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撞人打人男子被拘留10日 写下悔过书(南方都市报 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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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撞人打人男子被拘留10日 写下悔过书(组图)
2007-11-07 13:29:24 来源:南方网(广州)

逞凶打人者潘博彬。网友提供资料图片

潘博彬在拘留所亲手写下的悔过书和道歉信。

公安局对潘博彬作出处罚决定书。

潘博彬在拘留所亲手写下的道歉信
“对不起,我错了!!!”昨日(6日)下午2时左右,潘博彬的家人再次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看望陈女士,其妻子和母亲哭着要陈家原谅他们,并把潘博彬在拘留所写下的向全市人民和陈女士及其家人的悔过书和道歉信交给陈女士。但陈女士坚持不会原谅潘博彬,称这是她这辈子见过的最狠毒的男人。其和家人授权本报独家刊登潘博彬的悔过书和道歉信。
昨日,记者从福田区委宣传部获悉,打人者潘博彬因殴打他人已经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对不起,我错了!!!”昨日下午2时左右,潘博彬的妻子和母亲把潘博彬在拘留所写下的悔过书和道歉信交给陈女士。记者获悉,打人者潘博彬已经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警方称依据法规作出最重处罚
经过福田公安分局调查取证,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在潘某打人事件中,被打事主陈女士属轻微伤,不属刑事案件,潘某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福田警方对殴打他人的潘某作出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
福田警方相关人士介绍说,这是警方根据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潘某作出的最重处罚。
记者在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潘博彬已经由沙头派出所交付福田区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15日止。罚款由其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交纳。最后在被处理人一栏,潘博彬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红色的手印。
潘博彬家人看望受害者求谅解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到医院看望陈女士,她说目前她的伤势比前两天好了一点,胸口不再那么痛了,精神也比以前好了很多。陈女士说,昨日下午2时左右,潘博彬的父母、妻子、弟弟、妹妹再次带上果篮到医院看望了她,潘博彬的妻子和母亲一直哭诉着要陈家原谅他们。陈女士称,目前她的身体还没有恢复,心情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根本没有心思听他们说了什么。
陈女士和老公都称,其实,从内心来说,本来他们全家是想原谅他的。但是到派出所做笔录时,看到潘博彬很嚣张的样子,他们的心彻底的绝望了,“撞了人又打了人怎么还这样嚣张,一点认错的诚意都没有!”陈女士说,当时在派出所,潘博彬就是不承认撞了人,而且还和警察大声说笑,这些都让她们全家看了心里极其难受。
“这是一段很痛苦很耻辱的经历,好在法律已经惩罚了他,要不我们全家真的不知道怎么活在这个社会上。”她说,要是维护不了自己的尊严,没有一点人格的底线,活在这个世上还有什么意义呢?
“这不是多少钱的问题,也不是处罚多少天的问题,这是一个尊严的问题。”陈先生说。
委托本报刊登道歉信悔过书
“南方都市报是最敢说真话的!”几天来,本报如实的报道让陈家和市民感动。陈先生说,公安机关已对施暴者潘博彬处以10天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昨晚9时,陈先生致电记者称其妻子一直在哭,就是觉得很委屈。
昨日晚上6时,陈女士和老公将潘博彬的悔过书和道歉信交给本报记者,授权本报独家刊登。陈先生说,南方都市报的影响力大,希望更多的深圳市民能从这件事中受到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用良心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
事件经过:

