言。反之亦是,给双方平等机会。
认为主席主持不符合规则时,会员可提出申诉,主席讲明理由,并由会议表决。
主席不能自称我,而始终称以主席称自己。
如果一名会员因无知提出一项不恰当的动议,主席应礼貌地提示适当的动议。主席永远不要因为你对事情知道得比正在发言的会员多而打断他。永远不要激动。永远不要不公正地对待制造麻烦最多的会员,也不要利用他对会议规则的无知。开好会议需要严格,但不能过分,要使用你的判断力。……
(我要说一下,民国时期北洋军阀时期中国的议会秩序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是议长也就是主席的立场问题,中国人摆脱不了主席是官位的想法,安排的议长往往是当权者的代言人,甚至全体决议未出,就代表议会发言,议长做不到中立,议员当然反对,于是会场就混乱了。这也是我前面读的武夫当国中武打场面出现的原因。)
罗伯特议事规则规定主席必须中立,不能参与辩论,不能发表自己的观点。当然也有灵活的地方,作为组织成员,主席发现大家忽略了一个事实或议题会造成严重后果时,他可以站出来提醒,但这时他必须退出主席位将主席权交副主席,结束论述后才可回主席位。当然这种情况也不可多用,否则成员们会认定主席是有观点的。

动议是会员最常用的方法。他可以使每个会员在会议中自由正式发表见解并争取多数人认同,成为会议决定。动议不是私下或不经思考的胡言乱语。他要求会员的理性与良好思考。但你有你的自由,别人也有限制你的自由。附属动议可限制不合理或不受欢迎的动议,反击利益相反方,提高会议效率。
动议
希望向会议提出讨论事项的任何会员,除非它很简单,否则都应写成一项动议的形式。例如:“决议,本次大会对本社区的公民的衷心欢迎与慷慨接待,表示感谢。”提动议的会员只要发言“我动议通过下列协议”并宣读决议交给主席,只要另有一人附议,主席说:“已有动议和附议要求通过下列决议案。”然后进入讨论与表决。
当一项动议已被主席承认待决时,如果不撤回,必须用表决处理。
动议的攻与守
提出动议后,别的会员对这个动议也可提出附属动议或次生动议即应用于其它动议的动议,以压制,拖延或反对此项动议,常用附属动议有:“动议将此问题搁置桌上”:它使会议不考虑某个问题。这个动议不可辩论,而且多数票即可通过。当要再次考虑这个问题时,提出一项动议,或“从桌上拾起这个问题。”
“以前的问题,”这是一个技术名词,在效果上等同于“现在停止辩论,会议立即对待决问题进行表决。”这主要用来压制辩论,当会议讨论到一个可辩论的问题,只需有一人要求“以前的问题。”即意味着:“现在是否表决主要问题?”主席应立即将问题提请表决。如有三分之二通过,一切辩论立即停止。
“推迟到某一时间。”如果通过,在此时间之前,除非有三分之二通过,否则不能讨论。
“反对考虑一个问题。”获三分之二通过,这个问题立即被抛弃,而且在本次会议不能再提出。不需要附议,但必须在辩论开始前提出。
其它还有“无限期推迟。” “提交委员会”。 “修正。” “重新考虑”等。
这均可成为各方从自己利益考虑针对反对方的手段,从而使意见纷争走上合法的途径。


