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社会各阶级和经济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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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社会各阶级和经济概况(三)

三、徭役和差役

元朝把大部分徭役作为专业,分拨一部分人户世代担负,如站户(负担驿站铺马)、猎户、盐户、窑户、矿冶户、运粮船户等等,这些人户与民户异籍。民户不负担这些专业性的徭役,但这些专业户计负担的其他徭役则由民户按户等分担。

徭役 民户所负担的徭役,名目繁多,如筑城、排河、运粮、采打、木植、造作船只器甲、马草等等,都自民间征发。元初修建大都,每年都征发成千上万的民夫来采运木石。一二八六年河决开封、祥符等十五处,调南京民夫二十万余分筑堤防。元朝侵略日本,在江南拘刷水手,打造战船。行省官依各道户计,敷派船数。被征发的丁夫离家五六百里应役,冻死病死者不计其数。诸如此类的摇役,由官府依据一时的需要而任意征发,民众的负担是无限止的。元朝还继承前代的和雇制,由官府出价,向民间强迫雇佣劳力、车辆。官府所出工价往往不足十之二三,而且多被官员中饱。名为和雇,其实是变相的徭役。

职役 职役包括里正、主首、社长、库子等名目。里正秉承官府的指令,管理里社居民;主首催办赋税;社长功课农桑,纠监非违;库子管理仓库,主要由上等户计承充。担负职役的人可以免服本身其他差徭。富有者在里社任职役,可以假仗官势,侵渔百姓。贫弱者任职役则被官吏敲榨,穷于应付,赔累而无法偿清。因此,富者三岁一役,曾不以为多;贫者一日受役而家已立破。(《王忠文公集》卷九)平民任职役既无法应付官吏之勒索,又无以责豪绅之拖欠,往往因此而倾家荡产。

里社制度里社制度是继承前代的村社制而又有所强化。元朝法令规定: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选择年高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社内居民中,或不务本业,或出入不时,或服用非常,或饮食过分,或费用无节,或原贫暴富,或安下生人,或交结游情(《通制条格》卷十六)等情况,社长都严加监视。对于游手好闲,不遵父母兄长教令,凶徒恶党之人,先由社长进行教训。如不改正,便籍记姓名,等候提点官到来时,在社众前审问是实,于门前粉壁,大字书写不务本业,游情、凶恶等名目。如本人知耻改过,则可由社长保明,报告官府,毁去粉壁。对所谓终是不改之人,但遇本社应派夫役,即遣使替民应役,直至悔过自新,方许除籍。社长对于上述人等如有失觉察,致有人户违犯者,则验轻重责罚。元朝又规定:诸经商及因事出外,必从有司会问邻保,出给文引,违者究治。”“诸关厢店户,居停客旅,非所知识,必问其所奉官府文引,但有可疑者,不得容止,违者罪之。通过里社和这一系列的规定,元朝官府对各地居民进行着严密的控制。

(四)课程

元朝所谓课程,主要是指工商税课,包括岁课、盐课、茶课、酒醋课、商税、市舶抽分、额外课等名目。岁课岁课包括山林川泽之产,如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硝、碱、竹木之类。这些大都是在产地拨出民户,设官开采;或就令认包采炼,因其呈献而定为岁入之课。元朝初期,课额各有一定,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后来,官吏以增课为能,因缘为奸,至于横征暴取,无所底止。如无为矾课,初岁课钞一百六锭多,续增至二千四百锭。这个数目大多是敛剥富民、刻夺吏俸,甚至停给灶户工本凑足。结果是迫使冶户流亡、生产停闭。甚至有的地方,事实上并无该种产品,但官府徇私作伪,百姓却凭空增负赔累。如宁国路民六百户凿山冶银,岁额二千四百两,实际上却是市银以输官,根本不是从山中开采。富州本不产金,奸民勾结官府,募淘金户三百,散住他郡采金以献。岁课从四两累增至四十九两。到后来三百户所存不足十一,又贫不聊生,官府于是责民代输。

