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战”是下策-瑞商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25:20
“价格战”是下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0-09-25) 标签:药店 价格 顾客 竞争 服务 

    本场景中A药店执行的“退差价”策略,实际上还是“价格战”,即通过宣称“最低价”来吸引顾客。但遗憾的是,A药店过分看重了“价格战”的“利”,而忽视了其“弊”。且在“最低价”确认等细节方面考虑不周,引起顾客反感。

  不可否认,“价格战”在一定时间内确实可以吸引一定数量的顾客,带动销售。但总体观之弊大于利。一方面,制定药价必须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类似宣称“最低价”之类的销售方法,涉嫌商业欺诈,违反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因此在执行时必须慎之又慎。另一方面,价格竞争应以诚信经营为基础,药品行业也是最早提倡信用的行业之一,“炮制虽无人见,存心自有天知”就是古人守信自律的座右铭,现代药品经营企业更应以诚信为经营之本。信用树难失易,一旦失信,很难挽回。如场景中,A药店要求顾客必须有本药店和另外药店开具的销售凭证以两相比较确认本店药价是否“最低”,客观上增加了顾客负担,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其结果只能是导致顾客反感,失去信任,影响药店形象。

  价格虽然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除了价格竞争之外,还有信用竞争、质量竞争、品种竞争、经营范围竞争、规模竞争服务竞争、环境竞争等诸多方面,药店应当统筹考虑,在保证药品价格坚挺的同时,在经营环境、服务水平、品种特色等方面提高自身竞争力,将竞争方向从价格高低转向质量和信誉、品牌和服务上来,不断减少价格因素的影响,尽可能少采取“价格战”策略,更不能以失信为代价开展价格竞争

  因此,面对以上场景,A药店应当就事论事,向顾客说明,药店之所以承诺“价高退差价”,其目的在于真正让利顾客,但在确认最低价方面考虑不周,对此药店表示歉意。同时,既然顾客信任药店,前来退差价,药店不妨姑且信任顾客,将差价退还,并感谢顾客药店工作的支持。事后,药店应引以为戒,调整经营思路和销售策略,真正在服务、质量等方面下工夫,实现药店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