如何防止使辩论变成争吵与无休止地争论或意气用事,人身攻击?
辩论
所有辩论必须限于会议正在讨论的问题,避免涉及一切个人因素和牵涉任何个人动机。可以通过规则限制任何人对同一问题的发言次数。以及每次发言允许的时间。在普通会议上,任何会员对同一问题发言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能超过十分钟,如有三分之二票同意,可以允许一位会员发言次数多些或发言时间长些。在任何想发言的会员都已发言之前,任何会员不能对一个问题做第二次发言。
辩论变成意气用事,往往是因为辩论双方无休止地多次重复自己的观点使情绪升级,变成不理性。因此规定每一方同一问题表述的次数,时间就可解决。。主席有权利必要时可驱逐人身攻击的会员。
提到另一名会员时,尽可能避免直呼姓名,而称“刚才最后发言的会员”不允许指责别的发言者的动机,但可以用强烈的语言遣责别人议案的后果与危害。
例如辩论中绝对不可以说另一方是在说假话,而要说:“我相信我们充分证据表明,这位成员被误导了。”主席要听到辩论一方说对方是骗子,撒谎,欺诈,就有权果断制止而避免情况恶化。
发言时面向主席,而不是辩论对手。不得直接与辩论对手直接交锋。而应说:主席,我的观点是……。
失礼的语言将被秘书记下,并读出要求会员确认,如不承认,会议可用表决方式确认此君是否说了无礼的话。如果会员不愿意提出使用那些语言的理由而且拒绝适当的道歉,会议可采取行动(严重时可驱赶这个家伙)。辩论,主席讲话,表决时,任何会员禁止耳语,或在会场中穿行或做任何扰乱会场秩序的活动。
只要有任何会员想要发言,主席不能结束辩论。
当主席认为辩论结束时,他再问:“大家都准备好表决此问题吗?”如无人起立,主席再次陈述问题即可表决。除非赞成票与反对票已投过,否则在此之前,会员都可以重开辩论。
普通团体中,和谐关系相当重要,因此也可针对某问题提出切断或限制辩论的动议,但应要求三分之二通过。
如何准时准确地开会?
议程
对当天议程,普通惯例是会议通过一项当天议程,并规定考虑每个问题的时间。当规定讨论第二个问题的时间到,主席应即宣布,如无人反对,大会即将讨论的问题交付表决并陈述将要讨论的下一问题。如有人反对,则大家表决。
特殊议程则可以不顾所有需在规定时间考虑他的一切会议规则。 特殊议程提出,需经三分之二通过。

罗伯特规则在中国
其实啊,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中国并不陌生。
孙中山亲自翻译参考了《罗伯特议事规则》,写出《民权初步》。胡适说,孙中山的《民权初步》的重要性远胜过《建国方略》、《三民主义》,然而,却被人们忽略了。 1916年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之三:民权初步(社会建设)》一文中恳切而言:“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超吾人之上也。”因此,孙中山将议事之学当作民主政治的入门课程,亲笔撰写此书,向国民传授民主议事的规则技术。
当时清朝因为是异族统治,因此禁绝人民集会,禁绝言论自由二百六十多年,孙中山认为这是中国人不会集会的原因,而不是中国人天生散沙。有感于民国五年就被袁大头改成帝制的悲剧,他决定首先从教会百姓开会行民权开始。
“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是中国之国民,今日未能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然则何为而可?吾知野心家必曰:非帝政不可。曲学者必曰:非专制不可。不知国犹人也,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举步,而国之初造,岂能一时而突飞?孩提之学步也,必有保姆教之,今国民之学步,亦当如是,此《民权初步》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今天,我们读他的话就象在现场一样,历史又是一个循环,这五十年,人民的结社言论自由又有哪一天真正实行过呢?虽然没有人敢做皇帝,但那位毛比任何皇帝都威风,直到现在,什么宣扬威权主义,开明专制的论调从没有停止过。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其实也有“一事一议”、“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对事不对人”等良好的提法,但是这个最多是我们道德的内化要求,不是有句话话吗:“做人要厚道。”只是你厚道,别人不厚道,事就没法议,会就没法开,罗伯特议事规则最好的就是把中国人传统的原则化成了可操作的细目,所以他不是西餐,因为地分南北,人性不分东西。
有一位朋友说:中国人不是不会开会,而是根本不想开好会,因为会要开好,有些人阴谋诡机,拉帮结派,黑白颠倒就失去了机会。后一半我同意,前一半我不同意,一方面的确有的组织者就是要用会议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但如果大家都会开会,都懂程序,又如何会让他得逞呢?
  现在有人说,推广罗伯特议事规则将是中国成年人的“希望工程”。我看有点道理。只要是不是真心想搞一言堂,牢牢抓权的领导,都可以想一想在自己的企业组织来推行罗伯特议事规则。至于平等的公民团体会议,则非尊守上述的原则是开不好会的。
现在阿拉善协会和北京的一个律师事务所都开始了这个尝试。作为公民教员,我也向大家推介:不爱吵架的人们都可以试试。

