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为卖淫女更名‘失足妇女’别糟蹋了‘失足’概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4:42:54
为卖淫女更名‘失足妇女’别糟蹋了‘失足’概念

余晖
  今日公安部发出通告,对卖淫女进行最大程度的挽救教育,严禁游街示众,应尊重特殊人群的人身权利,故以后对卖淫女称呼要改为失足妇女。就人权而言,某些地方出现对卖淫女游街示众的确令人愤怒,为了极力挽救这些花季少女公安部的良苦用心也值得感激。但感激之余总有些许感慨和可笑,改个名子就叫关心吗?就叫尊重吗?既然是挽救,卖淫女要挽救嫖客也应挽救吗,不如把嫖客也改个名字,叫失足客或插足男。

  就失足一词而言,查看词典就会知晓。一失足成千古恨,失足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是被强迫或大意所为。都有后悔和悔改之心,失足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汇,它是一个训诫后人的和真心悔改的表达词汇。失足妇女过于笼统的覆盖了那些龌龊的不知悔改的勾当就不可为了。就现在的很多卖淫女来说,并不等同旧社会的花柳巷的卖身女。有很多是可以不做这种行当的,甚至三番两次的出进宫仍不悔改。时下的卖淫行业出现的高文化高层次如果说被迫有些让人不可理解,风尘女子有其特有的贞节观念,不像时下的遍地开花一样的无孔不入,这种时候对卖淫女的挽救改个名子简直就是笑话。就人权而言,游街示众和称呼是不挨边的事情,我们不能为了别人要求的人权连个名字也没权利吧。卖淫女和失足妇女的概念本就不同,意义也不一样,失足的事情多着呢,都叫失足?杀人不是失足?放火不是失足?偷换概念不也是失足?失足不过就是摔了一跤,爬起来就是了,如果把失足当做一种开脱的借口谁还爬起来。

  谁也知道做了错事就要承担,连个名字也不敢承担就不要去做。况且那些敢做的也很难认为自己是失足,堂堂公安部真的灭不了这个行业吗?卖淫女是人皆共知的,改个失足妇女混淆视听就是关心她们了?不找出为什么卖淫的原因想制止卖淫可能吗?

    假如卖淫是为生活所迫,那就奇怪了,我们认为最贫穷的时期怎么没人卖淫。脸面是靠尊严挣来的,不是改出来的,我们把同志改成了先生就高贵了吗?把厂长改成了老总就懂管理了吗?中国的词汇公安部的专家似乎不太熟悉,在时下其实‘小姐’才是很难分别的称呼,老百姓心里有自己对社会人群的称谓,不管你愿不愿意,没直接称呼妓女就是挽救了。

    卖淫女的坎坷遭遇令人痛心,但要真的取缔她们怕也有很多人不赞成。且不说有多少卖淫女,但就那无数的嫖客而言就不会支持。改名还是正名人民自有分寸,用人权的帽子关心可以说是一个天衣无缝的接口,卖淫女至少会大力支持的。但她们也会永远的被正当的利用下去,直到可悲的没有一点价值。我们关心她们的唯一方法就是下狠心取缔色情行业,因为时下的色情行业不同过去,她们大都有其他不光彩的一面,脏污纳垢,没有后台是不可能做这类行业的。真想取缔怕是会牵出一连串的大鱼,甚至有鲨鱼。也正是这些后台才会掌握着这些失足妇女的命运,也正是这些大白鲨在吞噬着国家的尊严和正义。谁当乘风破浪歼鲨,唯我公安勇士,人民期待,祖国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