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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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收入分配体制的官方立场


在我国国民收入中,劳动报酬所占的比例从90年代中期起,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等等进程,开始持续减少。另一方面,居民收入的差距又在不断拉大,中国的基尼系数在全球范围内都属于比较高的。这些问题表明,我国的收入分配体制有了深刻而重大的改变,并由此产生了诸多的问题。
这些现象和问题早就引起了党和国家的注意。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提出著名的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是邓小平同志也从来没有忽视过共同富裕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5月就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在1987年4月,邓小平同志又强调,“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在1992年12月,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邓小平〈参考消息〉两篇文章后的意见》)
1991年,江泽民同志指出,“对过高收入,要通过税收等形式加以调节。”(《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5年9月,江泽民同志再次重申,“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要求,“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2001年11月,江泽民同志说得更加明确,“收入分配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妥善处理各个阶层、各种利益群体的分配关系,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有利于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特别是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一部分群众的生活还存在实际困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扩大就业,努力改善人民生活》)对于良好分配体制的目标,江泽民同志指出,“正确处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民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积极扩大就业,努力改善人民生活》)
2006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努力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中写道,“加快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更加注意社会公平,妥善处理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关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公共教育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为农村和城镇低收入者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结果。”2007年10月,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胡锦涛同志说,“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官方对待收入分配体制的关键认识和总体目标。此外,我们还应当牢记邓小平同志在1984年所警告的那些话,“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拿空话而是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
那么,为什么有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一贯而明确的认识和要求,收入差距还是扩大了,收入分配体制也迟迟没有得到改革呢?为什么到了2010年,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突然成为了舆论热点,各色人等纷纷就此发表各种观点,引起了广泛争议呢?
对这一疑问的回答,必须建立在对围绕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种种观点的具体分析上。我们要看,是什么人、为了什么而关注起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并对此给出了什么样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纷杂现象背后的本质性的东西,并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未来做出准确的预测。


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成为热点的原因
分配方式是生产方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生产方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在所有制领域,坚持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对应着不同的生产方式,因此就有了不同的分配方式。因为仍然以公有制为主体,所以分配方式上,仍然强调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考察一下这二十年来各种经济成分力量的对比,也就知道了分配方式变化的趋势。单单以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字相比,企业法人数字增长52.6%,但是国有企业下降20%,集体企业下降44%。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比2004年增长114.8%,其中国有企业增长58.5%低于平均水平,集体企业更是下降15.1%。这是在短短4年间发生的巨大变化。
另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从2005年到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企业单位数中的比重由10.11%下降到5.00%,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从33.28%下降到28.34%,资产总计从48.05%下降到43.78%,利润总额从44.04%下降到29.66%,税金总额从48.5%下降到38.1%,从业人数从27.19%下降到20.30%。
与此同时,私营企业的比重,在企业单位数中由45.55%上升到了57.70%,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中从18.99%上升到26.88%,资产总计由12.39%上升到17.59%,利润总额由14.33%上升到27.16%,税金总额由15.44%上升到24.65%,从业人数由24.54%上升到32.50%。