民主始建于议事规则上
前面讲到民国初期时的议会怪事,现在讲几个相反的案例。

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也就是议长,当记者问她“你高居议会之颠是什么感受?”她回答:“有口难言。”记者又问她:“你解决争议的原则是什么?”她回答:“议事规则”她说:“凡是符合议会规则的,必须让他说下去。凡违反议事规则的就要阻止,我的职责就是让会议顺利进行。”
范徐丽泰的遵守规则保证了香港的民主进程的正常进行。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是在独立战争胜利六年后的制宪会议上制定,美国的各路精英在这个会议上有严重分歧,也有激烈的争论,但最后达成了宪法成果,其中的关键正是议事规则,大会在第二天专门制定议事规则,从而保证了会议的高效与出成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独立元勋华盛顿做为会议主席,只做了三个简短发言,一个是宣布开始,一个宣布结束,一个是提出一个附议。他对规则的重视保证了制宪会议各抒已见,又最终达至妥协。
相反,差不多同时期,中国清政府是如何开会的。简单地说是奴才会议,官位高的先说,别人只有赞同的份。
英国公使威妥玛在他的使华日记里,记录他与中国清朝的总理衙门诸大人的开会过程:

中国总理衙门其规矩与欧洲各国之外交部迥然不同,凡各国使臣至总理衙门,必具酒果,王大臣以次陪客同坐,以若以饮食为交涉之要务也者。又中国虽事权不归一,然大臣仍不敢各抒己见,每使臣发一议论,则各人以目相视,大臣视亲王,新入署之大臣又视旧在署之大臣,若王发一言,则各人轰然响应,亦莫非是言。若亲王不言,诸大臣必不敢先言也。一日余至署,诸人相顾无敢先发一语,余不复能耐,乃先发言曰:‘今日天气甚好。’而诸人尚不敢言,惟沈君某者,似觉不可复默,乃首答曰:‘今日天气果好。’于是王大臣莫不曰:‘今日天气果好。’不啻如犬之吠影吠声云。


爱国的人常爱把日本明治维新与中国的变法相比较,人们常思考为什么日本人能迅速建立议会政治,而中国出现曹锟贿选的怪事,于是动不动说中国人国民性有问题。其实他们没有了解的是其实在1892年,甲午海战前二年,日本历史上第二次议会选举中也出现了严重的贿选,起因是民党,也就是在野党与执政党的严重冲突导致议会一窝蜂的混乱,最后解散议会,之后的大选,政府直接贿选。比中国更厉害的是日本政府大开杀戒,甚至警察都不够用,动用了军队。选举当日,全国被杀二十五人,负伤388人。这时日本的制宪之父伊藤博文起了关键的作用,首先他辞去枢密院议长之职,以示抗议,并促成内阁反思,并在此后导致内阁倒台。
伊藤博文在日本民主社会转型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伊藤博文性格机敏温和,不喜战争,常被政客称为胆小鬼,早年因主动在英军与藩长间劝和被称为卖国贼。他辞去总理之职后担任议长,他的主持使日本摇摇摆摆走上民主轨道。在他死后,日本进入了大正朝的民主黄金时代。
他在主持贵族院议长时重视议事规则,与学者平等争论协商。而议员们也是千方百计在议事规则上找破绽,进行议会活动,使日本议会在规则中运行。
金子坚太郎(日本宪法与议会学者专家,制宪的重要人物)生动地记下了当时伊藤主持会议时的常景:
“贵族院有许多厉害的角色,其中……五位将军尤为杰出。所以遇着便要和议长争吵。由于议长的宣告带有很强制的性质,所以议员方面也研究种种议事规则,总想寻找伊藤公的破绽,想在许多新闻记者和旁听者面前给他一番挫折,因此提出各种困难的问题来。于是伊藤公回头向我坦然问道:
“金子!这怎么办才好?”
我赶紧将答辩要点记在纸条上递给他,他便毫不介意地将它朗读出来。某日,议员发难:“议长,刚才议长说的是书记官长的意见,我是要听伊藤议长的答辩的,不是要听书记官长的答辩。”
伊藤公答道
“因为议长很不熟悉议事,如果不征询曾巡回欧美而专门研究回来的书记官长的意见便不能执行职务,这有什么不好呢?”

