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替:当玩弄政治的阿扁遇到不讲政治的法官(南方都市报 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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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玩弄政治的阿扁遇到不讲政治的法官

日期:[2008年12月17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2  条

  媒体思想之安替专栏

 

  12月13日早晨各地的华文报纸,都只来得及说出阿扁最新的故事的上半段———他和家人以及同案被正式起诉、被建议“给予最严厉之制裁”;下半段发生在凌晨:特侦组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对陈水扁延押失败,阿扁被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当庭宣布无保释放!第二天早晨从电视里面知道这个惊天消息的读者,在感慨阿扁故事要继续“歹戏拖棚”之外,也都在问这是为什么。

 

  除了邱毅之外,大部分的评论者和政治人物都没太把矛头指向周法官。原因在于,阿扁之前被“收押”,是被以无罪之身“羁押”,而“羁押”本身在台湾法律界就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

 

  台湾刑诉法明确要求,“罪疑唯轻”,也就是说,在一个人被法院三审定谳被判有罪之前,他就是无罪,而且在审判中如果证据不清楚,就必须按照有利于被告的角度解释。但为什么陈水扁还未被起诉的时候,就被戴着手铐关在了土城看守所,这不是和他的无罪状态有矛盾吗?

 

  这是因为台湾是大陆法系,师从德国,判罪之前的“羁押”,的确也是在西方各国实践的法律行为,其目的是,“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为目的之一种保全措置”(大法官解释),羁押必须满足下面之一的条件:1)有逃亡之虞,2)有湮灭、伪造、编造证据或串供之虞。除这两个之外,台湾法律模仿德国法律,有重罪羁押规定,只要被告所犯罪行将会有5年以上的刑罚,即可予以羁押,但因为此条在德国已经于1965年被德国宪法法院判定与宪法精神不符,所以现在在台湾也不太作为羁押的独立条件。既然羁押只是一种对无罪嫌犯能顺利进行案件审理的特殊措施,那就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否则就成为了反“无罪推定”和反人权的“押人取供”。

 

  那么12日深夜法庭上发生了什么?当特侦组声称,陈水扁尚有逃亡之虞,被告方认为以“前总统”的身份逃亡简直不可想象,法官采信了被告说法。当特侦组声称,陈水扁释放后会湮灭证据和串供,但当法官问他会和谁串供的时候,特侦组竟然哑口无言,没有具体实证来说明反驳。虽然谁都知道陈水扁出去后一定会施加影响,让很多当事人不敢再开口,但因为周占春法官是著名的司法改革人权派,一直坚持形式正义,既然检方没做好作业,没提出具体事证来证明,就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认为检方已经起诉,本案不应再有没查清的事证,而陈水扁当庭也答应不会挟持群众而不配合应讯,这样羁押以确保诉讼顺利的理由就不存在了,所以把阿扁放了。特侦组唯有提出新事证继续抗告,但更大的希望是在新案中再声押阿扁了。

 

  和检调单位相比,因为不属于行政系统,台湾的法院系统更加独立。周占春在做这个判断的时候,脑袋里面大概想的只是人权、法理、证据,太不讲“蓝绿”政治了。因为释放阿扁,除了少数扁派之外,其他的蓝绿主流民意都很反对。蓝营是心理上的不爽,但对于国民党和马政府来说,却减少了干涉司法的嫌疑;民进党虽然嘴上说要捍卫阿扁人权,但真的把阿扁放出来了,民进党会在未来的阿扁在外的几年之内,根本无法摆脱贪腐的标签,可以算得上“政治凌迟”了。如果真的要讲阴谋论,大三通前夕放阿扁,显然是对国民党有利的啊!

 

  这样的司法独立,是“只管形式正义,哪怕天塌下来”,社会当然要为之付出成本,不过到目前为止,台湾社会和两党都还愿意支付。更何况,周占春法官也是重判赵建铭10年的法官,充分给予被告人权和辩护空间,不代表他不能最后秉公判罚。如果阿扁在享受充分人权的情况下最后被判重罪,也不再会有人说这是国民党的迫害了。周占春的做法,其实是一个很冒险的司改动作,如果走得成功,这就是“决断”,司法将进一步超越政治,成为蓝绿今后都信任的仲裁者;如果不幸失败导致阿扁脱罪或者轻罚,这就显得“轻浮”,社会继续因此陷入没人相信司法的深渊。

 

  不讲政治的周占春此判到底是“决断”还是“轻浮”,完全就要看检方和阿扁今后的较量了,而特侦组必须更加努力、更加小心,才能最终战胜玩弄政治的阿扁。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8-12/17/content_6600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