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西方对待残疾人多残酷:希腊立法消灭畸形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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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西方对待残疾人多残酷:希腊立法消灭畸形儿  

本文摘自《特殊教育史》,作者:张福娟 马红英 杜晓新,出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残疾人。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极度低下,大多数人寿命短暂。人的平均寿命仅约35岁,残疾人更是生活在黑暗、贫困与痛苦之中。

有关资料表明,由于当时政治、社会动荡,大量游牧民的不断侵扰,区域内外战乱不断,男性人口逐渐减少。大多数成年妇女除承受繁重的生活负担外,还面临反复怀孕、不断生育的危险。由于母亲严重营养不良、缺乏婴儿护理与医疗设备,许多婴儿一生下来就在生理或智力方面有异常,并且死亡率极高,即使存活下来的婴儿生存也十分困难。

更为不幸的是,有些地区实行“杀婴保种的政策”。例如,古希腊和古罗马人认为:国家强大有赖于其公民的先天体质。因此,他们制定法律,消灭那些将来不能做出贡献的幼儿。如何看待孩子的抚养或遗弃,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让我们制定一个法律来消灭畸形儿。”而希波科拉底也有相同的意向。当时的有关法律规定,新生儿在长大之前,通常要接受健康检查,只有那些具有能培养成武士身体条件的孩子才能得到国家的正式认可和取得公民身份。

当时在某些地中海地区和欧洲,还流行着这样一种残忍的习俗,当孩子被发现是畸型.盲或有其他残病时,就会遭到扼杀。那些被淘汰的孩子或放置在峡谷中,或抛入河中,或将他们放入陶制的容器内遗弃路边。当时,罗马人十分注重家庭在国家中的地位,有关法规条文反映了当时的后代要服从家族中男性头领的权威,男性族长作为家族成员的中心,对家族成员拥有生杀大权。在家庭中,父亲拥有绝对的权威。丈夫有权抛弃妻子.拒绝孩子的出生,有权杀害.伤残.抛弃或出卖他的孩子。每当父亲意识到婴儿将来会成为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时,就会将其抛入河里或罗马街道的下水道中。

到帝国时期,上述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变,希腊和罗马开始限制杀婴。如希腊古城底比斯则禁止杀婴。某些城市开始限制父母杀害新生儿,或禁止杀害第一个出生的男性婴儿。男性家长的权威逐渐减弱,对他们的妻子不再拥有绝对的权威,也不能随意抛弃孩子。那时,家庭不想要的婴儿往往被放置再特定的地方,由国家收养并请有奶水的护理人员去喂养。到公元2世纪,父亲已没有抛弃他们孩子的权利。到了3世纪,抛弃儿童则与谋杀同罪。但直到4世纪,男性家长最终失去处死家庭成员的所有权利。许多已被抛弃的婴儿大都由早期的基督教徒收养,并对他们施以浸礼与教育。

在古罗马,许多盲的男孩成为乞丐或纤夫;盲的女孩沦为妓女;而智力缺陷的人则被当作奴隶被人贩卖,有的也成了乞丐。到2世纪,一些富裕家庭有时收留智力残疾者作为丑角,供家人和客人们娱乐。因此,在罗马还建立了一个可以卖到断脚.短臂.三只眼.巨人.侏儒人或两性人等的特殊市场。反感和嫌恶时古罗马人对残疾者的基本态度。古罗马帝国皇家记事随笔透露:古罗马皇帝奥古斯特厌恶侏儒或各种畸形者,把他们看成是厄运的携带者。

当时,各类残病严重地威胁着大众的生命,瘟疫和其他传染病使人口不断减少。例如,在基督教诞生前期,最古老的疾病之一猩红热十分普遍,他造成了许多诸如聋、盲、精神异常等残疾患者。恶劣的卫生环境及医疗常识的缺乏,也造成了大量不明原因的恶性发热及其他疾病。地域的相对封闭、人口流动的限制,大量的近亲婚配等,导致遗传疾病的大肆泛滥。

战争、疾病造成了大量的残疾人,他们被看成是邪恶的化身和对公众的威胁。因此,当时社会的大多数的残疾人受到了冷酷及残忍的对待,如法律制裁、宗教排斥、被驱逐等。

在当时社会背景下,由于缺乏对残疾现象的研究,更谈不上对各类残疾的鉴别与分类,同时,由于当时通知阶级出于维持政权的需要,常把那些敢于向政治和社会挑战的人判定为疯子、精神错乱、异教徒。例如:当时有不少在政治上、宗教上不遵守英国国教的基督教徒被判定为精神错乱者。

几个世纪以来,历史文献记载了某些盲人如何被他们家庭疏远,被社会拒绝,成为四处游荡的唱游诗人的故事。例如,传说喀里多尼亚国王芬戈尔的儿子奥西恩,是3世纪的一个英雄人物。据说在一次战争中失明之后,他弹着竖琴,唱着战斗与自由的歌,在乡间流浪。

总之,在19世纪以前,西方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在黑暗与痛苦之中,他们绝大多数没有职业,没有经济来源,社会交往被限制,并很少得到宗教的慰藉。残疾人被迷信、巫术及宿命论所包围。残疾人多被看成是人类的异类,受到伤害、驱赶和排斥,但也有些人被看作是神灵的化身,受到顶礼膜拜。

在当时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中,残疾人往往被描述成罪犯、怪物或性变态者。残疾人常被看作是因为他们做了恶事而受到惩罚的结果。这种想像和描述加深了公众对残疾人的偏见。通常的情况是在文学作品中,盲人常常出现在悲剧中,盲人常常在喜剧中又占有一席之地。在18世纪早期,丹尼尔·迪菲发表了《生命的历程和邓肯坎波贝尔惊人的进展》一书,书中首次对聋人问题做了全面的审视。

另外,也有些作家把聋人处理成冷漠、缺少同情心的人;还有些作家把聋人描写成愚人、丑角。而同样在文学作品中,盲人的命运则较好。从古希腊诗人荷马所写的作品开始,盲人总是以受同情的形象被人们描述。艺术作品中充满着盲人诗人.盲人说书者和盲人音乐家。某些文学作品中,盲人英雄的故事往往使读者感动。

后来,当文学作品与历史记载作为两种不同的学科分别发展之后,小说家继续在其作品中描述残疾人。有些作者把残疾人描述得与正常人一样聪明,这对改变当时社会歧视残疾人的风气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