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娜阿伦特选集】[零度写作]赫尔曼·布洛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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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世的绝对
汉娜·阿伦特
布洛赫沿着这条路线思考、并以断片的形式所说的一切,其精粹都包含在下述概念或更准确地说是“发现”之中:“尘世的绝对”(the earthly absolute)。如果我们理解了这一概念的真正含义,我们就肯定能避免把布洛赫早期的说法,即死亡作为“人类尘世生存的绝对”——这一说法甚至在他的后期作品中也能找到——与他后期的真正发现混同起来。这两个时期的观点的共同之处(当然还有很多)在于,它们都与死亡有关,都从根本上取决于对死亡的经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很清楚的。当死亡被理解为生命绝对的、无法取消的限度时,那就可以说,“没有任何现象比死亡距离这个世界更遥远,或对生命而言更具有形而上的意味”《罗马人的世界图景》,《文集》,Ⅰ,第231页。;对人类而言,“从永恒的角度来思考”(“sub specie aeternitatis”)总是意味着“从死亡的角度来思考”(“sub specie mortis”)《詹姆斯·乔伊斯与当代》,同上书,Ⅰ,第186页。;而对永恒价值的寻求是被死亡、被“无价值本身”所驱策;而“死亡的绝对性,作为实在和自然中的唯一绝对,必然会引起另一种绝对的反抗。这另一种绝对由人的意愿所支持,它能创造出灵魂的绝对性和文化的绝对性”。《艺术价值系统中的恶》,同上书,Ⅰ,第317页。无疑,布洛赫从未抛弃过他的如下基本信念:“在与死亡不发生真正联系之处,在死的绝对性还没有被真正承认之处,就不会有任何真正的伦理。”《霍夫曼斯塔尔与他的时代》,同上书,Ⅰ,第123页。这一基本信念是如此坚定,以至于在他的《政治学》中——也就是说,当他把知识论应用于天然混乱的事物领域中时——他又再次诉诸作为一种“在尘世显现的绝对”的死亡。换句话说,他将他的整个法律和政治体系都奠基于下列事实中:死刑代表了一种天然的极刑,它给刑罚设定了绝对的限制。然而,布洛赫的“尘世的绝对”概念并不只是指死亡。毕竟,死亡所包含的绝对,从本质上看是“非尘世”的;可以说,它显然只是在死后才开始;它存在于死亡之外,尽管它只能通过死亡才能在尘世中现身。使这种彼世的、超验的绝对变得有限和此世化,乃是世俗化进程的致命罪过,它导致了价值的崩溃和世界的解体。
而“尘世的绝对”和死亡的关系则与此不同。“尘世的绝对”所包含的,是在生命中对死亡意识的取消,是把生命(只要它还活着)从死亡中解放出来,因而生命就仿佛在永恒中进行。正如认知的功能是克服“作为最内在的外部世界的时间”,并征服最靠近自我因而对自我来说最陌生和最危险的世界那样,“尘世的绝对”所具有的功能,是通过将世界与自我相对峙,在生命中征服死亡,反抗这个“孕育着死亡的世界”——因为自我在其核心、在其认知性的核心中,知道它自身是不死的。即使在布洛赫转向了逻辑实证主义时(尽管这是一种非常特别和独创性的逻辑实证主义),他也仍然坚持他先前的、基本的基督教信念:死亡和易朽性植根于世界中,而不死和永生则存在于自我中。因而,对我们来说似乎必死的生命,其实是不死的,而对我们来说似乎永在的世界,其实是死的牺牲品。
布洛赫朝逻辑实证主义的转向,其最明显的标志乃是“尘世的绝对”这一概念的提出,而它当然也蕴涵着他对自己的“时代批判”的不言自明的修正。这一“时代批判”最初只是抱怨世俗化进程,而对它的修正最清楚地表现于如下的转换中:从对一种“新神话”的希望,转向相信“一个实证化的祛魅过程”已成为一种必然。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这一转换的问题,或者说布洛赫在其《知识论》的两章遗稿(“体系的概念”和“句法与认知单位”)中,以逻辑实证主义的术语作出了回答的问题——这一问题可以大致表述如下:自我从什么地方获得了它对自身不死性的信念?这一信念的根据难道不正是在于,它在自身中就证实着这种不死性吗?
如果我们把相同的问题,与他早期的价值理论(它完全是以死亡来定向的)联系起来,我们或许可以这样来表述这一问题:难道死亡这种纯粹否定性的经验——死亡是“自我之核”从来不能预见到的,因而给人以突然惊恐的打击(尽管他在自身最深层的绝对中知道自身是不死的)——不正是被一种积极的经验所补充,在其中不死性和绝对都像死亡那样确实和真切地显现出来吗?而对此问题的最精粹的回答,我们可以在下面这句话中找到——它可以追溯到布洛赫的早期著作,但只是在后期他才完全地意识到其含义——“形式逻辑的结构,取决于其质料基础”《价值的颠覆。漫谈,离题和一篇结尾》,《文集》,Ⅱ,第14页。。
如果我们有意将布洛赫的思想试验用一种简化的形式来表达,那么,认知就是通过两种类型的知识体现出来,而这两种知识又对应着两种从根本上来讲不同的科学种类。首先,是一种归纳性的经验科学,它逐个事实、逐个探究地摸索着前进,从原理上说它是非限定和不完全的,它需要通过新事实和新发现的无穷相继来取得进步。第二种是演绎性的形式科学,它们一直是从自身中得出其自明结论,并且显然独立于所有的经验事实。对于布洛赫而言,最重要的归纳科学乃是物理学(尽管为了论证,他经常使用的例子是考古学,因为在考古学中对文物的“发现”,相当于对任何经验科学的进展来说都必不可少的新“发现”),而最经典的演绎科学当然是数学。布洛赫坚持认为,真正的认知超越了单纯的关于事实的知识,这种认知只能通过体系化的演绎科学来达到。只有在数学推论出物理学所发现的经验事实的公式后,才能说我们对物理事实有了科学理解。
演绎科学和归纳科学之间的关系,对应着布洛赫对“原始系统”(protosystem)和“绝对系统”(absolute system)之间的区分。《作为世界之完成的体系》,同上书,Ⅱ,第122页以下。原始系统用来对世界进行直接的控制,它作为一种同化作用(assimilation),乃是所有生命包括动物生命得以存活的前提条件。而绝对系统(它的完满性是人所无法达到的),则在自身中包含着“解决世界上所有曾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途径……简而言之,它就是一个神所具有的认知系统”《作为世界之完成的体系》,《文集》,Ⅱ,第122页以下。。乍看上去,这仿佛是在说人类的认知系统刚好位于这两种系统之间,亦即“所有生命都具有的系统”与“只有神才具有的系统”之间,然而,这两种系统之间一直存在的对立,却仍然存在于归纳方法和演绎方法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