事发现场
记者调查
行凶之后 他们为何炫耀公职
欲用公职做保护伞反引民愤,最终难逃严惩
“我是劳动局的,打你又怎么样?”这是2007年11月4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劳动局合同工潘博彬,在倒车撞人继而殴打女事主时的话。
“我是人大代表,不能拖我的车!”1年前的10月9日晚,深圳市中心区某区人大代表黄X权,酒后驾车起纠纷之后,追打被撞车司机辱骂交警时曾这样叫嚣。
“我是政法委的,把谁叫来都不怕!”3年前的2004年6月29日,深圳市政法委借调干部安平的丈夫刘辉,在违章撞车和对方发生争执之后打得被撞车辆司机满头是血时叫喊。
……
打人行凶之后,他们为何会选择炫耀公职?在那情绪激动的时刻,本能的选择炫耀公职目的何在?怎样的日常环境和工作氛围,造就了他们违法之后的跋扈?是个人的偶然行为还是环境熏陶下的必然?
“严肃理性的追究和查处,反映了城市的进步。如果市民和政府负责人面对这样的情况麻木不仁,倒是存在很大的问题。”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认为。律师肖文全分析,“违法之后炫耀公职凸显了一些人的特权思想,也凸现了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
“除了探究个人的动机和心理之外,权利意识占主导的团队文化,深层次的影响着个体人格产生偏差,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中国心理咨询网深圳心理咨询中心戴影频主任说。
令人欣喜的是,自认为可以炫耀的公职,丝毫没有为他们行凶违法的行为遮风挡雨,反而却引来一致的公愤,他们无一例外地接受了法律和组织的应有查处!
2006年10月,深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洪在谈到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时强调,“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狠抓风气建设,狠刹公务员队伍中风气不正的问题。”
行凶之后炫耀公职做保护伞
“这几天里,我对我的行为作了深刻反思,我本人,爸爸妈妈,妻子孩子都整天泪流满面。”这是昨日下午潘博彬在福田区看守所亲笔写下的《悔过书》。
单从这些文字的字里行间来看,自责和内疚充斥其间,人们很难将写《悔过书》的人与一名倒车撞人之后继而殴打妇女的行凶者画上等号。
事实上,11月4日上午的潘博彬,却给40来岁的陈女士和诸多围观者,留下了“禽兽不如”的极端恶劣印象。
当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在深圳市福田区星河雅居小区出口,陈女士被潘博彬驾驶的轿车倒车撞到,在欲与潘博彬理论时,遭到潘博彬拳打脚踢,三次被打倒在地,多名保安拦阻也无济于事。
“我是劳动局的,打你又怎么样?”在行凶过程中,潘博彬面对陈女士“为何撞人之后还打人”的质问时,“理直气壮”地吼道。
行凶之后炫耀公职者,潘博彬远非第一个。经媒体曝光在深圳曾引起巨大反响的,就曾有多个案例。政法委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都是他们认为可以炫耀来做保护伞的公职。
事与愿违公职行凶难逃严惩
事实上,无论是行凶之后喊称“政法委”抑或“劳动局”工作人员的身份,丝毫没有为行凶者带来任何逃避法律责任的效果,反倒是极为引起普遍的民愤,引起执法部门和组织的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昨日凌晨开始,真实身份为福田区劳动局下属的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合同工的潘博彬,已经被带往福田区看守所接受行政拘留,而等待他的除了法律的追究之外,组织上的查处依然在进行中。
在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政法委干部打人”事件中,谎称“政法委干部”身份的刘辉,同样没能逃脱法律的惩处。事发近半年后,福田警方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刘辉被警方给予治安拘留两天的处罚。
“政法部门要以此为戒,工作人员不能有任何特权思想,必须树立公正执法的形象”。当年的6月18日,时任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庄礼祥,在公开对此事作出回应时强调,“请警方对此事从严处理,任何人不得说情,不得阻碍警方调查”。
“公职身份不可能成为行凶者的保护伞。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追究和惩处,是任何行凶者都难以逃脱的。”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认为。
权力意识权力熏陶下的情绪失控
“在情绪不冷静不能控制的情况下,这些人喊出自己的公职,显然有保护自己的目的性,折射出他们长期工作生活的团队文化中,受到等级森严的权利意识的熏陶。”昨日下午,中国心理咨询网深圳心理咨询中心戴影频主任分析。
“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情感不冷静的情况,如果经常性出现,是与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团队文化相联系的。”戴影频认为,在一个权力因素在人际关系中非常重要的团队,往往等级严格,长期在职务顶端的人们,习惯于在一些场景下愤怒,进而情绪失控。
“与基层员工经常情绪上变化不同,长期熏陶下的中上层员工,可能因此产生人格上的偏差越来越明显,受到更深层次的影响,更经常地表现出来。”戴影频分析。
特权思想凸显法律意识淡薄