伊藤博文虚怀若谷,从容放松的议事风格使日本从民主险境中解脱出来。反观中国,在民主转型期的关键人物,袁世凯,此人应当是有才干与现代意识的政治人物,可惜多次用的是破坏规则的方法,例如制造兵变来回应孙中山叫他去南京上任总统的要求。这开了个依靠武力的头,而宋教仁案后,孙中山又打破规则,不寻求议会解决,反而武装起义,变成叛国,导致袁世凯可以合法地在议会清党。
除了关键政治人物对规则遵重的差别,中日在民主轨道的不同,文化素质也是重要原因,日本传统文化中对规则的尊重是惊人的,如每个高级武士必学的茶道,对规则程序是充满了宗教式的信奉,这团结了民族的向心力。相反中国的江湖游民文化是不讲规则。而日本的武士文化有中国春秋的侠义精神,但与游民文化有质的不同。这些都要细细思考。
值得一提的是1882年天皇命令伊藤博文考察西方宪政时,天皇本人仔仔细细明列了要考察的二十九条,其中“议事规则”是单独的一条,列在第十四。八年后1890年日本就进行了第一次议会选举,相当成功。虽然有第二次议会选举的流血悲剧,但在杰出政治家的护航下,和平解决。
议会走上正轨二年后,伊藤与在野自由党达成共识,日本国内已是一片和谐,团结。议会的团结使伊藤组织了日本历史上最强大的元勋内阁。国力大增,寻求扩张。这时爆发了甲午海战,1894年中国被一个弹丸小国打败,北洋海军全军被歼灭。
你能小看议事规则的作用吗?



附:农村的顺口溜.(翟明磊作)
有口难言,主持中立
要算本事,得是动议
举手发言,一事一议
面对主持,免得生气
定时立次,提高效率
立马打断,不许跑题
主持叫停,得要服气
正反轮流,皆大欢喜
首先表态,再说道理
就事论事,不能攻击
话都说完,才能决议
正反算数,弃权没戏
多数通过,平局没过
罗伯青菜,开会顺利。


附农村版罗伯特规则十三条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 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
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都于没过。
议事规则的历史
5世纪,盎格鲁—撒克逊人仿效日耳曼部落的习俗,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定期开村民会议,为村落制定规则,维持公正。村民会议再选择代表去参加“百人会议”,管辖更大的区域,处理仲裁村落间争议。再往上一级,就是部族会议。部族会议掌管部落的军队。部族是稳定的政治单元。
7世纪,英格兰有郡会议,王国会议。国王权威需要得到王国会议的认可,王国会议在王位传袭事务中施加影响。
10世纪,王国会议变成大议事会。
1275年,平民议员出现。1340年出现上议院,下议院。
16至17世纪,英国议会已形成了一套议事规则:一次一议,正反轮流发言,正反分别表决,禁止人身攻击。1619年乔治.皮特写《议会》。
美国殖民地移植了英国议事规则。独立宣言与第一部宪法,这是在这些规则下通过的。
1801年杰斐逊写了《议会规则手册》。
1845年库欣写了《库欣手册》。
此时各州议事规则均不同,争议较大。
1876年罗伯特写了《通用议事规则》。至今发行五百万册。
1917年孙中山写《民权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