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官员申报财产3大强硬措施-《财经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28:44

何伟:官员申报财产3大强硬措施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7月26日 09:28  共有3条点评 中央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中纪委监督太晚,群众监督太难

  中共中央、国务院两个办公厅于2010年5月26日,联合颁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识真贯彻执行。1995年5月,两个办公厅联合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时过5年,于2001年6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又共同颁布了《关于省部级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在15年内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领导干部申报财产颁布了三个规定。第3个规定比前两个规定更完善,包括的内容更多,尤其是其中第3、4项,规定的很具体、也非常全面,如果能认真贯彻执行,这对于从源头预防、遏制腐败,对执政党提高权威性与公信力是大有益处的。

  但从前两个规定执行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不仅没有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发生,反而越演越烈,贪污的人数越来越多,贪污的数额越来越大,贪官的职务越来越高(上升到政治局委员)。从1997至今因腐败被查处的4万多名县处级以上官员,没有一人的腐败问题是由于这两个规定而暴露的。重庆市揭发出来的贪官、奸商、刁民(黑社会)三股悪势力结合一起所犯的罪行是触目惊心的。这在全国来说,可能是冰山一角。当然抑止腐败有规定比没有规定好,但有规定不能认真贯彻执行,也不能收到成效。

  重庆揭露的贪官文强是一个局长,竟然有18套房,视中央《规定》如同一张“白纸”,在全国类似文强绝不只一人。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缺乏群众监督。群众没有知情权,就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监督权,群众没有言论自由权,就等于剥夺了他们行使监督权。为了避免重蹈前两个《规定》的覆辙,除了有一个好《规定》外,还需有一系列的强硬措施相配合,才能收到成效。

  第一,各级领导者必须带头率先执行,做出榜样,表明执行这一规定的决心,也同时表明这一规定不是只针对下面,领导者也毫无例外的受其制约和自觉执行,以此证明这一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俄罗斯于2008年12月颁布《反腐败法》,总理普京就第一个在电视新闻中将个人财产清单亮出来。总统梅德韦杰夫则宣布每年率先公布个人财产,这就起了表率作用,给俄罗斯官场一种震慑力,表明反腐败不是摆样子、走过场,而是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反腐败不只是中纪委、领导者的责任,而是全民的任务。因为贪污的赃款是老百姓纳税的钱,是民脂民膏,与人人有关,应该发动群众监督。党中央公布陈良宇的问题,上海人们拍手称快。但人们感叹的说:“中央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中纪委监督太晚,群众监督太难。”要想使中央的规定收到效果,只有上面的监督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群众的监督。对官员的监督必须上下结合,形成一种浩大气势,使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对于遏制腐败大有效用。为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必须解决“群众监督太难”的问题。

  一方面,官员的个人财产和收入不能只限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实践证明,以往的监督只在内部由组织负责审理,收效甚微,还应向公众公布,只有群众了解情况,才能监督及时到位,贪官最怕是群众,它能起到威慑作用,使其自我约束,进行自律;另一方面,要有言论自由,除了检举、上访,还可在报刋、网络上揭发。凡是检举贪污腐败者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者要严惩。但对故意诬陷、诽谤、揑造者也应治罪,逐步形成一种良性的监督氛围。

  第三,对反腐国家应立法,只有《规定》是不够的。还应建立一个自上而下、垂直的、不附属于同级党政领导的反腐机构,独立侦察、自主办案,对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有贪污罪行的,不论官职大小,地位高低,一律依国法严惩,不徇私情,党派不应干预侦察、立案和处置。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多次违反国会关于议员财产收入申报的规定,情况被披露后不得不辞职。韩国1997年8月汉城法院以受贿罪、内乱罪等判处前总统全斗焕死刑、卢泰愚有期徒刑22年。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曾与总统李光耀一起艰苦奋斗创建共和国,但因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涉嫌受贿等,被贪污调查局追究,李光耀不徇私情,郑只得自杀以谢罪。(以上材料参考《市长参考》杂志2010年第6期)

  反腐处分只能依国法办理,党纪只能对本党内成员的约朿和处分,不能作为反腐的法律依据。党政应分开,不能混淆。

  中国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有中国的特殊情况:一是中国官员过去没有个人财产,改革开放以后才有个人财产;二是官员的个人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如何界定还需形成共识;三是中国的官位复杂,除了政府官员之外,还有党团、社会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企领导、甚至和尚都有科处之别,还有一些离退休干部在那里发挥“余热”,这是一个庞大的官位群体,执行起来不像国外那样简单。四是过去中国官员没有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虽然已颁布十余年,但各级官员并未认真执行,特别是不向公众亮“晒”家底,官员不熟悉、群众也不熟悉,需要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应该相信:只要共产党不想使自已腐败,反腐的制度和措施会日臻完善有效。■

  何伟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二0一0年七月于阳春光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