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血酬史观:新的历史解读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16:29:00
作者:吴思 文章来源:科学时报 点击数: 93 更新时间:2009-1-9 3:27:25
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个元规则体现了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之间的博弈,在其中可以看到自由定律,即暴力的自我约束强度大小。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近日,在北京三味书屋,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吴思以《血酬史观:探讨分析中国历史的新框架》为题,作了一次精彩的讲演。他试图用一种新的解读方法——血酬史观,拆解历史弈局,拨开历史的迷雾,搭建中国历史的新框架,意在用一种更合理、更透彻的说法来解释某些现象。
血酬:构建整体的理论框架
作为一种新的方法和理论,构建整体的理论框架,必然先要说明一些概念和支撑整个框架的理论,吴思介绍了血酬史观的一个最重要的定律,即血酬定律。它有三个要点,即血酬的定义、暴力掠夺产生的条件——血酬收益大于成本以及暴力掠夺并不创造财富。
吴思首先讲述了血酬的定义:“它是一种对暴力掠夺、暴力抢劫的酬报,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回报一样,军阀、土匪等抢劫、流血、拼命得到的回报就称为血酬。”这种回报是基于生存策略的定义,像复仇、凶杀等,虽然也冒着生命危险,但它不是一种生存策略,不是为了掠夺生存资源,所以不在血酬的范围之内。另外,挖煤、狩猎等虽然也冒很大的生命危险,但是是对付自然的,不是对付同物种的即人类自己的,也不算作暴力掠夺。
那么暴力掠夺产生的条件是什么呢?吴思认为,在血酬的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暴力掠夺就一定会出现。暴力掠夺与血酬成正比,与成本成反比,血酬越高,暴力掠夺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血酬上升,就有人敢卖命;成本越高,暴力掠夺越不容易发生。“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同时也以血汗和生命付出的方式赋予拼争目标相应的价值。这就是血酬定律。”
成本:血酬如何提升
成本是有很多方面构成的。吴思认为,暴力掠夺中的成本首先是良心,良心是在暴力掠夺的时候必须要克服的。中国古人有一句话:“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如果把“仁”理解为同情心,把“义”理解为正义感,那么可以把良心拆解为同情心和正义感。孟子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同情心不论在哲学上还是在生理学上,都是存在的。一旦实行暴力抢劫,同情心必须会泯灭。良心的另一个方面正义感,就是为了事情本身,而不是事情带来的利益去做,即使付出一些代价也愿意去做。正义感与富足程度成正比,如果丰衣足食,正义感高一些;如果饥寒交迫,正义感相对低;如果其与血酬相比无足轻重,暴力掠夺就产生了。
暴力掠夺中的成本第二项是机会成本,可以理解为取得酬劳的手段,如血、汗、身、财等。财并非天生就有,身也并不是谁都能卖,人取得酬劳的方式主要是血和汗,可以转意为死亡风险和辛劳程度。那么,在生存资源、辛劳程度和死亡风险三者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作为生命付出的血与汗,彼此如何替换?在日常生活中,获取生存资源往往有卖力和卖命这两个选项,并以不同的比例混在一起供人们挑选。
吴思根据对死亡风险较高的井下挖煤作业和风险较低的土木建筑工程的比较,得出了血汗替换率这一概念,即卖命与卖力取得的报酬的比值。在中国,血汗替换率是1.83,它的含义是:在其他条件一样时,人们对1年寿命的渴望,相当于对1.83年安逸的渴望。人们对折寿1年的畏惧,相当于对辛劳1.83年的畏惧。如果都以生命的最后一年为单位,那么,人们第一怕死,第二怕苦,怕死强度是怕苦强度的1.83倍。这也是贼民转化点,它表示了卖命与卖力之间的界限,一旦界限被打破,民就会转变为贼(暴力抢劫之类的犯罪也是卖命),社会就可能发生动荡。如果不考虑道德良心的因素,或者赋予道德良心一定的估值,便可以推出一个结论:随着卖力收入下降,或者卖命收入提高,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暴力抢劫之类的犯罪将随之增加。
暴力掠夺中的成本的第三项是暴力竞争。毋庸置疑,暴力竞争在暴力掠夺的时候一定会发生。第一种可能是被抢的人在觉得有希望会成功的时候,奋起反抗;第二种可能是维持这种秩序的政府、警察出面镇压;第三种可能是内讧,即土匪团伙之间争夺这笔财富。不论哪种暴力竞争,都能够造成成本下降,即死亡率急剧上升,抢劫者将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吴思说,在暴力竞争的这条路上,人类有很多组织性的制度性的创造能够降低成本,提高血酬。第一种创造就是增加人数、扩大规模,第二种变化是强度的增加,又称暴力激励政策。“因为在暴力浓度很高的社会,激励制度能有效地激励人们的战斗精神和打仗的积极性,每个王朝都难免经历这最初的暴力激励。”
元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
值得注意的是,暴力掠夺并不创造财富。与生产不同的:生产是越卖力气,粮食打得越多,收入越高;可是暴力掠夺再卖力也不能使粮食增加,只有生产者才创造财富。如果循着血酬定律来区分,那么社会就可以分为生产集团和暴力集团,暴力集团要放权让利,给生产集团更多权利,更多自由,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但这并非是生产力的进步,而是暴力的控制能力下降了,控制失灵的结果。当暴力集团的约束到达一定程度,就让生产集团当家作主了,那时候的社会就成了一个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就发生了根本的变迁。
吴思还提出了元规则的概念。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度看作“法”,那么,这种制度收益就是“法酬”,法酬是制度化的血酬。由此便可以总结出决定规则的规则(元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不过,生产集团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逃亡、偷懒、反抗、消极怠工影响暴力集团的成本和收益。元规则体现了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之间的博弈,在其中可以看到自由定律,即暴力的自我约束强度大小。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吴思就是用血酬史观这套体系来理解中国历史,但这套史观也并不是完美的。在他眼里,血酬史观对解释前资本主义社会比其他史观更有效。吴思希望能找到一种能够超越每种特殊的历史观如自由主义的历史观、唯心史观的更具一般性和解释性的历史框架。他说,“我感觉这种更具综合性的一般性的历史框架应该是有的。它应以进化论为基础,进化论中的每一个不断进化的物种,是不同的生存策略决定的,比如暴力掠夺、生产、做工、务农,这些生存策略,互相之间优胜劣汰,不断在竞争中降低成本,这时候我们面前就彰显出一种图景:不同的人类在剔除了道义、掠夺之后,平等竞争了,自由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