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大事记1987-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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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1月2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总医院为一名左手从腕部断离54小时的女学生进行断肢再植术获得成功,打破了国内外断肢36小时后再植成功的记录。
1月4日一9日  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各地汇报交流了卫生工作改革的情况和经验;讨论了报送中央及国务院的《关于卫生工作改革几个政策问题的报告》等文件以及1987年工作安排等。卫生部部长崔月犁做总结报告,卫生部副部长胡熙明、卫生部顾问马海德在闭幕式上讲了话。
2月6日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无鼠害市、县(区)、单位考核、鉴定、命名试行办法》。
2月10日  中国地方病研究中心在哈尔滨市成立。它将承担全国四大地方病防治研究的技术指导工作。由卫生部组织聘任的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也同时成立。
2月14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发布《卫生部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九点意见》。
2月14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发出《“七五”时期卫生改革提要》。
2月1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月20日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1986年末,全国医院病床达到230万张,比上年年末增长3.2%;专业卫生技术人员351万,比上年年末增长2.9%。
2月20日  卫生部设立青年科学研究基金,同时制定了《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暂行条例》。
3月10日  全国中药学会在北京成立。王绵之教授当选为学会主任委员,黄火青当选为顾问。崔月犁、沈其震、段云、胡熙明、于若木等到会祝贺。
3月19日  卫生部发出《关于全面加强县(区)级卫生防疫站建设的意见》。
3月24日  卫生部颁发《关于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药品监督员工作条例》。
3月25日  卫生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4月1日  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条例》要求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民健康,对卫生管理、卫生监督作了明确规定。
4月6日  卫生部发布《卫生防疫事业“七五”发展规划》。
4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任命陈敏章为卫生部部长。
4月20日  卫生部、民政部和公安部转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制定颁发《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草案)》。
4月22日  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中国第一所蒙医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正式成立。
4月23日  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食品广告管理办法(试行)》。
5月3日  卫生部、劳动人事部颁发《全国地方各级药品检验所和药品监督员编制标准(试行)》。
5月10日—13日  卫生部在安徽省芜湖市召开全国血吸虫病防治会议。卫生部副部长何界生在开幕式上讲了话。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和《1987至1990年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成立了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6月3日  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在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上作《努力提高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水平》的书面发言。
6月6日  国务院发文批转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落实“七五”期间农村改水工作的报告》。
6月8日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颁发《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
6月20日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同样享受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并批复同意卫生部《关于对60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
7月8日  卫生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全面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7月9日  卫生部、农牧渔业部颁发《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自198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7月20日  卫生部颁发《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试行)》。
7月26日  卫生部发出通知,决定对进口药品实行“许可证”制度。通知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进口药品一律凭“进口药品许可证”组织进口。
7月27日一8月6日  全国首次健康教育理论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由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卫生部委托中国卫生宣传教育协会和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主办。
8月12日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机构划归卫生部领导和管理。卫生部成立了“卫生检疫总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负责管理全国口岸卫生检疫的日常工作。
8月17日  卫生部颁发《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1988至1991年)》。
8月18日  卫生部颁发《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
8月28日  卫生部发出通知,正式确立全国3个遗传医学中心和1个出生缺陷监测中心,即北京中国遗传医学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遗传研究室)、湖南中国遗传医学中心(湖南医学院遗传研究室)、上海中国遗传医学中心(上海医科大学遗传研究室)、四川中国出生缺陷监测中心(华西医科大学出生缺陷研究室)。
9月4日  卫生部颁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发布第5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项法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9月5日  中国医学基金会成立。基金会主要承办民间医疗预防组织工作和国际医学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习仲勋、陈慕华、朱学范出席成立大会。基金会主席朱学范、副主席钱信忠、崔月犁和基金会会长李善卿共同主持大会。
9月18日  卫生部颁发《全国乙型肝炎血源疫苗免疫接种试行办法》。
10月3日 卫生部发布《1987至1990年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10月28日  卫生部下发《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
11月18日  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在北京成立,总部设在北京。第一批会员包括世界50个针灸学会和5个国际性团体,代表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和37000多名针灸工作者。
11月22日 中华预防医学会在北京成立。彭真委员长为学会成立题了词。22日-24日召开了中华预防医学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卫生部副部长何一当选为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刘世杰、陈春明、王健、戴志澄、陈秉衡当选为副会长。
11月23日-26日 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第一届世界针灸学术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副主席乌兰夫在会上讲了话。世界针联主席、中国针灸学会会长、国家中医管理局局长胡熙明、世界针联名誉主席高木健太郎、世界针联副主席阮文仪、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主任中岛宏等在开幕式上讲了话。中国卫生部部长陈敏章致贺词。