在这些数字中,缺少一项关键数字,就是员工报酬。但是上边这些数字也足够说明很多问题了:公有制(主要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仍然是主体,但是在各个主要指标上都处于下降趋势之中,利润总额下降得最多,比工业总产值、税金总额和从业人数下降得多。私营企业在企业单位数中已经是主体,在其他主要指标中也处于上升过程之中,利润总额上升最快,超过了工业总产值、税金总额和从业人数的上升速度。这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结构变化的主要趋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的发展方向上是有利于私人资本的。
分配方式必然随之发生变化。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按要素分配在社会总产品分配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即使在公有制经济成分中,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按劳分配了。这是我国国民收入中,居民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劳动报酬比重不断下降的根本原因。不过,在进一步的分析前,我们必须指出一点:居民收入是种不确切的说法,因为这个概念从字面上涵盖了各种形式的收入,抹杀了不同形式收入的不同状况,同时又抹杀了不同人群在收入上的区别。所以我们必须批判地对待居民收入这个概念,以及关于这个概念的各种数字。
在2009年发生了非常重大的事件。这个事件虽然没有也不会改变劳动报酬下降的事实,但是却影响了政府与企业、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2009年的大规模投资。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2.5万亿元,同比增长30.1%;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为19.4万亿元,同比增长30.5%,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占了44.6%,同比增长35.2%。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政府大规模的刺激经济计划导致了大规模的投资,这些投资使国有企业从中获得巨大利益,而相对来说非公有制经济则没有获得那么多的好处。此外,在刺激经济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也显现出来,中金公司研究报告预计,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不含票据)约为7.2万亿元,其中2009年净新增约3万亿元。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万亿~3万亿元,2011年底达到约10万亿元。10万亿元的地方政府负债约占中国2009年GDP的三分之一。据报道,截至2009年年底,在有统计数字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只有黑龙江、内蒙古、新疆、西藏、山西、河南、贵州、宁夏的平台贷款债务率(平台债务合计/本省GDP)低于60%,有10个省市甚至超过了100%。政府负债大幅度增加,预示着增加税收等各种增加企业负担的事情即将发生,这也造成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广泛不安。
相对于多年的快速发展,2009年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危机中遭遇损失,在政府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中获得的利益又不够多,甚至可能将来还要为政府负债埋单。这一切引起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严重关切,造成了普遍不满。这是2010年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讨论突然爆发的主要原因。非公有制经济向政府发动进攻,妄图政治上争夺更多的话语权,经济上获得更多的好处。这个斗争披上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外衣,以争取普通群众的关注和支持。也正因为这个争论是围绕着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展开的,所以城乡差别扩大的事实反而很少有人涉及了。


三、争论热点之一: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1993年江泽民同志曾经非常精辟地指出过,“发展经济不能只靠增加投资、扩大规模、铺摊子、上项目等外延式发展新的生产能力。……靠发钞票搞发展,势必会带来通货膨胀,到头来,就要急刹车、治理整顿。建国以来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更要注意和警惕的是不能把资金用来搞泡沫经济,这在国外是有教训、吃过苦头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每当发生经济危机的时候,除了政府引导、甚至政府直接进行的投资,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泡沫经济也越搞越大。政府财政支出的大幅度增加,必然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在2009年这样的大规模投资作用下,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了重要议题。
但是政府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并非完全是应对经济危机的需要。和任何其他国家一样,中国越来越富裕的社会需要政府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需要政府提供越来越多的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也迫切需要国家提高国防能力和军事设施。总之,一个越来越富裕的社会,要求越来越多的政府开销,反过来,政府就会要求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中国财政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95年的10.3%上升到2008年的20.4%,同时中国的财政支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1.2%上升到20.8%。(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
税收是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重要的一块。那么,谁是所谓的“纳税人”?如何“公平税收负担”?我们看到,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非公经济的壮大,他们在纳税方面也应当做出更多的贡献。但是我们也看到了,非公经济纳税的增长速度与其产值和利润的增长速度是不匹配的。也就是说,他们理应纳更多的税。但是,他们并不这么想。
资本家通过其豢养的各种媒体、组织、专家和渠道表达出他们的意图。他们声称,政府财政收入过高,使国民收入过分集中在政府手中,减少了居民收入。《经济参考报》2010年3月的一篇文章《国民收入分配改革迫在眉睫 财富“三集中”》中,这样写道,“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明显的‘三个集中’倾向:从社会和政府角度看,财富不断向政府集中。近几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94年的10.39%提高到2008年的19.99%;从劳方和资方角度看,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下降。1996~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后来有人发明了一个词,叫作“国富民穷”。
但是《经济观察报》没有告诉我们,除了文中的财政收入和劳动报酬之外,GDP还有大约40%的剩余。按照某种理论,GDP应该全部转化为各种收入。那么,这40%又变成了谁的收入呢?
