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何娟:亿元受贿官员“立功”图减刑(《财经》 20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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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受贿官员“立功”图减刑
《财经》记者 赵何娟 总第222期 出版日期:2008-10-13     共有4条点评

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原苏州副市长姜人杰为求重大立功,检举揭发多名官员,引发新一轮反腐“风暴”

根据监察机关公诉意见,姜人杰的多笔受贿都与其在“批地”“征地”以及转移土地用途作房地产开发有关。
案发四年后,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腐败案烽烟再起。姜检举揭发了诸多官员,对苏州乃至江苏政坛带来的冲击,远超其当年“落马”的震荡。
2004年8月7日,时任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被“双规”;2005年2月,江苏省纪委通报称,姜人杰在任职苏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经商办企业进行活动;在土地出让和为他人协调关系、承揽业务、调动工作等过程中,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彼时,关于姜人杰涉嫌受贿过亿元的消息引起轰动,其成为中国自1949年以来腐败金额最高的地市级官员,8000余万元的单笔受贿金额亦创下记录。
《财经》记者获悉,姜人杰于2007年年底因受贿过亿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姜人杰随即提起上诉,要求认定重大立功,予以轻判。
在此前后,姜人杰陆续检举揭发了江苏省和苏州市十余名官员,其中多人涉案金额巨大。
知情人士透露,姜人杰的检举揭发已引起中央纪委的高度重视,要求江苏省纪委和苏州市纪委彻查。今年年中,中央纪委又成立专案组赴苏州调查,至今仍未结束。
目前,姜文杰检举的苏州市政协副主席、原财政局局长赵文娟也已确认被“双规”。
单笔受贿8250万元
据接近中央纪委专案组的人士透露,姜人杰案迟迟不判、一审“低调”判决后又难以终审的主要原因,在于姜人杰举报人数较多,查实需要时间;其次,姜人杰案涉案金额在定性上存有争议。
2006年6月,姜人杰案一审在南京市中院首次开庭,由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担任公诉人。2006年6月至9月,共经历了四次开庭,此后一审迟迟没有判决。
四次开庭都主要围绕主要两笔巨额贿款的定性。据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士介绍,辩护律师一直强调多笔受贿都属于“新型受贿”,在法律上并无认定依据,难以成立;尤其是最大一笔8250万元的巨额款项能否构成受贿,存在较大争议。
所谓“新型受贿”,主要指姜人杰被认定的多笔贿款,由其儿子姜荑以及姜荑实际控制的福海拍卖行收受。
2007年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定家属收钱视同本人受贿;同年案发的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案判决也有例在先。2007年底,南京市中院在请示最高院后,一审判姜人杰死刑。
根据一审判决书,姜人杰被控挪用资金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其巨额受贿令人咋舌:姜人杰被控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期间,先后收受1.08亿余元人民币、5万港元、4000美元的贿赂。姜人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生于1948年的姜人杰,在苏州官场滚打多年。2001年2月,53岁的姜人杰出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电信、房地产等,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和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担任副市长期间,姜人杰是苏州地产界有名的“唱多派”。据苏州市政协一位人士回忆,姜人杰做事情很有魄力,言论大胆,常常高调发表“苏州地产只会升,不会降”的言论。
根据监察机关公诉意见,姜人杰的多笔受贿都与其在“批地”“征地”以及转移土地用途作房地产开发有关。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老板陈某,因为多块土地项目上寻求得到姜人杰父子帮助,共计向姜人杰行贿2000余万元。
姜人杰最高单笔受贿高达8250万元,也来自于一出利用土地倒卖获利的“好戏”。
2001年,正是全国房地产初抬头之时,姜人杰看中了苏州市水利局希望出卖的150多亩土地,告知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开发区主任顾文斌,可以以每亩约7万元的价格买入办度假村。
2002年下半年,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招拍挂”新政,苏州市也出台了有关土地政策,将对超过两年开发的属于招标拍卖范围的项目用地,一律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于是,姜人杰在回收前,帮助顾加快办下了土地证,并以此向准备收回土地权的苏州工业园区索要赔偿。
随后,姜人杰要顾以一家香港外资公司名义致信当时苏州市委书记,要求对其“度假村”用地补偿。后市政府提出了土地置换的处理意见。
顾文斌在办好土地置换手续后,又在姜人杰的牵线下,将90%的土地使用权高价转让出去,净赚1.9亿元。为了兑现此前顾对姜人杰的“利润平分”承诺,顾将其中的8250万元送给了姜人杰。
父批子卖
