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快车时代结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25:13
《财经》记者 陈惠颖 于宁    [09-08 15:20]     共有0条点评

“偿付能力”取代“投资收益”成为最新关键词,防范风险成为保险业第一要务
上篇:调控来临
“牛市后遗症”
投资收益大幅回落、投资型产品比重过大以及偿付能力下降,构成了保险公司“牛市后遗症”的三大特征
2008年上半年以来,保险业正在从去年的增长高温中冷却下来。
进入8月,保险公司的各项数据逐次披露。相比2007年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均大幅上升的积极局面,今年的行业信号要远为复杂。
一方面,保费收入增势不减。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618亿元,同比增长51.1%。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299.3亿元,同比增长19.9%;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859.8亿元,同比增长64.2%,为近十年来最高。另一方面,投资收益则明显下降。截至上半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7063.3亿元,较年初增长1.3%,保险公司实现资金运用收益648.7亿元。
保费大幅增加,投资收益下降,对于偿付能力的挤压可想而知。而这一切,与宏观经济周期和证券市场的剧烈起伏密不可分。
投资型产品的启动源自于2007年的牛市效应,然而市场转熊并未使之降温,而是在各种力量的诱使下攀上新高。在寿险市场,投资期限短、保障功能弱、缴费方式多为趸缴的投资型产品大行其道,其中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在寿险新增保费中已占到70%以上。
 

个中原因,其一是银行利率不断调高,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被锁定在2.5%的水平,鲜有人问津,这迫使寿险公司偏离以保障为主的航道,向投资型产品转移。其二是银保销售渠道在今年也开始发力,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基金产品在银行渠道滞销,给银保产品腾出了销售空间。
万能险结算利率自2007年起不断攀高,目前市场上公告的结算利率普遍在5%以上。华泰证券研究员刘鹏认为,“公告的结算利率并不能代表万能账户的真实投资收益率水平,部分企业真实的投资收益率水平要低于上述结算利率。”在刘鹏看来,这预示着未来的两难:如果投资收益率不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高成本运行的状态将难以持续;如果将结算利率下调到适宜的水平,又可能对保单销售造成较大打击,同时引起退保率的上升。
随着竞争加剧,压力开始向各个公司传导。中国人寿2007年市场份额下滑至40%以下,为遏制这一趋势,公司开始对万能险采取积极态度,今年1月至4月,万能险、分红险热销带动其保费收入增长43.1%。
近期,平安寿险也提高了分红险的分红水平,提高银保万能险的结算利率至业内最高水平。平安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梁家驹在中报发布会上强调,这只是一个竞争上的技术安排。
“在这场名叫‘规模’的比赛中,中国人寿转变经营策略,积极参与利润率只有个位数的银保业务,以保卫自己的市场份额。”摩根大通分析师陈志丰在报告中写道。
中金公司保险业分析师周光则在下半年投资策略中指出,寿险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在于:不仅股市暴跌造成投资收益萎缩,更重要的是,资金成本持续上涨的保单无法在平坦的收益率曲线上找到合理的利润空间。
监管者对此做出了及时反应。“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为了争市场份额和规模,只是看到投连产品拿到的钱多,然后再去找机会,希望2007年的证券行情可以重现。对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管理,这关系到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吴定富说。
8月19日、20日,保监会分别召开了由各保监局和各寿险、健康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寿险工作会议。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会上指出,在今年剩下的四个月内,将银保业务过快的增长速度降下来;抓紧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保障性业务和长期期缴业务;要注意维护客户的合理预期,将万能险结算利率和分红险的分红水平稳定到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水平上,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监管部门最担心的是大起大落,毕竟高成本的增长模式不可持续。不过,保险公司自身也应当主动进行结构调整。”一位大型寿险公司的总精算师称。
财险求解
财险公司面临的是行业性风险,一些公司通过价格竞争拿到保费,期望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较之业务周期较长的寿险公司,规模较小的财险公司面临的是盈利模式的转换。
近年来,保监会陆续向数家财产保险公司下达过监管函,暂停其机构扩张或部分业务,但财险行业的亏损局面仍未扭转。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下称中华联合)经营欠佳的问题在业内已经不是秘密。这家由新疆建设兵团控股的保险公司,从2002年走出新疆,不到三年就基本完成了全国布局,保险业务收入也从2002年的6.28亿元一跃而至2005年的约100亿元,成为全国第四大财险公司。然而,这一神话正在面临着挑战。
2006年6月,中华联合整体改制为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由原来的2亿元增加到目前的15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员工持股的公司等19家新疆企业共注资13亿元。但注资之后,其历史形成的亏损就显露出来,当年即报出近7亿元亏损(未分配利润-6.93亿元),所有者权益一下降低到8亿元。
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中华联合的亏损源于不计成本的规模扩张模式。其业务结构中,车险比例曾占到90%,近年来车险几乎全行业亏损,而中华联合又是非常明显地采取低价策略进行扩张。在保费充足率不足的情况下,规模越大反而越不利。
2006年,中华联合保费收入达到150亿元,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70.7亿元、未决赔款准备金只有7.28亿元。业内人士分析,按照其业务规模和上市保险公司的同比数据来看,中华联合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严重不足。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在每一财务年度决算以前,保险人对已经索赔尚未赔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或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尚未索赔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所提存的资金准备。