对此,新华社2010年6月的一篇报道《正确理性看待中国的“国富民穷” 》予以反击。文章指出,“2007年到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19.9%、19.5%和20.4%。按全口径财政收入计算,也就是公共财政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三年来中国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27.6%、27.9%和30.0%。据统计,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世界平均水平为40%,即使是发展中国家,这一比重的平均水平也达35%。”也就是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不算多。
民营资本之所以花大篇幅大力气来强渲染财富向政府集中,无非是把另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的原因归结到政府收入太多上边去;而如果政府真的在舆论面前被迫做出让步减轻税负,那么获得好处的并不是劳动者而是资本家。后边我们还会看到更具体的表演。


四、争论热点之二:国有企业职工收入过高
在这个问题上,民营资本豢养的媒体们玩弄了卑鄙的手法。还是《经济参考报》的这篇文章写道,“从普通行业和垄断行业角度看,财富不断向垄断行业集中。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高达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数十倍。…………也有专家指出,当前社会财富向房地产、煤矿行业集中的现象,表明了我国国有资本配置以及相关的土地制度、矿产资源制度等是不健全的。国有资本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来,更多地投入到公共领域。如果国有资本不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造成‘国进民退’,收入分配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在2010年5月接受采访时也说,“某些垄断性质的国有行业如电力、石油、烟草等职工的平均收入,2008年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10倍。”
李迅雷其实应该告诉我们,证券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多少倍。《经济观察报》2007年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事例,北京某区的某金融投资机构,在年初某月发完工资之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2000万。(报纸压到一堆废纸里,以后我会翻出来告诉大家具体的日期和其他细节。)
《经济观察报》在这里故意混淆了两个概念。如果垄断行业的职工工资过高,那么应该针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进行论证和立法。但是并非所有国有资本都集中在垄断行业中,垄断行业只是国有经济的一部分。他们却说:因为垄断行业的工资过高,所以国有资本应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来。为什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要为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的事情负责呢?难道不应该是另外一个结论:因为垄断性行业中的职工工资过高,所以国有资本应该留在竞争性领域中吗?《经济观察报》的说法就好比说,因为父亲犯了罪,所以母亲应该枪毙。
空洞地说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有多高,这实际上是个假问题。把老总和门卫的工资平均在一起,当然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而且,既然劳动报酬总额占GDP比重太少,那么真正的问题当然应当是:为什么其他行业职工的收入那么低;更进一步,为什么非公有制经济就业职工工资水平比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普遍来说,国有企业的职工收入、待遇和福利比私营企业乃至外资企业要好很多,这是国有企业的优点。国有资本如果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那么劳动报酬必然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更小。事实上,劳动报酬在GDP中比重的逐年下降,就是和90年代的国企改制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要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合乎逻辑的结果显然就应该是加强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才对。
2007年,城镇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劳动报酬,国有经济为26100元,集体经济为15444元,其他单位为24271元。2007年不在岗职工平均年生活费,国有经济为7177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272元,其他单位为6787元。在2007年的总职工工资(和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有区别)中,国有单位职工工资占57.7%,集体单位为3.8%,其他单位为38.5%。就业人口的分布和收入和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有着直接关系,国有经济的就业人员收入相对较好。
国企职工的收入到底有多高呢?2010年03月《北京晚报》刊发了一篇文章《全总:国企高管与职工收入差18倍 2成职工5年未加薪》。文章说,来自全国总工会的张世平委员发布了一项总工会关于职工收入的专项调查,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至2008年17.95倍。也就是说,笼统地讲“平均收入”根本没有意义。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并不算高,虽然比起私营企业职工来收入和保障还是要好很多的。所以,大谈国有企业应该“退出”的,实际上并非是为了增加劳动者收入,而是为了让民营资本有更多的利润空间。


五、争论热点之三: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下降
从1996年至2007年,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从69.3%下降到57.5%,累计下降11.8个百分点。这是什么原因呢?新华社在《正确理性看待中国的“国富民穷” 》一文中指出,“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1997年的13%升至2007年的22.5%,而同期政府可支配收入的占比仅上升2个百分点。……1996年至2007年,在劳动者报酬比重大幅下滑同期,企业利润所占比重却从21.2%升至31.3%。目前,作为中国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原因一目了然了,就是企业获得的利润太多了,侵占了工资的部分。