盐课 盐是官府的专卖品。在产盐的地区,设立场官,役使灶户煎煮,劳作十分沉重。每盐一引,重四百斤,窝阔台时期价银一十两,忽必烈时,减为七两,又改为中统钞九贯。至元二十六年(一二八九年)增为五十贯,成宗元贞二年(一二九六年)增至六十五贯。以后又累累增腾,至仁宗延二年(一三一五年)达一百五十贯,较之元初上涨十六倍多。法令规定凡伪造盐引者斩,籍没具家产以付告人充赏。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并籍其财产的半数。盐的行销各有郡邑。商人买到盐引后,持引至指定的盐场取盐,然后到划定的行盐地区贩卖。犯界者减私盐一等科罪,盐的一半没官,一半赏告者。这不但给商业活动带来限制,也给百姓带来很多的祸害。很多地区因受行盐地域的限制而不能就近购买,被迫远道高价贩运。官府又往往把盐均数科卖,强事派百姓,以牟取暴利。指出:厥今东南为民病者,莫甚于盐 。始则亭户患其耗而不登,次则商旅患其滞而不通,及均敷科买之法行而编民之家无贫富莫不受其患。况夫吏得肆其奸,则民之不堪益甚矣!(《丽水县善政记》)盐专卖是元朝国家收入的大宗。天历初,每岁总入为七百六十万一千余锭。据说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之八,而两淮盐独当天下之半

茶课 茶的专卖,大体承袭宋朝的旧制。至元十三年(一二七六年),全部收入才只有中统钞一千二百余锭。其法最初有长引、短引之分,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其后废长引,税率也一增再增。仁宗延五年(一三一八年),行减引添课之法,每引增税为一十二两五钱,通办钞二十五万锭。七年(一三二年)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如徽州、宁国、广德等三郡茶课初止三千余锭,其后屡增至十八万锭。茶农因为茶税太重,更加上务官的勒索,无法应付,往往只得砍伐茶株而改从他业。商税元初规定,商税三十分取一。市舶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为抽分;在贩卖中再征取商税。桑哥当政时,大增天下商税;其后累有增高。据后来文宗天历年间的记载,总入之数,较至元七年定额不啻百倍。五六十年时间内,各种税课都有数十倍或百倍的增高,这一方面是交钞迅速贬值的必然;另一方面也表明苛征暴敛,税网越来越密,取数越来越高了。和买元朝也继承前代的和买制,向各地强行收购土产,按户摊派。名义上由官府作价出钱,实际上作价不到实价的一半,而且往往拖延三五年不付价。官吏又从中作弊,多方敲剥。

三、农业、手工业与商业

(一)户口

金朝统治地区的户口,据一二七年(泰和七年)的统计,共有七百六十八万四千余户。南宋统治区的户口,据一二二三年(嘉定十六年)的统计,有一千二百六十七万余户。元朝建国后,各地户口的分布有了很大的变动。总的趋势是户口减少,北方显著地少于江南。

一二三三年,窝阔台检括中州户口,共得七十三万余户。一二三六年,得一百一十余万户。元朝建国后,一二九一年的统计,北方诸郡民户共有一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余户,比金泰和时显著减少。某些地区,尤其是战乱频仍的地区,户口更是大量削减。金泽州有户五万九千四百余。一二四二年(脱列哥那元年)只有一千八百余户。邢州原有八万余户,元朝建国前只存不到七百户。毫州原有户六万,自金末即不断南逃,所存不到十分之一。唐、邓两州,连年争战,户口流散十之八、九。关中地区在长期战乱之后,八州十二县,户不满万。至于江南地区,忽必烈灭宋时,得户九百三十七万余。一二九一年统计,江淮及四州地区共有户一千一百四十三万余,接近于南宋时的数字。

北方户口的大量减少,主要是长期战乱和人户南逃造成的。但元朝官方的户籍统计数字,并不包括全部的实际户口,军户、站户、匠户等都不在民户籍内。一二七一年,正军及贴户军共有七十二万户,此后,还续有增加。站户、匠户等也都有不少的数量。北方各地存在的大量驱奴,附籍于主人,有口数而无户数。这些情况说明,元代北方的实际户数当高于现存的统计数,但较金代显著减少,仍是事实。江南地区也还存在民户以外的人户和奴仆。他们虽然远不如北方人数之多,但同样说明,江南的实际户数也应高于统计数。总的情形是,元代北方的人口显著下降,而江南地区当较南宋时有所增加。南方和北方,户口疏密,相距悬殊。