姜人杰另有多笔受贿,以及其涉嫌挪用公款的罪名,则与其儿子姜荑有关。
2001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的姜荑,工作未久即欲创业。由于姜人杰事先已知道苏州将开始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土地“招拍挂”新规,拍卖行前景看好,姜荑遂有开设拍卖行的计划。
因姜荑并无创业资金,姜人杰找到了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峰。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由姜人杰担任董事长的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陈峰将其担保公司账上1200万元分两次挪用给姜荑,供其成立福海拍卖行有限公司;其中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其余资金用于经营。由于有限公司的成立必须要有至少两个发起人股东的条件限制,陈峰又安排公司的业务经理史建官充当福海拍卖行的两大股东之一,持股50%。
由于姜荑的身份不便直接担任出资人,另一出资人由姜荑的未婚妻——也是其大学同学,当时年仅21岁的龚薇担任。2002年10月,福海拍卖行成立。
福海拍卖行成立后,其业务基本囊括了当时苏州所有新开商铺,以及除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所有土地和关破企业的土地拍卖。根据福海拍卖行原官方网站纪录,从2002年至2003年底短短一年,该行拍卖成交额累计即达到8.1亿元;列举的几个项目,例如新艺城大厦、中旅大厦、原吴江审江局大楼等,几乎囊括当年苏州所有大型公物拍卖项目。
根据公诉意见书,姜人杰父子联手的方式既不复杂,也不隐讳。由于姜人杰握有土地审批大权,一旦开发商看中某块土地,姜人杰就将此块土地通过政府征用回收,然后在“招拍挂”新规下,交由姜荑的福海拍卖行拍卖。房地产开发商在以工业用地低价拍、房地产用地高价转过程中,即可短期获得暴利。
根据2003年公司年检报告,截止到2003年12月,福海拍卖行货币资金余额为4140万元,存款总额为395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还有6063万余元,包括苏州新艺城1920万元、苏州市政综合开发公司2155万元、吴县市东渚道渣矿800万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500万元等。
姜荑的“独吞”式经营引来了同行极大不满,也招来大量举报。江苏省纪委的通报显示,2004年初,正是根据群众来信提供的线索,江苏省纪委查明姜人杰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苏州市某国有公司总经理陈某挪用巨额资金,作为姜的儿子开办私人公司的注册资金。
与此同时,2003年,审计部门亦已审计出陈峰担保公司一笔1200万元专项资金漏洞,陈峰被传唤调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早在2003年底,有关领导就已经找姜人杰谈话,要求其补上挪用的资金。姜人杰在紧急要求儿子偿还陈峰的1200万元挪用资金后,并未收手,而是连同其子将财产紧急转移。
2004年4月开始,福海拍卖行以“股东投资方向发生改变”为由,申请注销,以将拍卖行款项转移。福海拍卖行根据当时注销规定,成立了由三位公司员工成立的清算小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财产进行清算,2004年6月,当地税务局予以同意注销。
根据2004年7月的清算报告,截至2004年7月15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50余万元,净资产总额为650余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存款近471万元、现金92万元,固定资产124万余元,其他应收账款387万余元;由股东龚薇、史勤官二人平均分配,各得325万余元。
《财经》记者发现其中另有玄机。福海拍卖行注册时的开户账户为工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早在公司成立时,就将开户账户改为了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根据中国银行提供的当时福海拍卖行销户记录,在2004年7月12日,福海拍卖行以提取现金形式申请注销开户账户时,账上余额加上到期利息仅剩下2547元。前述2003年底公司账户仍存有的4000余万元已无踪影。
2005年12月,陈峰因为受贿200余万元、挪用公款1200万元,已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姜荑至今仍在押,由苏州市当地检察院负责公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牵出赵文娟等官员
姜人杰被判处死刑后,由于申请重大立功,检举揭发了多名干部。目前,苏州市政协副主席、原财政局局长赵文娟也已确认被“双规”,市政府多个部门负责人接受调查。
多位知情人士称,赵文娟等人的案情重大,相关干部涉及财政、交通、城建、工业、房产等多个部门。
苏州市政协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赵文娟本已退休。今年初,苏州第12届政协换届,她已不再担任政协副主席。
一项内部介绍资料显示,赵文娟早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1971年进入苏州市财政局预算科工作,1990年开始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在担任财政局长期间,苏州市财政收入实现了年均近30%的增长。2003年,赵升任为市政协副主席。
消息人士透露,赵文娟的涉案金额也相当巨大,她参与了姜人杰的多个城建改造的受贿项目,还涉及部分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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