新华社的文章中有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它没有说明,在企业利润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比例情况又是如何。民营资本豢养的媒体和专家们,完全可以说是国有企业利润太多了。事实上也是如此。民盟中央在广东调研时发现,当地一些民营行业的企业利润只有3%-5%,企业根本没意愿提高职工工资。因此民盟人士建议,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该让利于企业,减少营业税等税费的征收,给企业留下更多的利润。也就是说,民盟认为,只要企业盈利多了,自然就会多发工资了。
今年7月,《投资者报》发表文章《只靠企业让利 国民收入难倍增》,文中写道,“令人担心的是,当前诸多增加国民收入办法,似乎都聚焦在‘企业让利’上。……国民收入实现5年翻倍,意味着每年人均收入要实现15%的增长,而过去10年间,全国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只有11%。不要小看这4%,如果未来5年每年的全国居民收入增速多4%,意味着国民总收入将多增加14万亿元,年均多增加2.8万亿元;这也意味着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将由45%增加到62%(如果未来5年GDP保持8%增长的话)。如果城乡居民在财富蛋糕中的分配比例要提高17个百分点,势必有人要少拿17%,这个部分全由企业来承担显然不现实。原因很简单,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仅为8%左右,就算企业把全部利润拿出来加工资,也无法实现‘国民收入倍增’。政府在财富分配中的优势地位无需争辩。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8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了6.2倍,同期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增加了2.9倍,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只增长了2.6倍。而企业与居民间的财富分配,主要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当企业的用工需求超过劳动力供给时,企业就要提高工资以获得足够的劳动力;当情况相反时,则会出现劳动力薪酬水平低、失业率上升的局面。长期以来,我国的名义失业率为4%,这个水平已经不低,更何况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数据不在统计之列。所以,我国长期以来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客观现实,是制约工资上涨的主要因素。”
这篇文章在介绍各种收入增长倍数时,却忘记了告诉大家,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量增加了16.5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但是,这里边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比例又是如何呢?
我在前边已经向大家介绍了一组数字: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总量在全部利润总量中的比重为29.66%,同年私营企业的利润总量的比重为27.16%。两者已经相差无几。民营业主及其喉舌的鼓噪,被数字完全证实为谎言。
此外,说提高工资会减少就业,这又是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谎言。从统计数字上我们已经看到,10多年来劳动报酬没有实质提高,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利润量也不断增加,但是就业数字却没有相应的增加。低工资并不能保障充分就业,高工资也不会增加失业。更何况民工荒和“群体事件”的频发已经预示着所谓中国劳动力绝对过剩的时代马上就要结束了。马克思指出过,“提高工资的斗争只不过是在先前的各种变化之后发生的,是生产的规模、劳动的生产力、劳动的价值、货币的价值、被榨取的劳动长度或强度、市场价格的波动这些先前的变化的必然结果,总而言之,是劳动对资本的先前行动的反行动。你们讨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如果不顾这些情况,如果只看到工资的变动而忽视引起这些变动的其他一切变动,你们就是从错误的前提出发,想要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了。”


六、争论热点之四:培育中产阶级
2010年6月7日,《人民日报》刊发《壮大中等收入者队伍》一文,引用周天勇教授的话说,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是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关键。而中低收入者绝大多数是主要依靠劳动获得收入,因此“提低”最重要就是扩大就业。与直接“给钱”、让利相比,让低收入者安居乐业,收入快速增长,才是更加可持续的方式。周天勇说,“扩中”则需要大力鼓励创业,发展能增加中等收入人口和能增加就业的小企业,以改善创造和分配财富的结构,让更多“小老板”成为中等收入者的有生力量。
该教授似乎不知道,小老板是低收入者最穷凶极恶的雇主。小老板收入少,利润薄,所以从来在给付劳动报酬上面都是锱铢计较的。把这两类人排在一起,看上就不太协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争论也很热闹,这方面的争论实际上就是围绕着“中产阶级”的利益展开的。中国所谓的中等收入阶层,其实只是相对于高收入阶层而言的;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他们仍然是高收入者。上海市劳动部门公布的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中等收入者的月收入当然是远远超过这个数字的。给这个阶层减税,实际上就是给低收入阶层增税。
其实他们是想说让那些中等收入者的队伍壮大起来,这些人大多并非小老板,而是企业、公司和什么什么机构中的中层管理者,以及高技能者。这些人和小老板没什么关系,而且这些人和小老板关系也一般都不咋地。他们想说的是让这些人减轻负担,现行的税收方法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系数、家庭总收入、物价上升等因素对个人开支的影响。在计征办法上,实行分项课征,造成所得来源渠道多和隐蔽性强、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渠道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多纳税。
这些所谓的中等收入者花钱如流水,喜欢摆谱、炫耀、吹嘘和比阔,因此日渐感到生活窘迫,日子难熬,对所得税心生不满,觉得虽然作一个纳税人是无上的光荣,税收也还是应该先考虑考虑自己的开销。有些人是多么贴心啊!如果他们把这样的贴心稍微用在一点那些一无所有的人身上,那又会是什么样一翻景象呢?
