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新秩序之路?——互联网社会中的秩序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41:32
作者 : 籍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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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04-06\2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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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新秩序之路?
——互联网社会中的秩序原则
摘要:互联网社会正成为当今社会最具未来意义的表现形态。互联网社会秩序表现出了一种自生自发性,。在这种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互惠原则和神圣性原则”正突现出其决定性的地位。随着这种指导原则的确立和互联网社会的扩张,自生自发秩序将扩散到现实社会的各个层面,在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交互中,经济自由与民主政治获得了新的发展机会,一种新的社会秩序正在形成。
自生自发的互联网社会秩序
自生自发秩序
哈耶克在论述秩序的概念时认为,秩序以一定的规则为依凭,是人类行为的相对稳定的模式。社会秩序的形成可以为人们行为提供一种可预期性,并使个人的、零散化的行为凝聚为一种整合的形态,从而使社会的形成获得一种可能性。
同样如哈耶克所指出的,相对与社会秩序的一元观[1]而言,自古希腊以降便被提出,经由苏格兰启蒙哲学家详细论述的社会秩序二元观更具有一种本质性的洞见,自生自发秩序作为一种“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产物对于社会秩序形成的描述更具有一种本质性的意义。立足于知识论的描述,个人在面对环境时处于一种必然的无知状态。作为一种遵循规则(rule-following)的动物,“当个人遵循那些会产生整体秩序的规则的时候,个人对特定形势所做的应对会产生一种整体秩序,即使人们各自的行为之间只具有极为有限的相似性,也足以产生一种相似秩序。”[2]
自生自发秩序的才阐释事实上揭示出个体行动作为社会整体秩序中的微量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了个体行动者行为的地位。这是一种含有解放意味的哲学,社会中的个体得到了逃脱中心控制的机会,以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行动的选择。
自生自发秩序在本质上是一种否定性的秩序,对自生自发秩序的描述与衡量是建立在对自然秩序和人为设计秩序的否定的基础上的。在自生自发秩序下,行动的合法性规定是以否定的形式表述的,即“凡是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种规定的否定性使得自生自发秩序下的行动主体在一个宽松的行为框架下获得了充分的决策和行动自由,更利于其利用他人的知识,获得收益;并保证了整体秩序的民主化。
互联网社会中的自生自发性
在互联网社会中,人们的互动模式经历了三个演变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主要的互动模式是一对一交流,典型的互动方式是电子邮件。第二个阶段的主要互动模式是一对多交流,典型的互动方式是万维网,特别是以门户网站模式为代表,即互联网1.0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信息的交换必须通过服务器进行,并构成一个发散状的结构。由于服务器及带宽等因素的限制,这样的网络结构难以应对大流量的信息传播。
第三个阶段的互动模式是多对多交流,即互联网2.0阶段。Blogger Don在他的“WEB2.0概念诠释”一文中提到“Web2.0是以 Flickr、Craigslist、Linkedin、Tribes、Ryze、Friendster、Del.icio.us、43Things.com等网站为代表,以Blog、TAG、SNS、RSS、wiki等社会软件的应用为核心,依据六度分隔、xml、ajax等新理论和技术实现的互联网新一代模式。”
在第三个阶段中,所有互动的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去中心化”。每一次互动行为都伴随着即时的评价和信息的反馈,并决定了继续交流的可能图景。这种互动模式在一定规则的指导下,可以超越“决策中心及其指令”,信息在每一组交流者之间直接流动,并调节着交流者的认知和行为。任何组织都没有能力对互联网上的交流进行监控,相反只能作为一个参与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整体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来。这样,互联网社会内的整体秩序成为“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产物,实现自生自发秩序。
在互联网社会这种自生自发的秩序中,隐藏着一种极为接近自由主义者理想状态的可欲性,即将自由奉为具有最高价值的原则,从而为参与者提供机会。在此,互联网社会成为了一个自由的社会,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任何知识,从而使自由意志及其选择在最大程度上成为一种可能。经历了互联网1.0阶段之后,互联网2.0阶段中行动者们的行动正表现出两个重要的特征,这两个特征作为一种评价标准深刻的介入了互联网2.0阶段的创建,并成为了这一阶段的精神性标志,同时也为自由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
