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基于五大城市流动人口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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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基于五大城市流动人口监测结果 2010-04-02 16:55:00  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为把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及时了解人口流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09年7月启动了 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监测采用重点抽样和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抽样(PPS)相结合的方法,监测对象包括农业流动人口 和非农业流动人口 ,监测区域涵盖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中部、西部,涉及北京、上海、深圳、太原、成都五市的2330万流动人口。实际调查56个县市区、173个乡镇街 道、423个村居委会、21771个流动人口家庭、47461个流动人口。经过数据汇总分析,当前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的基本状况如下。

  一、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1、平均年龄为27.3岁,14岁及以下儿童占20.8%。男性比例为50.4%,女性比例为49.6%(见图1)。

  2、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中,86.8%接受过初中教育,10.4%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9年;男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2年,比女性高0.6年;非农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4年,比农业流动人口高3.1年。

  3、78.7%为农业户口,超过20%为非农业户口。

  4、家庭平均规模为2.3人,67.4%为夫妻、子女一起居住。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29.8%留守农村,低龄儿童随父母流动比例较高。

  5、人口流动呈现就近流动趋势。北京的流动人口50.9%来自河北、河南和山东;上海的流动人口52.1%来自安徽和江苏;太原、成都以省内流动为主,比例分别为62.5%、87.0%。深圳的流动人口,省内流动占33.8%,14.8%来自湖南。

  6、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停留呈现长期化趋势。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停留时间为5.3年,有一半的人超过4年,18.7%的人超过10年。

  二、就业与收入

  1、就业。

  (1)16~59岁就业比例为78.6%,男性就业比例为92.5%,高出女性27个百分点。(见图2)

  (2)三大行业是流动人口就业的主要领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吸纳了近七成流动人口,吸纳比例分别为34.1%、19.4% 、16.2%。

  (3)私/民营、个体企业集中了八成多的流动人口,吸纳比例分别为41.2%、40.1%。

  (4)第三产业从业比重超过第一、第二产业之和,58.5%的劳动年龄人口在第三产业就业。

  (5)农业流动人口多集中在低薪或高危行业,60%的农业流动人口聚集在月平均收入最低的四类行业中,相应的非农业流动人口比例为53%;收入最高的三类行业仅吸纳了6.4%的农业流动人口,比非农低5个百分点。(见图3)

  2、收入。

  (1)农业流动人口收入远低于非农。农业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为1942元,非农为2988元,后者是前者的1.5倍。

  (2)劳动年龄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为2143元。其中有一半的人月平均收入不到1700元,约1/10的人低于1000元。97.7%的雇员能按时领取工资,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比例为7.5%。

  三、生活居住

  84.2%的流动人口家庭租房居住。在流入地居住超过五年的非农流动人口购房比例为31.9%。超过半数流动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21.3%的流动人口家庭人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及以下。

  四、社会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除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比例分别为30.0%,48.7%,22.7%,6.5%,3.2%和2.6%。(见表1)。

 

  五、公共服务

  1、计划生育。

  五市共调查14969名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比例为39.3%。69.9%的已婚育龄妇女最近一年在流入地接受过孕检和避孕药具发放等计划生育服务,接受比例分别为48.3%、22.6%,完全免费比例分别为70.9%、91.7%。

  2、流动儿童义务教育。

  7-14周岁的流动人口子女中,在校比例为98.2%,其中68.8%在公立学校,25.1%在私立学校,6.1%在打工子弟学校。43%的流动人口把孩子入托、上学列为最需要流入地政府提供的三项服务之一。

  六、社会融合

  1、44.7%的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生活状态做出正面评价, 86.6%的流动人口感觉与流入地户籍人口的关系融洽。

  2、流动人口选择进城务工,倾向返乡养老。69.0%的流动人口表示有信心在流入地长期工作、生活下去。非农业流动人口中,45.5%打算在流 入地购房,27.2%打算回户籍地购/建房,农业流动人口相应比例为17.6%、54.6%。对未来养老问题,农业流动人口中,63.9%打算回户籍 地,10.4%打算在流入地,非农业流动人口相应比例为39.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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