元代户口分布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各民族的往来迁移和杂居。蒙古建国初期,即有大批汉人迁往漠北。如史秉直所部汉人地主武装曾有十余万家迁往土拉河上。蒙古军俘掠的汉人也分布在和林、称海以至谦州等地劳作。大批的蒙古、色目官员和军户,逐渐迁到中原,以中原为家。忽必烈灭大理后,在云南建立行省,并且封皇室宗王,领兵镇驻。估计约有十万以上的蒙古族因而定居在云南。元朝灭宋后,襄鄂地区的大批汉人被迁往河西西夏旧地。原属西夏的部分军户则迁居到合肥。回回、阿尔浑、康里、斡罗思等军户聚居在宣德、大同一带。江南地区商业繁盛的名城,如杭州、泉州、镇江等地,都住有大批的各族人。《至顺镇江志》记载镇江侨寓人户有三千八百余户,包括蒙古、畏兀、回回、河西、契丹、女真和汉人(北方汉人),他们并且拥有两千五百多名驱口。

(二)农业

金元之际,北方农村遭到严重的破坏。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开始重视农业。一二七年,朝中设司农司掌管农桑水利,御史中丞字罗兼为大司农卿,督课各地方官劝农。司农司还颁行农桑之制十四条,作为督率农业生产的依据。忽必烈一朝,北方和两淮地区,农业渐得恢复。江南和边疆各地区则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农田的垦殖元朝经过开垦荒地、开发边疆和兴修水利,使农田面积逐渐有所增加。

荒地的开垦——金元之际,北方出现大量荒地。一二七七年,元朝规定,各处荒地在限期内许旧主认领;逾限,许自愿耕种。一二八六年,朝廷又下令募人开耕荒地,每丁拨地百亩,三年后再依例纳税(《元典章·户部五》)。经过垦荒,两淮地区逐渐出现变废墟为良田的景象。忽必烈时,淮北内地,只输丁税。成宗大德时多次在那里括地,征收地税。

屯田和边境的开发——元朝建国后,在各行省立屯田以助军饷,分军屯、民屯两种。据一三八年的统计,全国屯田有一百二十余所,垦田面积约在二十万顷以上。北达漠北,南至海南都进行屯田,对各边境地区的开发,起着显著的作用。哈刺哈孙经理称海屯田,教当地诸部落人耕作,溉田数千顷,岁得米二十余万斜。赛典赤在云南教民耕种,修治滇池,辟地万余顷。

水利与水田——屯田的发展也促进了水利的修建。元初,张文谦、董文用、郭守敬等修浚原属西夏境内的唐来、汉延、秦家等古渠,灌田九万余顷;又开辟中兴、西凉、甘、肃、瓜、沙等州的旱田为水田。忽必烈以朵儿赤为中兴路新民总管,统领南军子弟垦田,塞黄河九口,开其三流,据说三年之后,赋额增倍。江南地区南宋时在江淮水乡依水造田,已见成效。王祯《农书》载有围田、圩田、架田、沙田等多种。元代在南宋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元初松江曹梦炎依山湖围田九十三围,得数万亩。不过,豪富占湖围田,往往因此造成湖面收缩,或水流堵塞,使周近农民受害。木棉的推广木棉的种植,在南宋时已逐渐扩展到江南的许多地区。元代更为普遍。桑哥执政时,曾设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每年向民间征收木棉布十万匹。桑哥败后,罢废六处木棉提举司。但朝廷仍在各地征收木棉,每年不下五十余万。成宗时,木棉布开始列入正赋,说明木棉的种植和纺织,已遍及于民间。北方地区在金代种棉甚少。只是西北地区从回鹘略有传入。北方民间甚至仍流传着木棉是垅种羊的传说(城上种羊脐,从土中生长)。耶律楚材到了西域,才知有木棉。作诗说:西方好风土,大率无蚕桑。家家植木棉,是为垅种羊。元代北方也逐渐推广种植木棉。王桢《农书》记木棉说:江东、陕右亦多种,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自陕右至淮北,木棉日益普及。

