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专业到底有什么用?_刘渠景_法律博客www.fyfz.cn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9:03:55
法理专业到底有什么用? 发表时间:2010-4-18 17:38:00 阅读次数:325     所属分类:闲情逸致

 

我是法理出身,有时和部门法专业的朋友聊天,他们在说了一些诸如你们搞法理的都是牛人之类的客套的话之后,往往会有意无意的流露出这样的疑问:你们搞法理的人总爱讲一些大道理,有时候讲的很玄,但似乎与现实没什么关系,法理专业到底有什么用?

 

每遇到这种情况,我都不知道如何回答。的确,比起部门法专业的来说,法理专业的学生的就业面很窄,法检系统每年招考,也都倾向于招部门法出身的考生。如此看来,法理专业的重要性,的确不如部门法,因为部门法能解决实际问题。

 

但我还是想说,法理专业很重要。这不仅仅是因为我是法理出身,而是源于我对法理专业与部门法专业关系的洞察。部门法专业当然也很重要,但法理专业的重要性,跟部门法专业显然不是在同一个层次上的。

 

在对以上观点做出解释之前,请允许我讲一个关于学习法理的小故事。这个故事出自犹太人口传律法经典《塔木德》:

 

米姆尔问他的朋友史耐依:“你在法理学院学习,你可以给我讲讲什么是犹太法典吗?”

 

史耐依说:“米姆尔,我可以给你举个例子来解释,我可以先向你提个问题吗?如果有两个犹太人从一个高大的烟筒里掉下去,其中一个身上满是烟灰,而另一个却很干净,那他们谁回去洗洗身子呢?”

 

“当然是那个身上脏的人!”

 

“你错了,那个人看着没有弄脏身子的人想到:‘我身上一定也是干净的’,而身上干净的那个人,看到满是烟灰的人,就认为自己可能和他一样脏,所以,他要去洗澡。”

 

“见鬼!”米姆尔嘀咕了一句。

 

“我要问第二个问题,他们两个后来再次掉进了高大的烟筒——谁会去洗澡?”史耐依问到。

 

 “这我就知道了,是那个干净的人。”

 

“不,你又错了,身上干净的人在洗澡的时候发现自己并不太脏,而那个弄脏了的人则相反。他明白了那个干净的人为什么要去洗澡。因此,他跑去洗了。”

 

“我再问你第三个问题,他们两个人第三次从烟筒里掉下来,谁会去洗澡呢?”

 

“那当然还是那个弄脏了身子的人。”

 

“不,你又错了,你见过两个人从同一个烟筒里掉下来,其中一个人干净,另一个人脏的事情吗?”

 

这个故事给与我们怎样的一个启示呢?一般认为,它是在教育我们一定要独立思考,不要被人牵着鼻子走。但在我看来,这个故事的启示还可以进一步引申开来,甚至可以用来解释法理专业与部门法专业的关系。

 

“到底是谁该去洗澡”这个具体问题,显然是各个部门法专业应该研究的问题,但通过故事我们知道,“到底是谁该去洗澡”这个问题本身虽然是个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不是没有意义,但要知道,这些具体问题毕竟是建立在一个虚假的前提之上的,是建立在问题的总设计师有意的误导之下的。对于这个虚假的前提,对于这个误导,研究具体问题的部门法专业永远不可能察觉,永远不可能跳出他人设计的路径。这个任务只有考法理专业来完成。

 

法理专业就是教我们跳出设计者有意设计的那个虚假的前提,对根本的问题进行反思和质疑,进而使我们走出设计者所设计的那个“洞穴”,在洞穴内思考,尽管也能获得一定的意义,但也只不过是小儿科,小技艺。就像我们从上面那个犹太故事中看到的,那个“到底谁该去洗澡”这个问题,分析以来似乎也充满着智慧,但当你有人反问你:你见过两个人从同一个烟筒里掉下来,其中一个人干净,另一个人脏的事吗?这时,你是不是会感到你先前对于“到底谁该去洗澡”这个问题的分析是多么的好笑呢?

 

也许,最后那个问题永远没有人反问,那样的话,我们就会永远活在对“到底谁该去洗澡”这个问题的研究所带来的意义与快乐之中,永远活在别人的设计之中。但当我们想到我们有可能被别人嘲笑时,被那个虚假的问题的设计者嘲笑时,我们难道就没有一种受侮辱的感觉吗?

 

朋友们,学学法理吧,它将告诉你外面的阳光是多么的灿烂。

 

法理专业到底有什么用?_刘渠景_法律博客www.fyfz.cn 法官为什么要自杀_法律博客www.fyfz.cn morelinks_耗子_法律博客www.fyfz.cn 周永坤 中国特色的法治理想:零判决零上访_平民法理(周永坤)_法律博客www.fyfz.c... 希望师涛能够得到保释_张耀杰杂文随笔_法律博客www.fyfz.cn 中国法学教育与中国法治_子非寒_法律博客www.fyfz.cn 陈端洪:宪法学的知识界碑_未冥书屋_法律博客www.fyfz.cn 色情片美女竞选美国参议员(组图)_山前路_法律博客www.fyfz.cn 命像一根草 冤屈何时了?_晓法路_法律博客www.fyfz.cn 刑辩的绝境_乐陶居与豆腐坊_法律博客www.fyfz.cn (转)应该养成的好习惯_梦中花_法律博客www.fyfz.cn 我们怎么样组织生产_尔心贵正_法律博客www.fyfz.cn 关于在法院附设ADR的分析报告_深客法缘_法律博客www.fyfz.cn 期刊编辑出版规程(第一稿)_高校学报编辑_法律博客www.fyfz.cn 我在美国当陪审员(转)_岚 漪 河_法律博客www.fyfz.cn 五彩斑斓的律师乱象_云闯律师_法律博客www.fyfz.cn 转:司法考试雷人案例_法界罗汉_法律博客www.fyfz.cn 愚蠢的教育管理者_百年浩劫今犹在_法律博客www.fyfz.cn 官员爱去浴池“上班”说明啥_法治国_法律博客www.fyfz.cn 何兵:基于透支的稳定_司法高等研究所_法律博客www.fyfz.cn 你的隐私,正被打包出售_李道演_法律博客www.fyfz.cn 新旧《国家赔偿法》对照简要注解_公法论衡_法律博客www.fyfz.cn 城乡一体化中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_第七章_法律博客www.fyfz.cn 卜安淳:叛逆与专制_法眼人生_法律博客www.fyf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