中华联合也在积极寻找解决之道:其一是降低车险比例和控制分公司经营费用;其二是控制发展速度,2007年的增速已经降低到20%多;同时,正在进行引资谈判。
2007年10月,中华联合进行了引入外资的第一轮竞标,德国安联、法国安盟、法国安盛、英国皇家太阳联合等数家外资保险集团参与了投标,但至今还没有结果。
业内人士分析,中华联合引资有一定难度,外资要对真实的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要考虑投资后如何收拾相关局面,从过往案例来看,中外股东磨合鲜有成功案例。
令人担忧的是,中华联合在财险公司中并非孤例。“财险公司面临的是行业性风险,一般都是通过价格竞争拿到保费,期望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目前财险公司真实的保费充足率很低,100元的保费只能收到90元、70元甚至60元左右,而真实的赔付率远远超过60%;且公司还要有业务获取费(至少20%)、经营管理费用(至少20%),这意味着保费收入还不足以支付日常费用和赔款。保险公司只有在净投资收益超过承保损失的情况下,才可能盈利。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是造成财险业过于激进的根源,“如果偿付能力不足还能继续运营,大家就都敢接风险巨大的业务,而不顾及效益。”
事实上,各家财险公司也意识到了调整业务结构确保承保利润的迫切性。人保财险董事长吴焰在中报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人保财险未来的经营效益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承保利润,一个是投资收益;公司会在承保的质量和理赔环节方面改善公司的经营模式,要力求“承保有效”。
8月29日,保监会为规范财险市场秩序,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以下问题: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确保公司经营各项成本费用据实列支;确保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各级公司的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辖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
各保险公司要对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经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保证2008年8月31日后依法依规经营。
投资困局
“目前资金运用的主要矛盾不是渠道,而是风险,是规范、制度和人才”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修订草案最引人瞩目之处,莫过于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和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增加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
事实上,这只是对近年来保险业拓宽投资渠道种种尝试的法律确认。投资业务和承保业务一道构成了保险公司的两个轮子。1999年以前,保险资金运用有很多限制,主要投资领域只限于存款和债券。
自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保险公司四处出击,在证券市场、私募股权市场、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全面开花,成为资产管理市场中举足轻重的力量。
其中,中国人寿2006年先入股中信证券,又入股广东发展银行、南方电网,一系列操作均引起市场震动;中国平安则联合其他保险公司成立股权投资计划,斥资160亿元于京沪高铁,又独自入股富通集团以及其下属的富通资产管理公司,这两笔海外投资的总额近40亿欧元。
然而,随着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回调,保险资金运用空间再度缩小。刘鹏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从期限结构匹配来看,中国寿险公司5年以内的资产与负债匹配程度高于50%,但5年至20年以及20年以上的中长期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程度大幅度低于50%。总体看,中国寿险业资产与负债的平均期限相差10年至15年,远大于日本(8年)和韩国(6年)等国家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差距。
“现在我们最担心的是如何防范风险。目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矛盾不是渠道而是风险,是规范、制度和人才。”吴定富说。
从拓宽渠道到关注风险,监管层表现出了审慎的一面。据了解,保监会目前是根据不同公司的投资能力来分配投资额度的。
下篇:治本之策

保监会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规范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股东资格仅仅是公司治理的一个方面,董事会成员的资格、权利、义务以及公司的内控能力都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公司化改造:未竟之路
“公司治理机制不好,外界监管事倍功半;公司治理好了,则事半功倍”
无论是寿险公司在投资型产品上的狂热,还是财险公司的非理性扩张,都显示了保险公司对于保费收入、市场份额的偏好以及风险意识一定程度上的缺失。
在这一局面下,通过叫停或暂缓相关险种这样简单的对症治疗,显然难以起到效果。对此,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有着深刻的理解,在接受《财经》专访时,他多次强调完善公司治理和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性。而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正是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
目前中国已有上百家保险公司,除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均完成了股份制改革。不过,吴定富并不满意,“同样是经过改制、上市的公司,有的已经从体制机制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有的是‘形似神不似’;行业主体的情况参差不齐,很不平衡。”
治理水平的参差不齐,既反映在盲目扩张和管理粗放上,亦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管理层激励过度等制度性问题。
“我们刚开始辅导中国人寿时,第一印象是它几乎不可能符合到海外上市的条件。”一家境外投资银行的人士曾对《财经》记者如是说。尽管中国人寿在财政部的政策优惠下创造性地解决了上千亿元的利差损问题,尽管时任董事长王宪章的英文路演赢得了2003年全球最大的IPO,但中国人寿上市后不久即遭到海外投资者的起诉,对其信息披露提出了质疑。
