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女副市长落马前咋也边腐边升(附风光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7:23:25
濮阳女副市长落马前咋也边腐边升?

文/痛快人生

 

    河南濮阳市原女副市长王相玲昨日被河南内乡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王相玲系濮阳市华龙区人,195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副科长、科长,濮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2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王相玲在任濮阳市财政局局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公室或家里先后收受11人15次贿赂,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64万元、欧元5000元。在工程招标、拨款、协调关系、子女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相玲在担任濮阳市财政局局长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全部退赃,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人民网》12月24日)

 

    继广东中山女市长落马后,又有一位地级市的女副市长落马。联系起刚被判死刑的辽宁抚顺的“土地奶奶”,只要是官员,贪腐起来是不分性别和职务高低。而昨日有则类似新闻:靠5万元买来的女副县长直接在县政府大院里收取钱财。这位女副市长也是如此,把家和办公室当成受贿的绝佳地点,既隐蔽又安全。 

    贪官落马无一例外的就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因为是财政局长,自然与工程招投标息息相关,而这里面的问题最多,油水也最多;在人事安排和调动上,更是空间多多,于是财权和人事权往往就成为贪污腐败的关键环节。在涉及利益的关键领域,总会看到有贪官的触角。 

    报道中说,2000年2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王相玲在任濮阳市财政局局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受贿。这就说明,在担任财政局长期间就已经在进行受贿了,但还是照常官位稳保,升官发财两不误。而一个地方的财政局长无异于是财神爷,绝对的要害局长;但即使有问题,照样可以官拜至副市长。 

    看来又是一位边腐边升的官员!而类似情形的贪官不在少数,因为曾经能力突出或其他,即使出现了腐败现象,但因为隐藏得深,往往不易被注意和发现,总是等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才东窗事发,小贪慢慢养成了大贪。而且,因为在未升官之前,自知有问题,但仍抱着侥幸心理,等官至高位后,自然还是本性难移。 

    濮阳女副市长从财政局长起就开始受贿,八年后才被查处,而出现诸多边腐边升式的官员,給反腐提出了新的课题、甚至挑战。而此种官场尴尬或曰怪象,谁该脸红?上级领导或纪委、检察等相关部门怎么都被蒙蔽了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