民盟调研人士建议应该尽快提高个税起征点,以此增加劳动者报酬收入。该人士认为,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上税负最重的国家之一。根据调研,目前中国中产阶级的税收比例已经占到了其正常收入的30%。看到这样的结论,我就会想起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女士在2008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提案:给月入10万的富人降个税,建议国家做到30%。看来形势快速转变,如今连30%都不能让他们满意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个人税收方面,大量的财产性收入是不纳税的,比如资产增值、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股票交易等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应缴所得额中扣除了2000元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如果目前中国中产阶级的个税比例已经占到了其正常收入的30%,按照中国目前的累进所得税率计算,那就意味着这里的中产阶级的概念为月收入在10万元。于是我们可以很自然的得出一个结论:民盟的调研人士完全是在胡言乱语。
目前差不多所有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减轻税率的议论都是类似的胡说八道。甚至连人保部都凑热闹,研究起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问题,拿财政部的钱做顺水人情。结果财政部予以反击,重提社会保障税,要把社保基金纳入到财政管理中去了。
只有对财产和收入的税收才是真正合理的,其余的一切税种都或多或少是不合理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当依据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按照合适的程序,适当的、有固定期限的进行调整,可这绝对不能成为给所谓的中等收入群体甚至是资本家和其他高收入群体减税的理由和借口。相反,应当大大加强对这些群体的税收力度,这才是从江泽民同志到胡锦涛同志都多次强调的“强化税收调节”的原则的体现。


七、收入倍增计划
最早公开提出这一计划的,是今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透露,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应该会出来。应该会参照日本经验搞“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如果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这里的“年均”当然应该是“年人均”了。货币工资年人均增长100%也是可以和可能的,问题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如果年均工资增长15%,年均利润、税收、股息、奖金等等增长在15%以上,分配差距还是会继续扩大。
真正的收入倍增,应当是实际工资的收入倍增。也就是说,按照剩余价值理论,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全部新价值,一部分形成劳动力价值,归劳动者所有,其余部分为剩余价值。收入倍增,应当是在全部新创造的价值中,劳动获得的部分增加,剩余价值相对减少。有一种说法,说工资上涨会促进物价上涨,从而抵消掉工资的上涨。这里的工资指的是货币工资。如果是实际工资的上涨,后果会比较复杂,有些商品价格会下降,有些会上涨。但是总的说来,实际工资的上涨就意味着在总产品中劳动获得的那部分增加了,有利于改善工薪阶层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如何实现实际工资的上涨?实际工资的上涨就会降低企业的利润率。因为中国工资水平众所周知的低,所以即使资本家豢养的那些人中也没有人敢于否定工资需要增加,就狡辩称这是“政府请客、企业买单”,如同我们前边已经看到的那样,要求政府在税收等方面做出让步。
如果认为企业的利润增加了,就会增加工人的工资,那就太天真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生产方式中,利润是永不嫌多的。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企业在利润增加之后就会增加工人工资,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虽然不断有人声称民营企业利润微薄,但是实际上,根据今年3月花旗私人银行公布《2010财富报告》,2009年中国的百万富翁数量,名列全球第四;根据6月美国波士顿顾问集团的研究报告,去年中国百万富翁数目增加31%排名世界各国第四位。同时民盟在广东发现,一些民营企业的企业利润水平只有3%-5%。真像那个笑话里说的那样:究竟是谁疯了,是你还是我?
利润水平在3%-5%的企业是一定会有的,不论民营或者国有,亏损的企业也不少。问题是这样的企业有多大代表性?同时,这些企业利润率低的原因何在?是全行业性的,还是个别的?如果是行业性的,是周期性的还是长期性的?是自身经营不善的原因还是恶性竞争?是税负太高还是资本家把企业当成了个人私欲的提款机,支撑起了中国这个全球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市场?民盟在广东发现了答案没有呢?民盟有没有发现私营企业为了偷税漏税逃税而故意少报实际利润率水平的情况呢?