人保财险稍早于中国人寿在港上市,上市后即发生了更换会计师的闹剧。香港联交所上市科也接到举报信称其“存在严重财务造假”,即没有提足未决赔款准备金以掩盖亏损。事隔多年,人保财险的一位高管对《财经》记者表示,当时是否快速发展车险,在人保财险管理层中确实有很大争议。
不可否认,这些保险公司在海外上市之后,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确有很大改观,但深层次的问题并未迎刃而解。“保险公司目前的人事任命机制急需改善,应采取更为市场化的方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以杜绝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则在新华人寿的故事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在长达八年间,与一些“问题股东”形成强大的阵营控制了董事会。
与此同时,关国亮历年擅用新华人寿资金累计约130亿元,被免职时尚有26亿元未归还,这些资金或被拆借给形形色色的利益伙伴入股及控制新华人寿,或用于大规模违规投资或拆借。2007年5月,新华人寿成为保险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进行处置的第一案例,至今保险保障基金仍未退出。
显然,新华人寿违规事件触发了监管者的深入思考。“公司治理机制不好,外界监管事倍功半;公司治理好了,则事半功倍。这是我们几年来的一个深刻体会。”吴定富表示。
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再集团均曾在人事任命和薪酬安排上引起过市场非议。
“由于保监会不是国有资产代表者,只能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吴定富表示,就国有的保险公司来讲,出资人不到位始终是个问题;要把国有公司变成真正的股份制公司,首先要明确出资人地位,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寻找合格股东
有些股东名义上是战略投资者,但从实践结果看来,他们往往是财务投资者
在出资人已然到位的市场化保险公司中,公司治理遭遇到的是另一种扭曲,即合格股东的缺失。
“保险公司股东需要具有什么样的条件,这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问题。针对保险业的特点,在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之间,我们更多的倾向于选择战略投资者做保险公司的股东。”吴定富说。
近年来保险行业出现了一波新公司成立的浪潮,很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甚至个人投资者看好保险行业,成为了新公司的股东。2006年,一位当时正在筹备新公司的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由于保险公司非常抢手,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股权一经转让就能升值五六倍。“谁都想控股,赚取短期利益,所以要让单一股东持股不超过20%很难,大家都在想方设法通过代持来达到控股的目的。”
但另一方面,多数股东对保险行业并不了解。比如寿险公司实现盈利往往需要七至八年,很多股东根本等不及。
“名义上这些股东都是战略投资者,但实际上往往是财务投资者,甚至很难说一些国企是否能起到战略投资者的作用。”一位中小保险公司的总经理分析称,中小企业和个人缺乏资金实力,不能满足持续出资的需要;很多大型国企虽然资金实力不容质疑,但由于人事调动频繁,投资保险公司的战略很难长期坚持。
“我们希望保险公司的股东主体上应该是做战略投资,因为保险期限长,股东要有持续出资的能力;还要能帮助保险公司提升管理能力,包括对保险业务的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吴定富说。
自去年开始,保监会开始起草《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并将征求意见稿放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从新旧版本之间差异可以看出,保监会先是把保险公司持股20%以上股东的资格限定在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之内,后来又扩展到经过特批的金融机构。
吴定富表示,保监会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规范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股东资格仅仅是公司治理的一个方面,董事会成员的资格、权利、义务以及公司的内控能力都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偿付能力“刚性化”
前些年如果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业务还是照做;现在则将直接限制机构铺设和业务扩张
与公司治理相对长期的改造相比,监管尺度的重新修正,是保险监管近来最为突出的变化。“偿付能力”取代“投资收益”,成为保险业的最新关键词。
今年7月10日,吴定富签署2008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已经在6月30日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外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问题,一是要追加资本金,二是停止新业务,最严重的是由其他保险公司接管老保单。”一位长期浸淫于国内保险市场的人士表示,偿付能力监管在中国展开已有时日,但始终难以贯彻。“以前都怕提偿付能力,好像和做大做强的要求不太合适,怕制约业务发展。”
对此,吴定富表示,监管始终是保监会的工作重心,只是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切入点。在以往由于存在着全行业性的利差损,“如果一开始就严格按照偿付能力的规则来监管,这些公司就要关门”。
吴定富强调,偿付能力逐步变成刚性的,有约束力的指标。前几年,偿付能力不足虽然会给保险公司带来监管压力,但其业务还是可以照常开展,现在偿付能力不足将直接限制保险公司的机构铺设和业务扩张。这一政策得到了市场的正面回馈。“如果可能的话,我们目前也想收购一两家公司,借机扩展。不过我们自己也有偿付能力的压力。”一家大型保险公司高层对《财经》记者感慨。
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理念的同时,保监会也在试图重新梳理其监管线条。
这一设计,在保监会刚刚获准的“三定”(确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得到了体现。其中新设立的稽查局已成为保监会编制最多的部门。此外,除了负责机构监管的七个部门,保监会还新成立了稽查、处罚、偿付能力监管和培训教育等四个委员会,力图解决因机关部门功能分割导致的监管真空和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这四个委员会都是非常设机构,由分管的副主席负责,有关部门作为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计划和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各个部门包括稽查局都只有检查权,处罚权统一由处罚委员会行使,而培训委员会,主要是对监管机构和公司的高管人员进行培训。■
本刊记者张曼、付涛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