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火坑”的赌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28:27

跳“火坑”的赌徒

火坑喻指极端悲惨的生活环境,然而却有人放着幸福生活不享受,宁愿选择去跳“火坑”……

  2009年10月,曾海在宁化县济村乡一山上赌场赌博,因输光钱想捞本,向被告人张福英借3000元“火坑钱”。过了几天,曾海又向张福英借3000元“火坑钱”;而且曾海还向另一被告人张天才借3000元“火坑钱”,后归还张天才2000元。“火坑钱”是赌场上的黑话,实际就是“高利贷”,放高利贷称为放“火坑”,借高利贷就称为跳“火坑”。据说,这种借款最低日利率为3%,最高的达日利率10%,甚至更高,也就是100元每天要支付3至10元的利息。如此高的利息,没有横财,哪能还得起?

  曾海没有得到赌神眷顾,他血本无归。由于还不起张福英的高利贷,就开始四处躲避,张福英找不到曾海,于是,让被告人张欣等人帮忙讨债。

  2010年1月3日下午,张天才、张欣等人去宁化县济村乡炸鱼,经过曾海的家时,张天才想起曾海还欠其高利贷未还,就去找曾海要钱,刚好曾海在家。张天才、张欣与张福英取得联系,随后,张福英等人将曾海带回宁化城区一家宾馆的四楼看押。

  曾海知道欠“火坑钱”的后果,也知道这些收“火坑钱”的利害,多次以找朋友借钱还贷等名义或趁看管他的人入睡之机逃跑,但都没有得逞,被发现抓回反遭到殴打。

  张天才见曾海还未还钱又想跑,指使看管他的人给曾海洗冷水澡,并说如果再不拿钱来,每隔10分钟洗一次冷水澡。正值寒冬,洗冷水澡有谁能承受?

第二天中午1点,曾海再也无法忍受这些人的折磨,穿着一套秋衣裤借故上厕所,想从卫生间爬出窗户逃跑,没想到从四楼摔到一楼的地上,再也没有起来。

  经法医鉴定:曾海系高坠所致枕部开放性颅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死亡。张天才、张福英、张欣等人先后向警方自首。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福英、张天才、张欣等6人为了索取非法债务,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以殴打、洗冷水澡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还债,造成被害人爬出窗外坠楼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据此,宁化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张福英、张天才、张欣等6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25万余元。

  案后反思:这起案件的罪犯受到了严惩,死者家属也得到了赔偿,然而它的背后却值得人们深思:究竟谁在跳“火坑”?赌徒想不劳而获,急于翻本,赌输了就去借高利贷跳“火坑”;赌场资金链上滋生的寄生虫——放“火坑”的高利贷者,收取债务的“打手”,他们也明知自己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却在利字当头的驱动下,仍然铤而走险,跳进法网为他们准备的“火坑”。

  本案中受害人为赌博借高利贷,最终丢了性命,弄了个家破人亡,真是不值;被告人为了高额利息去放高利贷,雇人索取非法债务,结果钱没收回,反支付巨额赔偿款,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害人害己。那些赌徒和放“火坑钱”、收 “火坑钱”的不法之徒也该悬崖勒马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