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伦特:《论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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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革命》

娜·阿伦特著   译林出版社 2007年3月

汉娜·阿伦特在晚年的经典著作《论革命》中,阿伦特试图发掘在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的历史中,革命者是如何处理自由与幸福的关系及其后果。革命的起源往往是因为统治者的压迫,革命的目标也是对这种损害自由的迫害的反抗。可见,在法国革命中,作为革命主体力量的穷人,往往被一种生存需要的巨大力量裹挟,革命领袖面对人民的无边无际的苦难,往往滋生一种“同情的激情”,这种激情导致革命者把人民想象成没有污染过的“自然的化身”,被压迫的群众意味着美德、淳朴与善良。这种怜悯感情所针对的人民成为一个虚无的民粹主义的乌托邦集合体。以捍卫抽象的人民的纯洁性的名义,罗伯斯庇尔可以在法国社会中实行“道德恐怖主义”的治理,把对于每个个体动机和灵魂的拷问,渗透社会的每一个毛细血管。邪恶无处不在,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邪恶的粘附者,而只有罗伯斯庇尔和无限抽象的人民成为美德代表,具有资格用暴力去删除个体的道德污斑。


悖论就这样在法国革命中产生了,正如阿伦特所洞察的那样,从法国大革命之日起,正是革命者感情的无限性,使他们对现实一般而言都麻木不仁,具体而言是对个人麻木不仁。这一切都是那样令人难以置信。为了他们的“原则”,为了历史进程,为了革命事业本身,他们将个人牺牲掉而毫无悔意。追寻美德成为一个至高无上的原则,空洞地怜悯穷人成为广场集会上政治领袖的集体表演,而在这一切的背后,是无动于衷和乐此不疲地对每个个体的折磨和消灭。这种追求绝对善的制度化行为,往往扼杀了善良可能的生长空间。

关键的问题,仍旧在于革命的根本目的到底是什么?公民自由还是生存意义上的幸福?显然,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给出的是两个不同的答案。而前者的选择与模式给与世界革命历史的影响尤为深远。如阿伦特所断言,美国革命的方向始终是致力于以自由立国和建立持久制度,对于为此而行动的人来说,民法范围以外的事情都是不允许的。由于痛苦的即时性,法国大革命的方向几乎从一开始就偏离了立国进程;它取决于从必然性而不是从暴政中解放的迫切要求,它被人民的无边痛苦,以及由痛苦激发的无休无止的同情所推动。

一些人天真地相信,自由度必然是伴随着富裕程度而不断自然提升的。但是,阿伦特显然没有把幸福与自由幻想成这样的一种现实演进关系,她看到的是自由沉默乃至沉没以后,幸福并没有被担保,最终仍旧是具体个人构成的人民为历史的苦难买单。

因此,自由是不可被悬置的备选项,自由的实质内容是参与公共事务,获准进入公共领域,一个自由人的生活需要他人在场,自由本身需要一个使人们能走到一起的场所----集会、市场或城邦等相宜的政治空间。阿伦特忧心仲仲的是,在一系列踩着法国大革命足迹发生的历史中,即便穷人能够自我保存,可他们的生活对于政治领域毫无影响力。“超越性之光照耀公共领域,而穷人始终被排除在公共领域的光明的之外。”(摘自《南风窗》;  民主自由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