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20:4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
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  日
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省纠风办
(二○○八年二月 日)
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会议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在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三服务一满意” (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为创业富民、创业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是要继续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着重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顶风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遏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二是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在遏制和惩戒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三是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努力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四是加大对重点问题研究和突破,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观念,加强对广大中小学校长、教职员工法制教育,提高他们规范收费的自觉性;依法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和落实各项扶贫帮困的政策措施,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统筹城乡教育规划,加大省级扶持力度,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改革中小学校和教师评价机制,推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有效做法,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加大对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防止挪用教育收费收入和乱收乱支情况的发生;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加大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逐步实施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督系统,探索教育乱收费有效监督途径。
(三)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交易平台。同时,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构建科技惩防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落实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监督和管理,拟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注重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将考评结果与日常人事管理中的奖惩和晋升晋级相挂钩。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加大事前监督和事中检查,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四)进一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探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机制。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五)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
一是抓好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的长效机制建设。在去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基础上,按照省委办、省府办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8]7号)的要求,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同时,创新载体,开展“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十大新事(暂名)”活动。
三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既要纠风,又要防风。要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以“创新”为抓手办好“阳光行动”《厅长在线》直播节目和“有理走天下”栏目。努力创新形式,将“阳光行动”直播节目与纠风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出专项节目,不断创新载体,提高群众参与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同时,以《阳光行动》的活动推动各地行风政风热线节目,逐渐建立各级政府与群众的对话机制。加强省纠风办与浙江电台FM93“交通之声”的合作,办好《有理走天下》栏目,不断扩大节目的影响力,为我省治理和巩固公路“三乱”提供强有力的舆论监督。
(七)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精神,会同物价等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对救灾应急款物拨付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挪用、挤占、贪污救灾款物的违纪违法行为。
(八)进一步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研究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九)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去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对经国务院纠风办批准保留的政府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以解决过多过滥、乱发奖金等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十)进一步深化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推进全省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96520)平台建设;认真执行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加大对治超站(点)、高速交警、路政、施救、拖车等行政执法、服务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电子警察”的使用,继续清理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开展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相关情况调查,治理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设置、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特权车”、“人情车”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不正之风;注重建立防范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制定全省《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三乱”行为的反弹。
(十一)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十二)进一步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十三)进一步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十四)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十五)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十六)进一步深化其它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责任制,健全和完善企业治乱减负组织机构,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四脱离”落实情况及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的“三脱离”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办事和建立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要继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将制度性督查和专项性督查、明查与暗访有效结合起来,构筑完善三级监督体系和检查督导制度。
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反腐倡廉网---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纪检监察网---常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党委2008年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纠风室工作总结 2008年纠风室工作总结 常州纪检监察网---常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党委2007年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东方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东方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府文件 关于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纠风工作安排》等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度学习型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大麻森乡2009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度学习型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