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政府不是人民生命通道上的收费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8:24:43

  一

  7月21日,国家版权局宣布,已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以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颇堪玩味的是,仅仅前两天,即7月19日,文化部刚刚宣布建立所谓统一KTV曲库,目的之一,就在于“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维护正版”。因为据文化部解释,“现有的KTV场所中,没有一个(场所获取歌曲)是完全合法的”,“对每一家KTV场所来说,获得所有版权是不可能的任务”。

  这里的玄机任谁都看得明白。文化部认为统一KTV曲库是维护正版的不二法门。版权局则碍难认同,于是敬告天下: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才是维护正版的常规路径。

  两个实务部门各说不一,那么孰是孰非呢?答案不言而喻。

  远在2005年初,温家宝总理就签署了第429号国务院令,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同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随之发育。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最大限度地遏制盗版,保护正版,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的一个郑重承诺。国家版权局近日宣布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即将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则是兑现承诺的最新进展,也可以说是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最新成就。

  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推进正版化,本来也是世界惯例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其基本原理,是在民间的、市场的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分散的个人所不可能解决的版权使用付费问题。著作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行使和代理,因此应该是私权对私权,而不能公权对私权。即著作权的交易应该严格限于民事范畴,公权力一般不得进入,才能保证交易双方法律地位的基本对等,才能尽可能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和剥夺。属于民间组织的集体管理组织,法律地位很难超越著作权人之上,其与著作权人的交易,起主要作用的因此只能是市场规律,集体管理组织通过投入风险资金,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代理版权收费,这是相对来说最成熟、最公平、交易成本最小的一种版权交易方式,而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迄今已风行两百多年。

  可以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正式生效尤其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紧锣密鼓的筹备,标志着我们已经找到了最大限度地遏制盗版、保护正版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无视这一基本事实,而过度渲染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危机,似乎已有努力百无一用,而惟有文化部统一KTV曲库的乱世重典才是灵丹妙药,这客观上是当着国际社会的面抹黑中国知识产权现状,主观上至少是不诚实。显然,以知识产权的危机为由来推行KTV曲库,完全不能令人信服。

  建立所谓统一KTV曲库的另一个理由,同样不堪一击。所谓健康不健康,凭什么文化部才能最后判定?文化部这个说法似乎意味着一个强横的逻辑,那就是权力即真理。我的行政级别高,我的权力大,所以健康不健康最后只能我说了算。但权力并不等于真理,这是天下皆知的常识,难道还需要就此给文化部上上课吗?更何况,市场上流行的KTV作品,其健康与否绝大多数早已经过相关出版机构或进口机构的严格审查,法律在这方面已经对相关出版机构或进口机构充分授权,文化部有什么理由和依据普遍怀疑乃至否定相关出版机构或进口机构的审查品质?哪来的法律程序授予文化部二次审查的权限?此举经得起行政许可法的追问吗?

  无论保护知识产权,还是保证KTV曲目的健康,那些庄严神圣的说辞,其实不过是掩人耳目罢了。真实的用心其实就两个字,那就是利益,部门利益。

  我们注意到,整个事件的背后,有一个神秘的影子若隐若现,即“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据报道,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后者则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直接控股。整个曲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在根本未曾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全部交由了与文化部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之投身统一KTV曲库,当然不会是基于公益之心,而跟任何一个理性经济人一样,纯粹是逐利而来。那么利益何在?尽管文化部相关人士言之凿凿地宣称,统一KTV曲库的建设和管理成本不向歌厅分摊,歌厅接入不收费,但这并不意味着统一KTV曲库无利可图,统一KTV曲库恰恰有暴利在焉。这暴利主要就来自于垄断。一旦统一KTV曲库投入正式运营,所有音像制品的来源都被其垄断,这就等于既掐住了中国所有歌厅的KTV进口,也掐住了所有音像公司通向中国歌厅的KTV出口。则无论是KTV供应商还是歌厅经营者、KTV消费者,他们的咽喉都捏在统一KTV曲库的手中。生杀予夺之权尽在其中矣。那时候漫天要价、坐地收钱又何其难哉?谁敢不俯首听命?