关于中国富人在奢侈品市场上引人注目的表现,三月份的《瞭望》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中国奢侈品市场逆势上扬 富人宁买奢华别墅养草》。文中说,
“还是要从国际金融危机说起。这场危机,使过度依赖外需的中国‘世界工厂’遭遇前所未有的挫折。中国的工业化正进入中后期,产业结构正面临深刻调整。这一系列偶然与必然,让本已过剩的流动性一时找不到方向,奢侈品及房地产便成为资本的宠物。
伴随中国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富人阶层,纵是挥金如土也难掩此刻的内心焦虑。在一个分化的世界里,对资本的‘原罪’与他们如影随形。在过去那么多年里,他们是推动中国改革战车的先锋,是市场经济的弄潮儿,是年轻人学习的榜样。可如今,来自社会底层的仇富情绪,一次次将他们推入道德批判的聚光灯下。
他们手中掌握着的社会财富,应该成为不断推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健康力量,但“国进民退”的现实,中小企业成长空间的不足,迈向高端服务业所必须具备的法治与开放环境的滞后,因公共产品短缺而日益增高的社会成本,正在消磨他们的意志。”
也就是说,毛病出在:第一,金融危机;第二,产业结构调整;第三,流动性过剩;第四,仇富情绪和道德批判;第五,国进民退;第六,法治与开放环境滞后;第七,公共产品短缺而日益增高的社会成本。《瞭望》到底是重量级刊物,短短三个自然段,就给出了这么多原因;而看来看去,都不是有钱人自己的问题。
金融危机使其他国家的资本家节衣缩食,惟独使中国的资本家玩命消费奢侈品;产业结构调整自然有新的产业出现,中国的流动性却找不到方向了;社会底层给他们道德批判,他们就以大肆消费奢侈品作为回应;国家统计局说不存在国进民退,《瞭望》显然不认同;法治与开放环境滞后,用普通人能听明白的话说,就是不要盘剥资本家,不要限制资本家到处投资;至于说“因公共产品短缺而日益增高的社会成本”,其实就是资本家豢养的仆从说了很多年的政府与资本家之间围绕着办事与拖沓之间的斗争。
《瞭望》的文章中还说,“温州多位企业家告诉本刊记者,许多富人不去做慈善的原因包括:一是不想露富,怕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二是有些富人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意识。三是有些富人想回馈社会,却感觉做慈善的渠道有限。”
他们消费起全球第二大奢侈品市场不怕露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搞慈善却害怕了。这是什么样的心理状态呢?
在所有民营资本和其仆从的大合唱中,却忽视了一个隐藏在深处的问题:央企上缴的利润越多,国家就会越依赖它们,给它们的保护性政策就越多越持久,它们的垄断地位就越巩固。而且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国家也只能越来越指望它们了。虽然民营企业壮大了,但是民营企业却完全靠不住了,整天嚷嚷的是减少税负了。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赤裸裸的表现。但是民营企业纳税越少,国家就会越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发财牟利的渠道就会越少。资本家及其仆从的缺乏远见和鼠目寸光可见一斑。


八、争论热点之五: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
随着我国向“全面小康”的迈进和逐步走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财政收入如何管理的问题越来越有紧迫性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提高居民的社会福利以及改善公共服务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在居民的社会福利方面,解决好养老和医疗是重中之重。根据发达国家的先例,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金钱,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着严重的财政赤字。也就是说,将来我国政府需要花钱的地方会越来越多。所以,将来我国财政也就需要越来越多的收入。以目前发达国家的状况来衡量,我国财政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仍然将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将来社会福利发达,国家需要的财政收入也就越多。因此,从何处获得财政收入、财政收入该如何在各级政府间分配、财政支出又该花在何处、该花多少,怎么征、怎么花更有效率,这些都成为了急需规范的问题。
但是目前我们看到的税收体制改革方向却正好相反。税收制度改革的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目标是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也就是说,政府要减轻社会的税收负担。那么,将来政府又如何承担得起不可避免的巨额财政支出呢?
