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达林:让法律抵达人心(潇湘晨报 20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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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分子:让法律抵达人心

潇湘晨报   2007-12-4


  傅达林(陕西 教师)
  
  今天是12月4日,第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十周年的关键时期,中国的决策层在基本完成法治硬件构造后,开始注重法治的软件驱动,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已然成为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
  
  在源远流长的文明历史长河中,人类曾一度迷失在崇尚暴力的“森林法则”里,迷失在对“哲学王”的天然期待中。历经了迷茫与困惑、荡涤了硝烟与血腥之后,我们最终选择了法治,法治成为现代公民身份皈依和福祉存附的归宿。然而,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并没有得到根除,官吏贪污腐败甚至愈演愈烈,社会恶性事故依然此起彼伏。刨根问底,根源上往往不是我们的制度不健全,而是法制缺乏权威,纸上的法律始终难以抵达人心。由于历史的缘故,我们欠缺一种更深层次的、根植于哲学的法律信仰,而这种对法律的内心确信才是现代法治最核心的精神要素。
  
  目前社会上许多违法现象的发生,并非当事者不懂法,而是对法缺少敬畏,缺乏信仰。很多法律知识的掌握者只是将法律当做了“趋利避害”的工具,而不是内心虔诚的“图腾”。所以,十七大之后的法治任务重心在于内涵塑造,在于法治精神的培育。
  
  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旨意即在让法律抵达人心,通途则在宣传教育。今天,当我们大张旗鼓地向法治社会迈进的时候,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只是普法宣传工作的初级目标;最终目标应当是让法律真正走进生活,引导公民从内心确立起法律的权威,从生活中养成法治的习惯。因此,由以往知识层面的普及向精神层面的普化转变,采取更为贴近、更为缓和、更为细致的方式,促使法治精神逐渐在公民心中生根发芽,让人人不仅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而且还信奉法律,应当是今后普法活动的重要转向。
  
  与此同时,一种内藏于民间的自发型法治同样值得关注。十年来,在追逐权利、对抗不公、寻求正义的旅途上,中国公民表现出了可贵的法治勇气与素养。如果不是几位法学博士和公共舆论对孙志刚之死穷追不舍的拷问,一个非正义的制度也不会那么快走向灭亡;如果不是张先著高举宪法将“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进行到底,我们也不会在反歧视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如果不是“最牛钉子户”的坚忍执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物权观念也不会如此深入人心……相对于政府的推动而言,这种自发的公民事件在培育法治精神、推动法治观念更新方面尤为可贵。
  
  总之,无论是国家自上而下的推进,还是民间自下而上的觉醒,目标都指向法治精神的铸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让法律抵达人心,只有在全社会高度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方能“形神兼具”。我们期盼着那一天,法的精神浸透到每一个中国人的血脉之中,法治不再只是一种策略、一种手段,而自然衍生为我们引以自豪的生活方式。
http://hlj.rednet.cn/c/2007/12/04/13880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