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院的政治立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8:12:10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

对受理涉及企业举报线索的“六不准”

1.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

2.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

3.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

4.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5.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

6.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看了这则消息,不少网民吃惊与不理解,但是,与建立法制社会的要求,与以往提出来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乎大相径庭。为什么这样说呢?就是以前说过,中国要坚持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而变更法律事宜,是得经过人大开会审议通过的。人大是做什么的呢?人大就是立法机构,人大同时还监督法制执行情况,这是程序的问题。


我们不知道,在金融危机到来的时候,地方政府为何敢随意解释法律,变更法律程序,这是权大于法,不象,因为不是为某一个人,是什么大于法呢?不怎么清楚。前不久重庆市出台措施,允许在改革过程中犯错误,这个允许犯错误的问题,毕竟是错误嘛,但不是允许犯罪,这里给人们思考的问题,也就是说,怎么都往坏处想,怎么没有给人们提供可以成功的希望,先用败军之将来应对当前的试验呢?这是令人不解的。如今的事,不好理解在于,一切都在往坏处着手,往坏处想了,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了。也不好加评论了,只有随他去吧,天要下雨的。

 

但是,广东的事就让人不可理解了,想当年,国有企业在解困的时候,说是三年解困,三年不解困,有的是办法,最后宣布解散,解散时,没有经过百姓同意,强调抓大放小,国退民进,结果百姓上访闹事,也是一纸文件说,法院不受理这样的上访案件,导致国有资产大里量流失,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与解决。

 

而如今的广东,“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这对犯罪者可以网开一面,但是,在另一方面,“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这就可以告诉人们,对不公平的事,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得受理,如果上访,还得严厉打击,好了,有了这些就够了。还能让人说什么呢?只有向天空划一个天大的问号吧?只有写出一万个感叹号出来吧,别的没有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