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工业总公司改革转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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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工业总公司改革转制方案
根据韶府[2002]2号《关于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退出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提出区属企业全部转制的意见,我局对浈江区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深入调查,清产核资。鉴于该公司规模小、人员少、有资产、易于转制的现状,按照市政府关于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现制定浈江区工业总公司改革转制的工作方案。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浈江区工业总公司组建于1984年,负责管理街道小企业,收取管理费,又从事经营业务,集管理、经营双重职能于一体,实行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正科级企业单位。公司在册人员7人,其中在职(岗)3人,聘用1人(退休人员),退休4人。
市场经济的规律遵循优胜劣汰,原浈江区的街道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现在基本上停产停业了,因此公司经营活动也停业多年,目前每月只是收取2050元的租金交缴在册人员7人的保险金,到2005年7月止,在岗4人(聘用1人)的工资停发26个月,退休4人的补贴也停发26个月。
2、因改革转制工作的需要,公司于2003年9月19日委托韶关市中一会计事务所完成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的审计、评估工作。根据审计报告表明:浈江区工业总公司当时全部资产净值为235500.22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在岗人员3人,截至今年七月止合计工龄为82年。
二、公司改革转制的目标
浈江区工业总公司改革的目标是对该企业实施关闭。依据韶府[2002]5号文件有关规定,对职工人员安置参照省市关于企业改革转制职工分流安置等相关文件精神实施。
1、公司在职员工实施“断关系、给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通过人事、劳动、经贸部门核准参加工作时间和工资,给予经济补偿。
2、公司退休人员应补交足医保费用,按规定补交满20年。
三、工业总公司改革转制的工作步骤
由于企业转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转制企业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在转制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社会稳定,顺利完成转制工作,区成立由经贸局、财政局、劳动局、审计局、人事局、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的改革转制工作小组,由主管工业的副区长直接领导,经贸局牵头开展转制各项工作,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1、制订公司改革转制方案并报转制领导小组批准。
2、企业资产价值和转让价格核准,并报转制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处理。
3、公司员工工龄经核实后,办好买断工龄的有关手续。
4、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的补偿金、医保金的核实发放、缴纳。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及安置金额
1、在职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根据韶府[2002]5号文件《韶关市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暂行办法》的精神,职工工龄的计算时间:关闭企业以企业主管局(政府)批准关闭之日止,为职工工龄计算的截止时间。补偿金的计发原则按照“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 韶府[2002]5号文件第三项),计算标准以“按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韶府[2002]5号文件第四项)。为此,用于安置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详见下表:
职工 姓 名
工龄 (年)
12个月平均 工资(元)
应计发 补偿金额(元)
张振光
35
1582.30
55380.50
何寿如
11
1445.00
15895.00
曾小燕
36
1353.00
48208.00
合 计
82
4380.30
119483.50
2、退休人员补交医保金:
根据韶府办[2004]2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参加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不得少于20年(包括大额互助医疗保险),按照韶府[2002]5号文件规定,公司应为退休人员一次性交纳满20年的医疗保险金,该公司的退休人员4人,共需交缴医保费69442.80元。
3、该公司由于停业多年,从2003年6月开始截至2005年7月止,在岗人员的工资和退休人员补贴停发26个月,应补发在岗人员的工资128154元和退休人员补贴26876.2元,两项合计155030.2元。
上述三项合计金额:343956.5元
五、公司的资金来源
1、该公司现有3间门店和一套办公室(住宅楼),2005年8月10日,公司对房屋固定资产再次进行评估,评估后的变现值为:250248元。
2、公司债权(应收款):110000元
上述1、2项合计公司总收入共360248万元。
3、公司的收入360248万元,改革转制的所有支出343956.5元,结余32529.5元
注:上述有关数字以转制领导小组审核为准。 六、公司资产变现后首先兑付在职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和
缴纳退休人员的医保金,然后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补贴。
浈江区企业改革转制工作小组
(代章)
二00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