耕作技术的交流 元朝建国后,曾经长期隔绝的北方与江南人民之间以及各族人民之间,得以交流耕作技术。汉族农民迁往漠北后,在一些地区开始经营农耕。山北道居民原来不知稼穑,姚天福任按察使时,提倡树艺耕作,渐致富庶。云南爨、等族人民从汉人学会蚕桑。西域色目人定居在宣化等地,促进了当地果园农艺的发展。江南农民来到大都东南,开垦水田,形成北方重要的水稻产区。元朝一代不乏此类事例,说明各地区各民族间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地交流了经验和技术。一二七三年,元朝颁行《农桑辑要》一书,汇编历代农学著述,并依据农业生产的实际经验予以增订,但它只限于当时北方的农业成就。元朝建国后,山东人王祯著成《农书》,着意于总结南北方农业生产的经验,南北通知,随宜而用,使不偏废。书中论述荆桑与鲁桑各有优长,应以荆桑为本,以鲁桑条嫁接,便能久远盛茂。又论述生产工具:北方多用铧,南方皆用馋,应依老农经验,南北互用,馋铧不偏废。垦生地宜用馋,熟地宜用铧。经验技术的交流,无疑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手工业

棉织业 棉织业的发展是元代手工业中的一个显著的成就。南宋时广东南海等地棉织业已有所发展。方勺曾记闽广地区土人纺棉,先去壳,以铁杖捍尽黑子,再用小弓弹令纷起,然后纺织。(方勺:《泊宅编》)工具颇为简陋。《农桑辑要》记载陕西地区轧制棉花装衣,但还不知纺纱织布。成宗元贞年间,流落在崖州的松江妇女黄道婆,返回松江,带来崖州黎族人民的棉纺织技术。黄道婆教松江人民制做捍、弹、纺、织的工具和错纱配色、综线挚花等技术,织成生动如画的棉布。松江传习棉织技术,成为江南产布的名地。据王祯《农书》所载元代棉纺工具,与历来的丝织麻纺工具大致相同。松江棉织业当是在汉族丝麻纺织的基础上,吸收黎族的棉织技术而有新的发展。

松江棉织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印染业。孔齐《至正直记》说:松江能染一种青花布,染法是从日本学来。用木棉布染印,青文洗浣不脱,并说这种青花布,染印芦雁花草,宛如一幅苑画。

印刷业 北宋毕发明胶泥活字版印书。但胶泥性脆,不耐久用,故宋元间有人铸锡字。锡字难于使墨,率多印坏。王祯又改用木活字。木活字在毕时曾试验过,但因木质有伸缩,沾水后发生高低不平。王祯选择优质木料刻字,以防止沾水伸缩;木活字排版后以竹片夹住,再用木榍榍紧,使之坚牢,不致活动。这就避免了泥活字、锡活字的缺点,使活字印刷术向前推进了一步。他用这种新法试印《旌德县志》,全书六万余字,不到一月而百部印成。稍后,马称德也镂活字版至十万字,印成了大部头的《大学衍义》等书,活字印刷日益完善。为了便于拣排活字,王祯又创造了可以自由旋转的轮形字盘。盘里的活字按韵分存,拣字时旋转字盘,便可以字就人。敦煌千佛洞发现元代畏兀字的木活字,活字用硬木制成,具有同样的高度。用木活字排印拼音的畏兀字,当更为简便适用。

套色印刷技术的发明是元代印刷术发展的另一成就。一三四年(后至元六年)中兴路(湖北江陵)资福寺刻无闻老和尚注解《金刚经》,首卷的灵芝图和经注都用朱墨两色木刻套印。它比西欧第一本带色印的圣诗,要早一百七十年。

