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博客连载48篇“嫖娼心得”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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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博客连载48篇“嫖娼心得”被拘留
2010年12月14日09:12广州日报陈荣炎
[导读]广西男子林某龙,今年3月以来在佛山等地70多次嫖娼,他将嫖娼心得和照片发在博客网页里任人浏览。11月21日,林某龙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目前已提请检察院批捕。

林某龙嫖娼后还拍照留念。博客图片
男子林某龙将嫖娼心得和照片发在博客网页里任人浏览。记者昨日从(广东)南海警方获悉,林某龙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11月21日被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目前警方已提请南海区检察院批捕。
据警方介绍,11月4日,警方发现网民“佛山大炮Fans”于11月3日20时许,在一本地论坛发表题为《弓虽!网上惊现佛山最牛嫖娼日记》的帖子,并称本地网民“佛山大炮”每次嫖娼之后写成日记和把自拍照片发到网上。
11月21日,狮山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一名男子以“佛山大炮”网名在博客上发布“嫖妓心得”,并拍摄淫秽图片来博取点击率,对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21日18时许,狮山派出所联合南海分局网监大队,在南海区狮山镇某公司电子阅览室,将正在上网的林某龙当场抓获。
经查,22岁的林某龙,初中文化,广西南宁人,目前在狮山某公司上班。据其交代,从今年3月至11月间,他在各地共嫖娼70多次。每次嫖娼后,都将用手机拍摄的淫秽照片和“嫖娼心得”发表到其名为“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赌”博客网页里,其共发布了171张图片和48篇“心得”。到11月21日被抓获时为止,林某龙的博客共有124000次点击。经鉴定,博客中的9张照片和70多篇日记、网文被定为淫秽物品。
目前,林某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已供认。11月22日,林某龙被南海警方刑事拘留。12月6日,南海警方以林某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请南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陈荣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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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当事人
写心得是我的兴趣
记者:你为何要将嫖娼的心得和照片制成网文发布?
林某龙:我觉得我嫖娼的经历很有趣,而我又喜欢编写日志(记),我就把我嫖娼的经历和心得写成网文发布在我的博客上。而那些照片是我嫖娼时拍摄的,我也把它们放在博客上,以便我自己日后回味。这些都是我的兴趣和爱好。
记者:是否为了增加你博客人气?
林某龙:不是的,那些网文和照片只是为了供自己回味,没有想过会有这么多的点击数。
记者:你对你的行为有何看法?
林某龙:我很后悔。造成这么大的影响我深感不安,我愿意提供我博客的密码给你们,由你们代我将我的博客删除,以减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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