互惠原则与神圣性原则
在2.0阶段,互联网社会中指导行动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原则是:互惠原则和神圣性原则。正如本文将要展示出的那样,这两个原则在今天的互联网社会中的应用是如此的广泛,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成为了行动者的一种共识,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强有力的促进了互联网社会中自生自发秩序的形成。
互惠原则
互惠原则的重要意义早在斯密时期便被敏锐的把握到了。(“我们的晚餐不是来自屠夫、酿酒商、面包师的善心,而是他们对个人私利的考虑。”)斯密的洞见在于:即使是一种人们完全出于私利考虑的行为也将不可避免的同时产生利他的后果,同时这意味着个人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竞争机制中所蕴涵的机会,减少因“必然无知”所产生的负效应,从而在整体上有利于自生自发秩序的形成。
互惠原则在互联网发展中最突出的表现是P2P(peer-to-peer)的广泛应用。P2P可以使用户直接连接到其他的计算机、交换文件,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连接到服务器去浏览与下载文件。以P2P中最常用的BT为例,BT的原理就是把第一个发布者发布的资料,先分成几百K的很多小块儿,第一个下载者来下载了1个完整的块之后,还会给第二个下载者传递。所以,第二个下载者,实际上从2个人那里得到下载。如果有100个人下载,你是第101个,就会有很多人给你传递数据。(http://yt01.51.net/BT.htm)
例如,BT服务器将一个文件分成了N个部分,有甲、乙、丙、丁四位用户同时下载,那么BT并不会完全从服务器下载这个文件的所有部分,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从其他用户的机器中下载已下载完成的部分。例如甲已经下载了第1部分,乙已经下载了第2部分,那么丙就会从甲的机器中下载第1部分,从乙的机器中下载第2部分,当然甲、乙、丁三位用户也在同时从丙的机器中下载相应的部分,这就大大减轻了BT服务器的负荷,也同时加快了丙的下载速度,也就是说每台参加下载的计算机既从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上下载文件,同时自身也向其他用户提供下载,因此参与下载的用户数量越多,下载速度也越高。
通过BT的使用实例可以看出,在互联网2.0阶段,互惠原则被每一个参与者应用到了每一次行动中去,虽然行动的直接目的可能只是出于私利的考虑,寻求自己需要的信息,但在特定规则的框架内,人们即使不是自愿的也是出于不反对至少是无所谓的动机帮助别人实现了信息的共享,进而使其他行动者获得了潜在的机会,并且使自己在整个过程也获得了收益。
可见,互惠原则是一种基于个体理性计算并使他者受益进的指导性原则,它在深层次中激发着人们行动的欲望,使所有的行动在一种自愿的状态下持续进行。难以计数的这种自愿性行动汇聚起来,型构就是整体意义上的自生自发秩序。
神圣性原则
和互惠原则一样,神圣性原则也是一项具有古老传统的行动指导性原则。(西方的骑士精神,东方的舍身取义的美德)在神圣性原则中,内在的包含了一种自愿的牺牲精神。这种牺牲从外在者的角度来来充满了非理性的色彩,甚至是难以理解的。但是这种牺牲在行动者看来是极有意义的,别人所不可理解的牺牲行为所带来的效用对行动者而言也恰恰是最大的。因此,神圣性原则才超越了个体性的、瞬时性的状态,而成为了一种群体性的、持续性的行为。
神圣性原则所体现的牺牲精神在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上有明显的体现。以Linux程序[Linux是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的代表,自由软件也可以称为开放源码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的开发过程为例:“Linux开发过程由程序员发起,并且由程序员终止。参与Linux开发的尽管有部分个体志愿者和政府机构,但是目前超过90%的程序补丁是由技术公司的员工编写完成。这些员工中有许多人曾经都是独行侠,直到近几年才逐步被技术公司网罗进来。这家公司没有总部,没有首席执行官,甚至没有年度报告。而且它也不是一家单独的公司。事实上,它是一个互助型企业,在这里有近24家公司的员工以及数千名个体成员,他们同心协力为Linux操作系统的完善出谋划策。哈佛法学院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问题中心的高级研究员詹姆斯·摩尔说:‘是世界上第一个自然产生的商业生态系统。’”(商业周刊)而这个自然产生的商业生态系统的支撑性
事实上,Linux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根据调查显示,52%的受调查者称,他们正用Linux服务器取代Windows服务器。到2008年,支持Linux操作系统的设备和软件的总市值将从去年的110亿美元跃升至357亿美元。市场研究机构巴特勒集团(Butler Group)的分析师马克·布洛尔斯说:‘人们曾认为这个模式不会成功。因为由此而牵涉到的公司和人员实在是太过庞杂。但是现在的情况却清楚地表明,它的确成功了。’”(商业周刊)
Linux的成功有力的回击了那些忽视自愿性行为所蕴涵的力量的人们,它清楚的显示了神圣性原则与现实行动结合起来所具有的能力。当人们自愿从事一项他所自认为神圣的事业的时候,人的潜能将被最大限度的激发出来。而在人类的历史上,我们得益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将零散的行动用一种原则以一种分散却不凌乱的方式组织起来,鉴于这种组织方式相对于传统的正式组织所具有的灵活性与低成本的优势,这样的群体将在竞争中获得巨大的竞争优势。
