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重视恶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8:29:21
www.ctaxnews.com.cn 2010.07.12   叶光
■叶光
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舆论媒介异军突起,新闻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更多的人拥有了话语权。这让以往在舆论应对中处于主动的政府部门往往陷于被动,由此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税务部门作为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在新舆论媒介下如何做好预防和处理税务恶性事件工作,应引起重视。
税务部门广泛存在于各级行政区域,队伍庞大,既是服务部门,又是执法机构,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税收征管中矛盾较为尖锐的环节往往容易发生恶性事件。
粗暴执法、执法不公、执法过失是最大的潜在风险。如果说服务不够文明容易引起不满和投诉,那么粗暴执法、执法不公、执法过失则可能引起各类恶性事件。因为执法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特别是在强制执行、扣押物品、税务检查和稽查过程中,如果把握不当,则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言路不畅阻塞矛盾化解之途。纳税人通过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反映其遇到的涉税难题,是正常行使权利,也是税务部门避免矛盾激化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税务部门此时仍不能积极协调解决,化解矛盾,则有可能发展成为暴力恶性事件。这其中的暴力又可分为“软暴力”和“硬暴力”,软暴力包括非正常上访、诉诸媒体扩大事端等方式,而硬暴力则指通过极端手段暴力抗法。
在新舆论媒介下如何维护税务部门文明形象、保护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免于陷入危机,已然成为建设和谐税务的重要内容。那么我们应当如何预防和处理税务恶性事件呢?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公平、公正执法,不徇私、不偏袒,依法办事、程序得当,是执法者防范执法风险,避免恶性事件的首要条件。而进一步强化文明服务,以诚相待,往往能够达到以柔克刚的效果。在遇到涉税纠纷时,应当充分发挥“AB岗”作用,即及时调整应对人员,用文明和缓的语气化解纳税人的焦躁情绪,待对方情绪平稳之后,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往往能事半功倍。
二是尽快增强危机公关意识。危机公关是一门学问,是领导者应对突发事件时领导能力的重要体现。目前,税务部门,特别是一些地处偏远的基层税务部门,危机公关意识还非常淡薄。危机公关,一方面应牢牢把握当事人一方的诉求,清楚了解问题症结,并争取以较高级别的领导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努力将矛盾化解在两方当事人这一环节。另一方面应了解事态的进展,将视野扩展至媒体和其他政府部门,如事情已发展到这一层级,那么应积极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切忌不闻不问不理不睬,害怕祸从口出而干脆闭口不谈。如果遇到媒体介入,应谨慎应对,不能口无遮拦,张口就来。
三是畅通矛盾化解渠道。矛盾宜解不宜激,提供丰富可行的化解渠道是保证事态朝良性方向发展的根本途径。正所谓治水宜疏不宜堵,化解矛盾亦然。完善矛盾化解渠道,可以考虑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考虑在网络方面搭建平台,收集各类涉税矛盾,以便提早应对。
新形势下税务恶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已经成为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随着舆论媒介的多样化发展,预防和应对的措施也应与时俱进。税务部门只有将纳税人的利益放在心坎上,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恶性事件发生;只有坚持真诚、快速、负责的原则,保证公众在危机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才能有效地应对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