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峰:“上重点大学免诉”背后的公正性追问(济南时报 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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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重点大学免诉”背后的公正性追问

济南时报 2008-12-26

□高永峰

     今年6月,重庆涪陵城区一重点中学高三学生李明(化名),因家穷盗窃同学4500元钱,检察院表示:如果考不上重点大学,检察院就要起诉,就算考个专科都要起诉。今年高考,李明以超过重点本科分数线30分的成绩,被杭州一所名牌大学录取。检察院兑现了承诺,没有起诉他,这是重庆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12月25日《重庆晚报》)。
    笔者认为,司法实践的人性化改革,不是为了将法律打造成温情脉脉、爱才如命的长者,而是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同样,“附条件不起诉”的难点在于所附的条件该如何界定其范围———什么可以作为附带的条件,什么不能作为附带的条件。因为,它与公正性直接相关。
    在新闻中,“考上重点大学不起诉,考上专科要起诉”,这个附带条件中把“重点大学”的招牌放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高度,给人以名牌大学招牌成为免罪符的错觉。想来检察官也是为这个优秀的高中生误入歧途感到惋惜,用这个附带条件给他施压,既可以督促他复习好考好,也在帮助社会挽救一个未来的优秀大学生。但是,检察官却没有想过如此附带条件,考上普通大专院校的学子怎么看,凭什么用分数、又凭什么是分数决定了一个人该不该被起诉?事实证明,分数或者就读某所院校,与某个学生的道德操守、遵纪守法程度并无必然联系。既然如此,这个“附条件不起诉”是否应该作为附带条件,就值得商榷了。
    其实,即使不采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做法,也依然可以让李明享受不起诉的处置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8月发布了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两个标准提出了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将不予起诉,五种情形中就有“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这一条款。李明家境贫困,在盗窃后已归还赃款,向受害者道歉,并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在此背景下,李明的犯罪行为吻合最高检“不起诉”的司法精神。而涪陵城区检察院的创新作法,实乃画蛇添足之举,将公众的关注焦点从对一个失足学子的挽救转向对“附条件不起诉”之公正性的追问,岂非始料不及?(作者系媒体从业者)http://jnsb1.e23.cn/html/jnsb/20081226/jnsb6490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