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凌:受辱救助站五年之后(南方周末 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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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辱救助站五年之后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凌 发自北京 2008-10-23 08:11:25 来源:南方周末
■编者按:
一位五年前因在救助站受辱而精神失常的女人,曾得过到从新华社到本报等众多媒体的关注。但五年过去了,诉讼的路来而复往,公正的判决至今未临。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反复强调要“司法为民”,要各级法院 “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下大力气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面对这样的案例,基层法院有必要慎思笃行,真正从每一例个案的审判上,落实最高法院的“司法为民”宗旨。
45岁的薛宝玲被丈夫双手捆绑着来到北京。因为精神病,薛宝玲被拒绝登上火车,两人从陕西一路搭汽车而来,走走停停,七天后“挪”到北京。2003年,薛宝玲在南宁救助站接受救助期间遭保安猥亵后精神失常(本报2004年7月1日做过详细报道《受辱救助站之后》)。新华社报道后,此事曾一度扭转。
但5年时光,除了得到过法院判决的1000元赔偿外,他们一无所获。5年时光,因为无力接受系统治疗,颠沛流离中,薛宝玲从抑郁状态最终成了一个被鉴定为“智力为零”的精神病人。
被伤害成精神病,只得千元赔偿
2003年9月,薛宝玲随丈夫王建国来广西打工,途中钱包被盗,两人无奈前往南宁市救助站寻求帮助。入住第五日深夜,一位名为马兴发的保安先后三次进入薛宝铃宿舍当众对其进行长时间凌辱。
突如其来的施暴导致薛宝玲下身出血,身体多处受伤,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悲愤中的王建国决定报案,被救助站领导想方设法降伏,两人最后被简单安抚后送回老家。
然而返乡一个月后,薛宝玲开始出现明显的精神异常。很多个晚上王建国会被薛宝玲的尖叫惊醒,她会突然指着门说,“有人!”王建国决定带妻子再返南宁,要求救助站安排精神治疗。
救助站最初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在新华社发出报道后,事情发生扭转,医院决定接收薛宝玲,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医院作出精神病鉴定,认定薛宝玲心理状态重度异常,而且与被猥亵有直接因果关系。然而不到一个月,因救助站停止支付医疗费,医院被迫要求薛宝玲出院。
王建国再次前往南宁民政局上访,并向该局局长下跪。这位局长在无法劝说王建国离开的情况下,叫来警察。正是这一场面的出现,导致薛宝玲精神彻底崩溃,她从此只会说一句——“我没有犯法”,惊恐交加的疯癫模样成为人们眼中的“疯子”。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王建国决定起诉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和肇事保安所在的保安公司。由于低估了薛宝玲的病情,他们仅仅提出14600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拒绝立案。2004年3月,王建国前往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后,南宁新城区法院决定立案。
一个月后,王建国请的律师获知肇事保安因猥亵罪被判三年,因未被法院告知开庭,因此失去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机会。
2004年5月,新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预付薛宝玲医疗费1000元,其中南宁救助站承担800元,南宁保安服务总公司承担200元。所谓预付,该案主审法官王志坚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就是先付1000元,如果薛宝玲在继续治疗过程中费用超出这一数目,可以再提起诉讼索要。
这位法官还进一步解释,此判决和薛是不是精神病没有关系。因为原告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提供患有精神病的依据。
面对这个千元赔偿,王建国不知所措。但又无法改变,如果上诉就要提供薛宝玲的精神病鉴定,如此上诉才有意义,但他没有钱鉴定。
一个偶然机会,中国政法大学数位师生义务帮助来京上访的王建国和薛宝玲代理上诉。他们的上诉意见认为,作为救助站的主管单位,南宁民政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承担共同侵权连带赔偿责任;预付的1000元医疗费用数额过低,根本不足以支持实际的医疗费用。上诉提出了1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
王建国和律师按规定时限递交上诉状后不久,法院却以他们逾期未交纳上诉费用视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一番上诉全部化为乌有。
“强劲”的审理,衰微的生命
靠微薄捐助和借债,这对夫妇维持着最简单的生存。王建国一边竭力保证薛宝玲的药物治疗,一边准备再来把官司打下去。在薛宝玲受辱三年之后,上诉不遂的王建国被迫再回起点,重新起诉。他并未预见到这将是一次更加漫长的精神折磨,为此一点点丧失的是薛宝玲日益衰竭的生命和他对法律仅存的希望。
2006年6月,作为原告的薛宝玲再次起诉,提出共计73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然而直至今日,这桩重新起诉的赔偿案至今没有开庭。
两年当中,法院四次因故推迟开庭时间。
从事发至2007年4年间,薛宝玲进行的同级别司法、医学鉴定已达四次。四次鉴定报告清晰无误地记录了薛宝玲因贻误治疗,一步一步“疯掉”的过程。
对四次分别来自南宁、北京、西安、河南的省级医院的鉴定,南宁法院方面均拒绝采信。2007年3月,在法院人员的陪同下薛宝铃被用丝巾绑着双手带进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一位鉴定专家见状生怜,手持过往鉴定质问法院人员:鉴定很清楚,你们为什么还要折磨她!
这一最高级别的权威鉴定机构再次重申与过往一致的结论,薛宝玲的精神问题与2003年的强制猥亵有因果关系,同时认定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尘埃落定,王建国被通知2007年10月如期开庭。然而,一如既往,在开庭前几日,法院再次借故推迟,一下子推到了2008年3月。无可奈何,王建国和薛宝玲畏缩在西安一处偏僻住所等待来年开庭的日子。
仍然是在开庭前夕,王建国第四次接到法院的变更通知。这一次,法院突然告知,本案中止审理。王建国和律师大感震惊。法院告诉他们,因南宁市检察院对5年前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当年判决让保安分公司承担20%的责任缺乏法律依据,遂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再审。因旧案再审的处理结果是目前新赔偿案审理的依据,法院由此裁定中止审理眼前的这个赔偿案。
这个消息让王建国近乎彻底绝望,他说,不用被法院拖死,他和薛宝玲的心已经快要死去。五年时光,诉讼的路来而复往,效率和效果全部为零。
10月16日,北京永定门,在专门接收各地申诉者的接济管理中心,记者见到了薛宝玲和王建国。王说,这将是他最后一次来北京寻求帮助。
和4年前相比,薛宝玲胖了很多,为她治疗过的医生告诉记者,长期服用精神药物造成浮肿,并会导致内脏重要器官衰竭。她不再说——“我没有犯法”,而是被另外三个音节代替——“啧嘛呀”——没有人能破译这是什么,司法鉴定者反复倾听也无法辨清。
怕她夜里乱跑,王建国在薛宝玲的手腕上系着红绳铃铛。她像初生婴儿一样躺在那里没有感知。这位四十多岁的女人曾经是国棉五厂能干的女工,拥有一个四口之家。突然的劫难夺走了她的身心,在余下的时光里,她被陆续掏空成为一个没有智力和感情的人,每隔五六秒,如同一种怪异的鸟,她就会冒出一句——“啧嘛呀”——这忿忿而恐怖的声音在提醒外界,她还活着。
10月19日,转机似乎来临,南宁法院人士向身在北京的王建国承诺,将尽快审理该案。但愿这一次,不会再让他们跌入失望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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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凌:受辱救助站之后(南方周末 2004-7-1)  0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