  做过商业的人都知道渠道的重要,统一KTV曲库的精妙之处,就在于对于渠道的彻底垄断,通过这种垄断,人为造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全国KTV市场就不难变成统一KTV曲库的一统天下,统一KTV曲库不难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区区一点曲库系统建设费,区区一点歌厅接入费相形于如此垄断暴利,岂非九牛一毛?难怪管理公司要弃若敝屐了。

  如此一来,真相就很清楚了,文化部之那么热心于统一KTV曲库,原来是为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控股的中文发公司打工,为自己的小金库打工。本质上,统一KTV曲库是文化部一个典型的市场行为,只不过文化部为这一市场行为投入的主要不是资金,而是公权力。

  借助公权力为部门利益跑马圈地,统一KTV曲库堪称这方面的一个新的和经典的案例。

  二

  反垄断尤其是反行政性垄断已成为当下公共舆论的主流,因之而有反垄断法的制定。就在这样的当口,文化部竟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而上,制造新的行政性垄断以抢占KTV市场制高点。其胆魄之非凡,实在令人惊叹。

  这只能归结为急火攻心,在巨大利益面前按捺不住,只好毅然出手,顾不得其他了。

  肆无忌惮而至于此,不是只有这样一个孤例。国家邮政局利用其制定规则的权力,大力排挤民营快递业。教育部公然全面推行所谓名校办民校,以官办民校抢占基础教育市场,导致真正的民办学校大面积非正常死亡……。概而言之,只要哪里附加值高,行政性垄断的巨鳄就会扑向哪里。民间资本能够问津的,只是那些附加值少而又少的鸡肋,公平创业的机会、公平致富的机会因此愈趋窄逼。据报道,由于垄断的挤压,1994到2004年十年间,全国有770万家个体户消失。仅在去年一年,全国即有30万家企业倒闭。垄断为祸之烈,可见一斑。如此背景下,而欲求收入分配相对均等,岂非缘木求鱼!

  行政性垄断不只是葬送广大民众公平创业的机会、公平致富的机会,其更大危害,还在于直接抬升广大民众尤其是底层人民的生存成本,直接威胁到底层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如果没有统一KTV曲库这个垄断巨鳄,那么将来KTV供应商、歌厅经营者、KTV消费者就只需要在正常的版权使用费之外,向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交纳一次版权管理费而已,这是合理负担而且不会超出相关人群的承受能力。但统一KTV曲库则不然。统一KTV曲库一旦插足,那么KTV供应商、歌厅经营商、 KTV消费者就不会只是一次付费,而是要重复付费了。KTV高速公路上本来只应该有集体管理组织这一个收费站,现在凭空多出了一个收费站,而且是一个完全不按市场行规收费、只按权力大小收费的收费站。这既必然抬升供应商和经营商的营商成本及营商风险,也必然抬升普通消费者的消费成本。KTV无关基本生存,承担不了过高的成本不去也罢。但诸如教育、医疗、交通乃至水电气,所有这些攸关人的基本生存的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照样或者说更是争先恐后地上路设卡,普通民众每过一道关卡都要留下买路钱。额外交费、重复交费对普通民众来说早已是家常便饭。这对本来收入微薄的普通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来说,无疑是趁人之危、雪上加霜,无疑最大限度地抬高了普通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的生存门槛。这就是说,行政性垄断已经在事实上蜕变为人民生命通道上的收费站,往往不仅谋财而且害命。这是行政性垄断最大的恶。

  三

  统一KTV曲库是一个经典的事件。其所以经典,端在其肆无忌惮,深刻地反映了当下特殊利益集团之失控已经到了何等程度。特殊利益集团割据之下,我们的政府已经很大程度上成了盈利性政府。政府盈利行为之风起云涌,简直就是一道世界奇观!

  问题接着就出来了:特殊利益集团何以失控?

  答案很简单。政府是什么?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政府就是一个向社会提供主要公共产品的非盈利组织。仅仅通过税收,维持其全部运转成本,而完全与经营绝缘。而其税收额度是否合理,则主要取决于公众的谈判能力。公众谈判能力越强,税收额度越合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性价比就越高。公众的谈判能力越弱,那么税收额度就越高,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性价比就越低。而如果公众基本丧失谈判能力,则特殊利益集团不断坐大而致无所忌惮,因此税上加税、费外有费,政府基本变成盈利性政府,也就是势所必然,让人徒呼奈何了!

  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化,以解决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正是当下政府改革的主题。但从上述逻辑不难推论,这样的政府改革不能仅仅从政府着眼。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欠佳,根子还在政府之外,即在公众谈判能力不够。尽可能增强公众谈判能力,通过提升公众谈判能力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这才是治本之道。只有坚持这样的治本之道,特殊利益集团不断坐大的趋势才会受到有效遏制,类似统一KTV曲库这样的闹剧才不会屡屡重演,而普通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生命通道上的收费站,才可能减至最少。

  原载2006年7月29日《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