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限售股需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8:16:11
快过春节了大家都拿着工资踏上了回家的路上,很多人还幸福地拿到了限售股,这里税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个人转让限售股需缴个人所得税。
  罗湖区张先生来电咨询:个人转让限售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是由个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还是由企业代扣代缴?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转让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目前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1)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乘以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办理退(补)税手续。
  (2)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乘以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税额。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南山区吴先生来电咨询:个人转让限售股后,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对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纳税人在办理清算申报时,应向证券机构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征收窗口附送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照原件、复印件(验原件后存复印件);
  (2)填报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1式两份;
  (3)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
  (4)限售股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可持本人身份证照提前申请开具);
  (5)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
  (6)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复印件(验原件后存复印件),以及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如清算申报有应退税额的,需另向综合服务窗口填报《退税申请表》。
  福田区王小姐来电咨询:企业给员工购买企业年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上述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田区刘小姐来电咨询:企业年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在总局代扣代缴系统进行申报?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对已推广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而由于该系统尚未升级,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