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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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0  张楠之:和解的“李刚门”留下一条恐怖的尾巴
20101220  殷国安:“李刚门”终究没能成为“玻璃门“  门”                                                                                                                                   20101220  堂吉伟德:“李刚门”被和解 仍有悬疑待解                                                                                                                                               20101221  六盘水:受害方被迫和解,难以阻止“李刚门”的继续发酵
20101220  张楠之:和解的“李刚门”留下一条恐怖的尾巴
因为一句“我爸是李刚”,河北大学飙车案轰动全国。而15日凌晨,该案受害者陈晓风一方的援助律师张凯莫名遭到10多名不明身份者袭击,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案件调查。而谈及“李刚案”中双方的和解,张凯律师也首次给出了一个新的说法。张凯说,陈晓风一家是因为受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压力,最后不得不与李刚和解。(12月19日《重庆晚报》)
如果受害者家属是完全出于自愿而接受和解,不管和解的条件在外人看来多么有失公平,别人都没有理由置喙。但是,即使和解的条件非常优厚,只要这种和解不是出于自愿,或者是在各方压力下的“被自愿”,这样的和解就已经超出了私事的范畴,需要接受公众的评判。
因为那句“我爸是李刚”的傲慢,“李刚门”就不再是一个个案,而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因此,这道“门”能否关闭就不仅取决于事件双方当事人,更取决于公众的态度。而事实是,这道突然打开在人们面前的“门”,在刚刚让公众看到门内一个模糊的魅影的情况下即匆匆以“和解”的形式关闭了。到目前为止,公众只知道“我爸是李刚”,却对“李刚爸爸是谁”一无所知——而正是李刚以及躲在李刚身后的很多无形之手,强行关闭了这道引人遐想的“李刚门”。
张凯律师遭遇不明身份者的袭击,虽然目前尚无证据证明与“李刚门”事件有关,但是,其作为“李刚门”当事人律师的身份、“李刚门”事件的扑朔迷离以及“和解”过程中李刚一方调动社会资源的强大力量,都让普通人感到不寒而栗——普通人从中看到的不仅是自己力量的弱小,更是与有权有势者对抗时的无力感。
以如此方式关闭的“李刚门”,让普通人除了“恨爹不成刚”的抱怨之外,似乎什么也做不到。再遇到一个“我爸是李刚”的“官二代”时,普通人除了战栗,还能做些什么呢?这种强势者给弱势者带来的心理压力,我们可以称之为另一种意义上的“恐怖主义”。是的,缺乏保障的权益,在拥有有特殊资源的强势者面前,感受到的只能是“恐怖”。
对于弱者来说,法律是保障其权益的最强大武器。但是,很显然,“李刚门”的这种“和解”是通过法律之处的途径实现的,这也就意味着,在这场被冠以“和”的“和解”中,作为弱势一方的受害者家人并没有太多的话语权,除了接受,他们没有其他的选择——在无力对抗的强势者面前,“和解”虽然不是最好的结局,但至少是最不坏的结局。
这样的结局是我们想看到的吗?
在“和解”的掩饰下,就像一只壁虎一样,“李刚门”留下一条无用的尾巴,脱身而去。可是,谁能帮我们消除“和解”了的“李刚门”留下的这条恐怖的尾巴呢?谁又能帮我们抓住那只脱身而去的壁虎呢?
20101220  殷国安:“李刚门”终究没能成为“玻璃门”                                                                                                                                    因为一句“我爸是李刚”,河北大学飙车案轰动全国。15日凌晨,该案受害者陈晓风一方的援助律师张凯莫名遭到10多名不明身份者袭击。而张凯律师也首次谈了“李刚案”双方的和解。(《重庆晚报》12月19日)
张凯说:“11月3日,陈晓风的父亲突然和我解除了合同,事后我得知他们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他们家里有公务员的领导找他们谈话让他们放弃。包括陈晓风的爷爷、村支书,都来保定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放弃。”
10月16日河北大学飙车案发生后,由于“我爸是李刚”的巨大发酵作用,立即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热点,上演其一幕幕高潮迭起的连续剧,其中就有“封口令”问题、“保研”问题、“五套房”问题,后来则有李启铭被拘留、李刚道歉、车速鉴定、律师被辞,而最有分量的则是省长表态。但到了11月中旬之后,整个事件突然销声匿迹。现在,此案已和解,让人们大吃一惊。
“李刚门”应当是一扇透明的玻璃“门”,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从满足公众权利的角度看,“李刚门”早已是一个公共事件,就应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众将据此该案件来评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正义要以公众看得见的形式实现。二是从维护政府权威和形象角度看,及时公开全部事实是政府的责任。河北省省长陈全国曾表示,对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
不仅“李刚门”需要水落石出,包括“五套房”问题和河北大学的“封口令”问题,都需要真相大白。请拨开“李刚门”案的层层浮云,让正义的阳光照射到每一个角落。 (殷国安)
20101220  堂吉伟德:“李刚门”被和解 仍有悬疑待解
因为一句“我爸是李刚”,河北大学惨烈车祸轰动全国。而15日凌晨,该案受害者陈晓风一方的援助律师张凯莫名遭到10多名不明身份者袭击。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案件调查,而谈及“飙车案”中双方的和解,张凯律师也首次给出了一个新的说法。“11月3号的时候,他父亲突然和我解除了合同,事后我得知他们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他们家里有人是公务员领导找他们谈话让他们放弃。他们在保定的时候包括(受害人)陈晓风的爷爷,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村支书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放弃这。后来他们迫于这种压力,最后放弃,最后和李刚形成和解。”(12月18日东方卫视)
