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士兵:“李刚门”赔偿协议别捆绑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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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李刚门”赔偿协议别捆绑正义

2010年12月27日 

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已经沉寂了很长一段时间。原来,在11月初,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现在陈晓凤父母已经拿到了协议中约定的46万元赔偿。据协议,家属不得再和李刚家有联系,不得和媒体接触。律师称赔偿可能将影响对肇事者的量刑。(《齐鲁晚报》12月26日)

河北大学飙车案达成赔偿协议,从某种意义说,是一种妥协的结果。毕竟,赔再多钱,也换不回命。事实上,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对着记者一边感叹“对不住女儿”,一边痛苦叩问,“你说我能不恨这个孩子(李启铭)吗?我等着法律判决。”从中不难看,这种妥协并不标注着原谅,更多的是一种深沉的无奈。

“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套用《人民日报》今年这个很给力的标题,也许有人会去质疑这种达成赔偿的妥协行为。但是,我绝不认为这意味着受害家庭的趋利化,应该受到所谓的人性与道德谴责。恰恰相反,我甚至为陈广乾顺利拿到这46万元赔偿而略感安慰。人没了,能让活着的人活得好一点,也是有意义的事。

请原谅我作为旁观者的这种过度理性。46万元不是小数目,绝不是所有类似受害家庭都能如此迅速拿到这样的赔偿的。如果不是引发民意狂轰,或许受害家庭连这样结果都得不到。毕竟,太多经验提醒人们,应不惮以最大恶意来揣测一些可能失范的权力。

民事赔偿的妥协,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样的妥协,到底会不会像律师说的那样——对李启铭将要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会有“很大影响”。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谁也不应该去简单判定这种妥协产生的“影响”都是非正义的。诚如律师所言,“积极进行合理民事赔偿,会减轻刑事责任中的量刑”。如何不让这样的和解带来危害法律公正性的效果,才是问题的关键。

遗憾的是,现在这种赔偿协议捆绑着很多“条件”。比如,家属不得再和李刚家有联系,不得和媒体接触。这实际意味着,“李刚门”接下来会进入更加沉寂的状态。很显然,这种不让与媒体说话的行为,很容易产生一种权利捆绑。毕竟,公民有表达自由的权利,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公民抗议权利侵犯,很多时候都需要公共舆论的帮助。在不得和媒体接触前提下建立的赔偿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霸王条款”。

让民意的归民意,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在通往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这该成为一种常识。过度担心公共舆论介入影响法律公平,本身就是不自信的表现,法律也应该在公开透明的情境下运行。从这个意义看,现在“李刚门”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不应该捆绑公民的自由表达,那样反而可能会影响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