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关于进行残疾军人残疾等级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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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残疾军人残疾等级鉴定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优抚科(处):
省厅定于2010年12月25、26日(周六、周日)组织2010下半年评残体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12月25(周六)、26日(周日)全天。
请各市根据体检名册(附后)中科目及时间安排,通知本人前来检查。参检人员务必于上午7时40分前、下午12时40分前准时到达体检现场。
二、检查地点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门诊楼二楼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 。
三、要求
1、参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残情医疗检查通知单》、评残报批表,所需各项检查费用自备。
2、请各市再一次核实参检人员的检查部位和所检查的科目,如有问题及时与省厅联系,予以更正;如无特殊情况,在体检现场不允许调换检查科室。
3、在25、26日体检名单中出现多次的参检人员,检查科目为两科以上,科目在名单中“申报检查医学科目”标注,请各市通知按时间前来检查,每科检查都需持市局开据的《残情医疗检查通知单》,每检查一科前都需挂号。
4、请各市将《参检人员须知》(附后)发放给每位参检人员,要求参检人员遵照执行。
各市需派体检带队工作人员,各市带队人员于
参检人员务必携带本人首诊或连续医疗病历和相关的医疗影像资料;如果参检人员所需病历资料存在省厅的,请各地提前取回或复印。
5、各市要精心组织,通知到人,确保往返路程安全。要准确通知参检人员按时到体检现场报到;以往存在下午体检而上午提前到达现场的,给现场造成混乱。
辽宁省民政厅优抚处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