11月28日 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2月2日 国务院颁发《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12月3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2月30日 田纪云副总理听取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和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市友谊医院、北京市儿童医院等单位关于卫生改革情况的汇报。在座谈中田纪云谈到在医疗卫生单位可以实行经费包干,优质优价,通过创收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解决卫生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

  1988年

1月14日  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发布《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预防某一种传染病的行政法规。
2月2日  卫生部颁布《关于国外药品在中国注册及临床试验的规定》和《关于审批国外药品临床试验的规定》。2月22日  卫生部发布《全国肿瘤防治规划(1986至2000年)纲要》。
3月10日  我国大陆首例试管婴儿郑萌珠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诞生。女婴出生时体重3900克,身长52厘米。
3月15日  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国家中医管理局创办《中国中医报》,后又批准更名为《中国中医药报》。
3月16日  卫生部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3月23日  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海甲型肝炎流行情况,并向世界卫生组织正式通报了上海疫情。上海市民因食用受污染的毛蚶而引起甲型肝炎发病明显增多。1月25日到2月15日为发病高峰期,日报告发病数超过1万例的长达16天;2月下旬起发病数开始下降;3月初流行基本控制。
3月25日  由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体改委、全国总工会、中央组织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等8个部委组成的医疗制度改革研讨小组成立,陈敏章部长任组长。
3月26日  中国-意大利第一届医疗卫生合作科学讨论会在北京举行。
4月1日  卫生部发出《关于整顿血液制品生产管理的通知》,决定对各血液制品的生产单位、供应站、血站加以整顿。
4月12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医院建设的几点意见》。
4月22日  李鹏总理主持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听取卫生部工作汇报。国务院领导指出,卫生工作要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各种疾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4月25日  卫生部确立3个儿童保健指导中心:中国儿童卫生保健疾病防治指导中心(设在北京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儿童心理卫生指导中心(在原南京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基础上成立)、中国儿童卫生保健指导中心(设在武汉儿童保健所)。
4月30日  全国计划免疫协调小组和卫生部在北京召开部分省、自治区卫生防病工作座谈会。会议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在1990年前分两步普及儿童免疫工作问题,并就地方病防治和加强预防保健工作进行了讨论。卫生部副部长、全国儿童计划免疫协调小组组长何界生主持会议。
5月2日  第四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在日内瓦开幕。中国首席代表陈敏章部长在会上发言,并代表西太区就庆祝该组织成立40周年发表了讲话。
5月3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恢复为国务院直属局。
5月3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中药管理职能由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任命胡熙明副部长兼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5月21日  中国输血协会成立。
5月28日  中国防治艾滋病研究基金会成立。
6月20日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北京、武汉、青岛、济南、长春为“无鼠害市”;鞍山钢铁公司为“无鼠害企业”。
6月25日  卫生部公布全国出生缺陷监测结果: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3.07‰。
6月26日  中国医药设备管理协会成立。
7月1日  我国正式实施进口药品许可证制度。
7月7日  卫生部颁发《1988至1998年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规划》,提出分两步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7月14日  卫生部下发《全国防盲计划大纲》和《全国防盲和眼保健七五规划》。
8月11日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9月1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颁布的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女工劳动保护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施行。
9月3日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若干意见》。
9月10日  卫生部长陈敏章率团赴菲律宾马尼拉参加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会议,并主持开幕式。
9月23日-25日  全国卫生改革报告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几年各地放宽政策,改革搞活的经验和作法,分析和研究了当前卫生改革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陈敏章部长作了报告。
10月10日  首届国际医学气功学术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台湾气功爱好者到会。
10月11日-21日  中国卫生政策与卫生发展管理程序研讨会在湖南长沙召开。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人和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长参加了会议。世界卫生组织及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卫生官员在会上介绍了各国卫生政策与管理程序。
10月12日  卫生部颁发《各级妇幼保健单位仪器设备标准》、《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实施细则》。
10月28日  卫生部发出《关于加强医疗工作管理的通知》。
11月21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11月25日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并印发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三定”方案。
11月25日  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成员国会议在维也纳举行。我国代表团经国务院授权,签署该公约,并声明对第32条有关国际法院管辖问题予以保留。
11月30日  卫生部颁发《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
11月30日  国家物价局、卫生部联合发出《全面检查清理不合理医疗收费的通知》。
12月1日  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发布“世界艾滋病日”宣传要点。陈敏章部长为此发表电视讲话。
12月1日-3日  卫生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等医学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修改了《卫生部关于加强中等卫生学校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规定》等3个文件。
12月7日  卫生部宣布1988年度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共有124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75项。
12月9日  1988年度国家发明奖授奖大会在北京举行。在217项获奖项目中,医药卫生方面有27项,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8项,四等奖17项。
12月13日  李鹏总理主持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案。12月15日  我国出版的第一部英文版《中国药典》出版发行。
12月15日  卫生部颁布《医疗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试行)》。
12月15日  中国疾病监测网的建立及8年疾病监测效益成果鉴定会在北京召开。持续8年的全国性疾病监测表明,传染病仍是当前疾病控制重点。至今已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起71个疾病监测点,监测人口总数达1100万,占总人口的1%。
12月19日  卫生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性病防治工作会议,强调要增强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呼吁全社会齐抓共管。全国已恢复、建立防治机构192个,配备技术人员1000余名,在16个城市建立了监测点。
12月27日  国务院颁发《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