在2010年1月8日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说,要按照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要健全预算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完整的政府预算制度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从这个讲话精神上来看,最高决策层强调的是财政支出体制的规范。首先,要平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力与事权。众所周知,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相比较,地方政府负责的事情显得太多了。朱容基的分税制改革,使大量财政收入集中到中央,而给地方留下的并不多。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在2008年的财政收入中,中央政府占了53.3%,地方政府占了46.7%。而在当年的财政支出中,中央占了21.3%,地方占了78.7%。2008年地方政府赤字为20598.7亿元,相当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72%。
地方财政支出的主要方向为:教育(8518.58亿元,占该类总财政支出的95%,下同)、一般公共服务(7451.37亿元,76%)、社会保障和就业(6460.01亿元,95%)、农林水事务(4235.63亿元,93%)、城乡社区事务(4191.81亿元,99.7%),这几项占了地方财政总支出的63%。此外地方政府用在医疗卫生上的支出为2710.26亿元,占了该类总支出的98%。也就是说,和民生直接相关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地方政府包办的。这也是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的重要原因。为了解决如此巨大的财政压力,在中央转移支付不够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了。钱不够用,解决办法只有两个:一个是想办法多收钱,钱收得多了会上瘾,会成为习惯,各种横征暴敛、官商勾结、天价地王之类的也就层出不穷;另一个办法是该花钱的地方少花钱,这是中国人民缺少公共服务的重要原因。缺少科学有效的预算和监察体系,使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努力如鱼得水。所以当务之急,是1月8日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所讲的那些东西。
可是,还是前边提到过的民盟中央的调研发现,目前中国地方财政收入60%-70%均被归入中央,尽管中央也在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但用于财政支付转移的资金仍只是很小的比例,地方政府用于提高居民保障和收入的动力明显不足。所以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民盟中央人士均建议,中央首先应该让利于地方,推动分税制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格局。中央应该将不动产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更多地分配给地方。
这是个贻害无穷的建议。地方财政占总财政的比例不高,但是地方也有许多不入财政的收入。此外,在目前的局面下,地方分得越多的财政收入,恐怕不是用来“提高居民保障和收入”,而是越想用来生出更多的钱。税制改革的讨论已经有些时日了,分税制差不多也该寿终正寝了。这个时候民盟中央却建议在中共中央提出的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分”出更多的税种来给地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建议,似乎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钱就一定会办更多的事,如同他们愚蠢地认为企业有了更多的利润就会给职工发更多的工资一样。


九、官方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基调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四项措施。
1、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所说的增加农民收入,就是提高主要农产品价格,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加强对农民创业的财税和金融支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分享产业链各环节增值收益。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快城镇化步伐,拓展农民外出就业空间;壮大县域经济,积极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
提高农产品价格,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且不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抵消作用。国家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这一点不久前温总理在承德与当地村民对话时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温家宝总理在2月初去河北省滦平县农村考察,针对农民说的农产品价格太低的问题,他的回答是,“粮价偏低确实存在。现在粮价是放开的,靠市场调节。政府的作用是在粮价低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来托市。这几年我们不断提高最低收购价,但价格提高应该是逐步的,需要统筹兼顾,从总体上考虑物价问题,考虑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问题。你们这里只种玉米,米面都得从外面买。粮价高了,也会把其他产品的价格带起来。”再者,我也不认为提高粮食价格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在这里不展开讨论。至于财税和金融支持,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在《通往破产之路》里也分析得很透彻了,这不过是对农民的盘剥或者加速农民阶级的分化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事实上并不能提高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过,我们需要记住温家宝总理在滦平农村考察时说的非常重要的一句话:“财政收入新增部分要大部分用于农村、农业和农民,这是一条重要原则。”
2、低收入群体获扶持。重点帮助因企业经营困难或倒闭而产生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和物价变化,及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社会救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公布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努力减轻低收入群体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负担。
这方面有所成效的可能性最大,因为国家的财政能力强了,而且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大势所趋。
3、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4、加强个人收入调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体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强化税源监控,以调节高收入为重点,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严格控制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所得税能否调节收入分配,我个人是非常怀疑的。收入高的人确实缴税多了一些,但是这些税是否贴补给了低收入人群了呢?如果有,财政部也没有一个报表。如果没有,那就谈不上调节收入分配,或者说只是在高收入人群与国家之间调节收入分配。