“行凶之后炫耀公职,凸显出这些人的特权思想,法律意识淡薄。”昨日下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肖文全律师认为,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法律的最基本信条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行政高管还是执法部门从业人员,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个体。
“行凶者们往往角色错位!”这也是分析人士们普遍认同的观点。不难发现,无论是直接隶属执法部门的政法委,还是与执法部门相关的监督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凶者们往往选择这样的职业来炫耀。
事实上,这些心念特权思想的行凶者们最终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却正在以典型的反面教材,在深圳这座公民权利意识相对超前的城市里,进行着一次又一次的全民普法教育。
追究惩处以全民的名义声讨
潘博彬打人事件经媒体广泛报道之后,成为近日来深圳街谈巷议的热点,与此同时,公布潘博彬电话号码和照片的民间声讨,也在网络上持续热烈地进行着。
“对于这种特权思想影响下的违法行为,法律和道德层面上的追究是必要的。”昨日下午,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认为,将追究限定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防止网民的暴戾反应,也是一个必须直面的新课题。
事实上,2004年前后,由于网络的大规模普及,此类行凶者炫耀公职的行为,极易在网民中形成强烈一致的情绪,更多缺乏表达渠道的人们,会选择在互动性极强的网络上表达自己的情绪,进而尽情宣泄。
“追究和惩处这些行凶者,需要回到事情本身,防止偏激和缺乏理性。”乐正认为,在法律日渐规范的社会,任何违法事件都可以在法律层面得到追究惩处,道德层面也可以相应补充,而其他扩大化和非理性的声讨,则是值的警惕的事情。
“对于这类事件,公众的麻木不仁和有关部门的不追究才是最可怕的。市民普遍的强烈关注,政府部门的及时跟进调查,是城市进步的表现之一。”乐正教授认为。
对话
被打者:我觉得很委屈
得知处罚结果后落泪,称觉得委屈
昨日下午5时30分,记者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病房采访了受伤的陈女士。得知潘博彬的处罚结果后,陈女士觉得有些委屈。
记者:当你知道潘博彬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时,你心里是什么感受?
陈女士:说心里话,以前我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也不知道处罚是轻还是重,但是我相信政府,相信这个社会还是有说理的地方,还是有公平公正的。
记者:你能接受这样的处罚吗?
陈女士:我觉得很委屈(眼泪掉下来)。
记者:上午沙头派出所警察过来让你在轻微伤的鉴定书上签字的时候,你当时的心情怎么样?
陈女士:很难受,你说我们本来互相不认识,他为什么要把我往死里打。我们就这样不愉快地认识了。
记者:你会在心里原谅他吗?
陈女士:唉,我没有见过这样野蛮的人,我们也是本分的人,他就以为他们家有关系,什么都可以摆平。
陈先生(插话):做人要有底线,有尊严,不是原不原谅的问题。
记者:如果潘博彬再次站到你的面前,你会对他说什么?
陈女士:他也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一个女人的丈夫,一个父亲的儿子,将心比心。不要以为有钱有势就可以做一切,做人要讲道德,讲良心,别亏了是一个政府的职员。
法律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公职行凶事件簿
2004年6月29日,一男子在深圳市二医院门口违章撞车,和对方发生争执之后,打得被撞车辆司机满头是血时,面对报警者喊道,“我是政法委的,把谁叫来都不怕!”事后调查显示,打人司机名叫刘辉,是深圳市政法委的借调干部安平的老公,并不在政法委工作。
2006年3月28日,黑龙江省某市政协委员的老年男子,在深圳一辆大巴上撒野,殴打售票员,并大声称“我是政协委员,打死了我承担责任”。后经证实,其为黑龙江省某市政协委员。
2006年10月9日晚,罗湖区宝安南路和嘉宾路交叉口,一辆越野吉普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纠纷,吉普车驾驶男子满身酒气地下车后,气焰嚣张地追打轿车女司机并辱骂到场交警,并喊道:“我是人大代表,不能拖我的车!”经查,行凶男子黄×权是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
2007年11月4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星河雅居小区出口,福田区劳动局下属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合同工潘博彬,驾驶轿车倒车时将40岁的陈女士撞倒,进而对陈女士拳打脚踢,三次打倒在地。行凶过程中,潘博彬喊道:“我是劳动局的,打你又怎么样?”(采写:记者马小六姜锵 张小玲 摄影:记者 吴峻松)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http://news.163.com/07/1107/13/3SMTS4LL000120GU.html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d/dsb/sz36/20071107056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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