“李刚门”发展到现在这种程度,可以说是预料内的,也是预料外的。预料内是因为在权力的影响下,不少事情都是这样处理的。如曾经轰动一时的“欺实码”事件。预料之外在于,从情感上讲,公众相信在强大的舆论和众人的注视下,在当事人的愤怒下,问题至少还有波折,还有情节的延续。但急转直下的发展,让人不免大跌眼镜。
若如张凯律师所言,则意味着“李刚门”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这或许也为法律的轻判埋下了伏笔。诡异的“李刚门”很像一个让人摸不清底细的悬疑剧,虽然不知道过程,但却能猜想出结局,而这种结局又不是期望中的那样。可见,在权力与民意的对决中,民意看似强大,实际却很脆弱,那种对民意无所顾忌的权力侵犯,对每一个人都造成了一种伤害。所以,“李刚门”走向了“被和解”的道路,对寄托法治诉求的民众来说,却造成了最大的伤害。
从“李刚门”发生后至今,有太多让人看不清看不透的东西。给人的感觉是有一张网,将内外的人都罩在其间。先是该案受害者陈晓风一方的援助律师张凯莫名遭到10多名不明身份者袭击,接着就是来自各方的巨大压力,权利的伸张得不到保护,只能违心进行所谓的“和解”。
“李刚门”被和解难言社会和谐。被和解的“李刚门”让人心中阵阵寒意,假若公众再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在已经成为公众事件的情况下,事情还如此复杂离奇,那假若没有被放大,当事人承受什么样的待遇,确实让人不寒而栗。一旦权力受到无限放大和崇拜,成了主导社会规则,颠覆一切秩序的手段,对社会和谐才是致命的伤害。
“李刚门”可以走“和解”之路,他亦有这个资格。但前提必须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真心谅解,一切威压都是对法治精神的破坏。相关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应当意识到,“李刚门”已由个体案例演变成公共事件,在考量到当事人的利益之时,所作所为是不是还应顾及到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以体现基本的尊重?
20101221  六盘水:受害方被迫和解,难以阻止“李刚门”的继续发酵
因为一句“我爸是李刚”,河北大学飙车案轰动全国。而15日凌晨,该案受害者陈晓风一方的援助律师张凯莫名遭到10多名不明身份者袭击。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案件调查,而谈及“李刚案”中双方的和解,张凯律师也首次给出了一个新的说法。
张凯说:“11月3日,陈晓风的父亲突然和我解除了合同,事后我得知他们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他们家里有公务员的领导找他们谈话让他们放弃。他们在保定的时候,包括陈晓风的爷爷,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村支书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放弃。后来他们迫于这种压力,最后放弃,和李刚形成和解。”(江淮晨报2010年12月20日)
假如世界上还有最莫名其妙的判决,那么“李刚门”里的肇事者李启铭(李刚的儿子),醉酒驾车,导致两名女大学生一死一伤,仅仅轻判徒刑三年,还故作弄虚——监外执行!
从网络曝光的一系列“我爸是李刚”到CCTV李刚父子5分钟痛哭流涕的闹剧、先有“封口令”、后传“保研”问题、网曝“五套房”等等。从受害者陈晓风一方的援助律师张凯被十多个大汉偷袭,一直到律师张凯说:陈晓风的父亲突然和我解除了合同,透露受害方已经“被迫”和解了……
尽管如此,河北省省长曾批示,对于河北大学院内的醉酒交通肇事案要“依法严肃处理”,强调,该事件已经对河北省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绝不会因为肇事者李启铭的父亲李刚,即现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的职位而对司法裁决的结果有所影响。
但是中国有一句老古话:县官不如现管!请看轻判徒刑三年,还监外执行,你河北省省长的批示又有什么用呢?!京官不说话,“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又有什么用呢?!假如说;公正和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石!那么李刚儿子一案判决的结果,却令中国老百姓汗颜,直接动摇了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石!直接动摇了政府法制建设的公信力!!
假如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么受害者陈晓风一方的援助律师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还用得着“家里有公务员的领导找他们谈话让他们放弃”上诉,“包括陈晓风的爷爷,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村支书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放弃”。这分明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李刚不曾偷吗……?用得着如此等等心虚吗!!
假如说;在限速5公里的大学校园生活区内超速行驶,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不是过失,而是故意犯罪。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来追究“李刚门”里的肇事者李启铭(李刚的儿子)责任,这泾渭分明的问题,往往在“我爸是李刚”的干扰下,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假如说;一个小小的公安分局副局级李刚的儿子撞死人,则轻判徒刑三年,还故作弄虚——监外执行,而不了了之的事件,已经在华夏大地上起到了弱肉强食的效应。假如是正部级以上官员的衙内撞死人,则会怎么样??如此等等王子犯法不与庶民同罪,只能使中国老百姓寒心!!
对待公众的质疑,政府部门无权选择沉默,应当彻底公布“李刚门”的查处情况!假如受害方被迫和解,那么难以阻止“李刚门”的继续发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