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进村级招待费管理制度出台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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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促进村级招待费管理制度出台
发布时间:2007-06-28 访问次数: 773次    我要评论( 0条)
最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审计所会同会计服务中心对各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村级招待费开支过大,招待标准不明确、总额控制不严、无审批程序、缺乏内控制度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村级招待费管理制度的意见,形成了专题审计报告上报镇党委政府。该镇党委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等制度,就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开支出台了《关于规范村级招待费开支的若干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为有效控制和压缩村级招待费开支,按照“统一基数,按人核定总额”的办法,根据各村经济总量和规模核定基数;并按村干部实际职位数核定人员招待费总额,作为各村全年招待费总额基数。招待费开支由各村书记负责审批。
《规定》要求,为顺利推进各项重点、难点工作,对于因项目推进和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工作上的需要,各村可根据涉及本村重点难点工作的实际,由各村党委(支部)、村委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凭“招待费申请追加审批单”纳入当年招待费总额。
《规定》还强调,各村根据工作实际,应严格按下列规定的程序列支招待费:
实行一餐一单制。招待上级来人,必须由相关单位经办人事先填写“招待费开支审批确认单”,说明“来客单位、招待标准、招待性质(日常工作包干、重点工作追加、协调经费补充)”等内容,并由村书记审批,村财务人员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招待费当月结报制。各村对因工开支的招待费,必须当月发生,当月结算,逐月结报入账,不得跨月或拖延时间,凡招待费跨年结报,村会计服务中心一律拒绝报销。村财务人员根据台账记录,通知经办人及时结报,做好“报账销单”工作。
村干部就餐自费制。凡设立食堂的村,来客招待原则上在食堂就餐,招待费用列入核定范围。村干部午餐每月交纳伙食费,从月工资中扣除。
招待费定期汇总上报制。各村所发生的招待费用,由村级会计代理中心定期汇总,填写月招待费明细汇总表,并报镇分管书记审核、备案。汇总表年终交镇班子成员集体审核,作为年终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