元朝在全国各州县都照例设有学官,教授儒生。在所谓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立有书院。学校、书院都有学田,充作经费。顾炎武说:宋、元刻书,皆在书院。由山长主持,通儒校订,学者传布。故书院所刻有三条优点:一是山长无事而勤于校雠;二是不惜费用而工精;三是版不贮官而易印行。元刻书籍流行一种圆美的楷书,和宋版书一样,都是很精美的艺术品。

制瓷业 元朝制瓷业在南宋的基础上继续有所发展。江西的景德镇,自北宋以来,二百多年间形成瓷业的一大都会。元人蒋祈记这里曾有窑三百余座。元朝改南宋所设之监镇官为提领。泰定以后,又以本路总管监领,而隶属于朝廷将作院之浮梁瓷局。官府有命则选取细白质腻之陶土,精制为薄质精美的进御器呈进。这些进呈的瓷器因有枢府字样,故称为枢府窑。它们是千中选一的精品,故非一般民器所可比拟。窑主兴烧必须向官府纳税,按规定二八抽分。窑有尺籍,私之者刑;釉有三色,冒之者罪。凡利于官者,一涉欺瞒,则牙商、担夫,一例坐罪。景德镇之外,荆浙川广诸地民窑也很多。

元代瓷器的特点以青花瓷器为代表作。它的制作无论在颜料的炼制和烧造方面,都较宋代有了很大的发展。它已不象宋代青花类似磁州窑的铁锈花那样釉色晦暗,而是色彩明快,釉质光润,烧造技术已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一九六四年河北保定出土的青花加紫镂空大盖罐、青花八棱执壶和一九七年北京出土的青花风头扁壶、青花托盏等都反映了当时烧造的水平。它不仅行销国内,而且还大批远销到海外。

火器与武备 火器制造在南宋和金朝都已有相当的成就,元朝又有较大的发展。元初伯颜军进攻沙洋,顺风掣金汁火炮入城,烧屋舍,烟焰燎天,焚城中民舍几尽。这可能还是如金代飞火枪之类的燃烧性火器。但铜炮(又作火筒)的铸造已逐渐进步。现存至顺三年(一三三二年)铸造的铜炮(藏中国历史博物馆),长三十五点三厘米,口径十点五厘米,重六点九四公斤。和金代火炮以纸十六重为筒比起来,进步之大是很明显的。另一只至正十一年(一三五一年)铸造的铜火铳长四十三点五厘米,口径三厘米,重四点七五公斤,是一种用于射击的管状火器。这很可能就是元末作家杨维桢所描写的龙井炮铜将军之类。元末还有一种燃烧火器叫没奈何,用芦席作圈,围五尺,长七尺,糊以布纸,丝麻缠缚,内贮火药捻子及诸火器,用竿挑在头桅之上。当接近敌船时,点燃火线,用刀砍断悬索使落敌船之上,火器俱发,焚毁无救。足见火器使用己达相当规模。另有一种可以投掷的爆炸性武器铁火炮,它大概接近于金人的震天雷。明朝人何孟春曾在西安城楼上见到过去贮藏的铁炮名震天雷者,状如合碗,顶一孔,仅容指,火发炮裂,铁块四飞,能远毙人马。另有一种是磁制,威力较差,但取给方便(《余冬叙录》)。何孟春所见之震天雷,与日本画家竹崎季长所画元军侵日时使用的铁火炮十分相似,可能即是元代遗物。

元朝在溧阳、扬州等处都设有炮库,制造火药。一二八年,扬州炮库因碾硫磺失慎,发生爆炸,守兵一百人炸死,平地炸成一丈多的深坑。炮库规模之大可以想见。火器之外,其他武器也有发展。元军攻襄阳,用回回人亦思马因、阿老瓦丁所造巨炮(投石机),置于城东南隅,重一百五十斤,机发,声震天地,所击无不摧陷,人地七尺(《元史·阿老瓦丁传》),用力省而所击甚远。常州之役,伯颜又使用回回炮,甚猛于常炮,用之打入城,寺观楼阁尽为之碎(《心史·中兴集》)。这种投石机确具有相当大的威力。此外,元代还出现了折叠弩、叠盾等经过改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