从这四项措施来看,民营资本拼命鼓噪的政府财政收入太多、减税(对企业和对个人的)完全不在中央政府的考虑范畴之内。这大概也是他们在今年2月之后愈发拼命鼓噪这些要求的主要原因。


十、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
在关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热烈争论之中,恰恰缺少了农民、职工和低收入人群的声音。不论是把分配结构调整重点放在他们身上的政府一方,还是不断强调政府获取利益太多的一方,把这些人抬出来,都是拿他们做个招牌而已。他们的重点并不在这里。民间资本和官僚资本在风云变幻的2009年利益产生了重大分歧,这个分歧使他们在某重程度上提前分裂了。他们都需要得到群众的支持,所以他们才不断的诉诸群众,强调劳动者的利益。事实上,他们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但是,相对来说,政府的方案,对劳动者更有利一些。政府也会更多的考虑到国民,因为政府是个管理共同事务的委员会,公共职能是其重要内容。孔夫子曰:“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不患寡,道理上说不通。这不去管它了。现在的中国,寡是不能算寡了,2008年人均GDP都达到22698元了,GDP总值更是高得吓人,30年来每年增长率平均达到两位数。这样的一个国家,就该患不均了。
这个国家,在“六五”期间,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贫困率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而十五期间,则只下降约1个百分点。现在呢?没看到相关统计数据,不过应当是更低了。经济增长越来越不能使低收入群体受益了。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30.9%上升到2003年的45.3%。报告还指出,2003年,按照人口分组,最下边的60%的人口收入总和,才相当于最上边的10%人口的收入。收入最高的10%人口,比收入第二高的10%人口,总收入也高出将近76%。
政府试图去解决这样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多方案。但是整个说来,这些方案过于保守,也存在不少缺陷。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到现实中的可执行性,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切实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方案应该如下:
第一、由各地省级人保局和统计局,根据各地不同生活标准、物价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制定并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各地最低工资水平,在未来五年中应保证各地最低工资水平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50%左右。
第二,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行业中切实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坚决取消职工工资与企业利润之间的任何联系,并把职工福利、奖金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限制在合理范畴之内。比如,职工的福利折合货币价值后与奖金的总和不能超过两个月税前工资的水平。
第三,通过立法手段,严格限制国有企业管理者特别是高管的薪资水平,把他们的薪资水平落实在与管理工作付出的劳动相适应的程度上。
第四,在所有企业中落实“同工同酬”原则;由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监督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相同岗位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之间的差距,并通过立法把这个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第五,通过立法,根据物价水平、企业经营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建立各地工资年度调整方案。
第六,通过立法,以各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加权(比如0.7)后计算当年各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每年调整。
第七,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完整完善的收入监管体系,把各种合法收入形式都纳入监管体系中来,并对各种合法收入无区别的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事农业经营的个体农民除外。
第八,通过立法,以各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加权(比如4)后计算出各地高收入标准,对超过这一标准的部分收入征收税率在50%以上的高额所得税,最高累进税率可达90%。
第九,根据各地物价水平、生活标准,大幅度提高个体从业者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第十,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以及有政府认证的劳动培训的培训费用,政府应当在当事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办理退税。
第十一,立即通过立法制定并征收高额遗产税。
第十二,通过立法,大幅度提高奢侈品消费税,房产税,不动产保有税,物业税。
第十三,个人所得税收入全部专项用于改善低收入阶层生活,为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提供培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由财政部每年公布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征收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适当提高城乡低收入人群补贴,尽快把所有公民都纳入到适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中。
第十五,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中国居民向境外转移财产,严厉查办以投资为名实则向境外转移财产的行为。
第十六,通过立法,制定适当的利润率标准,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其超过该指标的利润部分征收高额企业所得税。对新兴产业可以通过立法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七,通过立法,对投机、炒作关系到人民生活和国家安全的各种农产品、矿产、物资和商品的行为予以坚决、严厉地打击和惩处。
第十八,责成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严格遏制境外投机资本进入境内。
第十九,鼓励、支持和引导城乡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政府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照顾和帮助。
以上这些要求在技术上都可以实现,也符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以及国家各项政策的精神,符合劳动人民的利益,并切实保护低收入群体,调节高收入,对建设和谐社会是非常必要的,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也是能实现的。但是,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要企望任何修修补补的改革方案能够真正解决两级分化的问题,要时刻记得邓小平同志的话:“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只有到了那个时候,才能真正、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放弃任何为劳动人民争取利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