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3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行政区划表

 

名称

简称

政府所在地

面积(万平方公里)

1999年底人口(万人)

北京市

北京

1.68

1080

天津市

天津

1.13

959

河北省

石家庄

19.00

6614

山西省

太原

15.60

3204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118.30

2362

辽宁省

沈阳

14.57

4171

吉林省

长春

18.70

2658

黑龙江省

哈尔滨

46.90

3792

上海市

上海

0.62

1474

江苏省

南京

10.26

7213

浙江省

杭州

10.18

4475

安徽省

合肥

13.90

6237

福建省

福州

12.00

3316

江西省

南昌

16.66

4231

山东省

济南

15.30

8883

河南省

郑州

16.70

9387

湖北省

武汉

18.74

5938

湖南省

长沙

21.00

6532

广东省

广州

18.60

727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23.63

4713

海南省

海口

3.40

762

重庆市

重庆

8.20

3075

四川省

成都

48.80

8550

贵州省

贵阳

17.00

3710

云南省

昆明

39.40

4192

西藏自治区

拉萨

122.00

256

陕西省

西安

20.50

3618

甘肃省

兰州

45.00

2543

青海省

西宁

72.00

510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

6.64

5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160.00

1774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0.1092

631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0.00235

 

台湾省

台北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