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概况和2011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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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拥军优抚安置迈出新步伐
               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中央财政下拨退伍安置经费16亿元,比上年增长33%。成立了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逐步推开。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中央财政增加了边境地区烈士遗属祭扫保障经费,边境地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纳入中央补助范围。完成了2010年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完善了管理服务措施。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军人、“三红”、“三属”年补助水平在连续12年提标的基础上又增长10%;在乡复员军人年人均增长4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和建国前老党员年人均增长240元。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普遍建立,抚恤补助金“一卡通”工程继续拓展。中央财政首次向12.3万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军休干部房改政策有效落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军供保障任务全面完成。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具特色的拥军活动广泛开展。

        2011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要点
         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和落实。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在全国普遍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改善优抚对象待遇。继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与物价指数变动联动机制。协调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改善优抚对象住房。加强优抚对象动态管理,规范优抚资金管理,适时启动抚恤补助金发放“一卡通”工程。实施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推动形成“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落实将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启动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程,开展全国范围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保护管理,逐步建立长效保护管理机制。以纪念建党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为契机,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英名录》编撰工作。
 
        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力度。及时下达年度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计划。制定《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和《伤病残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交接安置工作规程》,健全交接安置工作机制,加强军地联合、上下结合、部门合作的督导工作。协调中央财政提高分散供养重残人员购建房补助标准。
        落实军休人员安置政策。做好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已安置的军休干部房改政策,稳妥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适时启动第五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军休人员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
 
        提升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服务能力。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等级评定、分级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光荣院管理办法》,修订《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推动“十二五”荣誉军人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规划落实,探索建立全国复退军人精神病巡诊制度。加快优抚医院、光荣院和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启动优抚安置工作“一体化”信息管理工程建设。
        深化双拥工作。围绕加强军民团结,配合部队扎实做好军事演习、训练和重大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新的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活动,大力宣传拥军模范城(县)和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