的确,Linux成功背后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证明了在互联网社会中自生自发秩序具有怎样强大的力量在应对不同类型的竞争中展示出竞争的优势。在传统的社会秩序中,浸透着太多的“人之可以设计”的色彩;但是,互联网社会中所蕴涵的自生自发秩序已经预示出来了一种替代性方案能够实现的可能。伴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网络中的自生自发秩序必将对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角落产生强有力的冲击。
互联网社会秩序的扩张
互联网的扩张
在互联网社会中,自生自发秩序正表现为一种惊人的力量,借助与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仅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十六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3]显示,截至到2005年6月30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为1.03亿人,位居世界第二;上网计算机数达到4560万台,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5.6%,网络国际出口带宽总数达到总容量为82617M,网站数达到67.7万个;IP地址总数达到6830万个,超过4个A类地址,拥有量排名世界第四;国家域名CN下注册的域名数达到62.2万,半年新增19万个,增长率为44.1%。
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及其所具有的意义可能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全世界的网民大约有10亿人,如果再加上他们所掌握的知识、社会关系、网络知名度和计算能力,这个群体将迅速凝聚成为一股前所未有的强大力量。穿越时空的大范围合作突然变得经济了,这在人类历史上尚属首次。”(商业周刊)
事实上,这种扩张对于现实世界最为深远的影响将是互联网社会中的自生自发秩序将无可避免的扩散到现实生活中去,并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影响未来世界的发展方向。在一种自生自发秩序主导下的社会里,人们的行为模式将发生哪些根本性的变化呢?作为一种延伸性的分析,本文试图在这里描述一种尚处于萌芽状态的人类行为模式及其所可能导致的社会新秩序。
互联网社会秩序的扩张
*人的行动的“虚拟化”
互联网正在大张旗鼓的普及之中,更多的人们花费更多时间参与到网络社会中去。现实与虚拟的界限正在模糊,人的行动也出现了虚拟化的倾向。虚拟性行为的最重要意义在于通过避免人与人面对面的交往活动,行动者丧失了诸多传统性信息,声音、相貌、表情等相关信息的影响力下降,即行动者获得了隐秘身份。在隐秘身份的帮助下,个人将更倾向于发表自己真实的想法。
*社会决策的“去中心化”与民主政治的机会
互联网的扩张意味着信息获取范围增加,而信息的增加使人们获得了更多的理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多的事情被辩论,更多的机会被展示,选择获得了自由。事实上,社会决策将难以被少数精英集团所操控,每个人都增加了选择的自由,选择自由的增加对于社会自生自发秩序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社会共识的形成是内部规则的形成的必要条件,言论自由又是促进社会共识形成的重要因素。
自生自发秩序的扩散最重要的意义是汇聚了个人的力量,并赋予行动者以更多上午个人选择的自由,自由意志地位的上升。于是,互联网中自生自发秩序的扩张为现实世界的民主政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事实上,今天在互联网中大量存在的对公共问题的讨论已经显示出来了惊人的威力。不论是讨论美国大选的选情,还是伊拉克的战况,甚至在中国民众宣泄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愤怒感情的时候,互联网都成为了重要的场所,并对现实政治角色产生了巨大影响。可以肯定,这种现象正越来越成为常态。在未来,任何政治问题没有经过网络的讨论而强制实施必将是不可能的。
*人类福址的增加?
互联网社会的扩张将产生两个看似矛盾却互相依存的状态。一方面,信息爆炸增加了个人相对于他人所可能的无知。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每个人都有可能更好的分享他人知识所创造的利益,而减少因必然无知所带来的损失。自由社会的运行成本将可能增加,而为了克服这样的成本人类可能会再次创造出新的科层制度,并摧毁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
通往新秩序之路?
未来仍然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在为了实现自由价值这个古已有之的、充满了乌托邦精神色彩的理想面前,每一次潜在的机会都是一次激动人心的宣告。互联网社会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向世人表明对于自生自发秩序的实现来说,自己是一种颇具竞争力的方案。这已然可以给我们很大信心,正如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所揭示的,新精神气质的形成对于社会秩序的形成具有关键性影响。那么,随着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社会的扩张有利于大大提高互惠原则与神圣性原则的的社会影响力,自生自发秩序也可能成为现实社会的主导秩序,进而开启一个新时代的大门,在那里民主政治的发展以及作为最高价值的自由之声将成为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