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局招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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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务活动确需安排招待的,应本着小额、必需、对口、节约的原则。招待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根据来客对象办理就餐通知单,并填明招待地点、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统一由办公室明确专人在就餐单上审核签名,并注明招待理由。每桌超过200元(含烟酒)以上的,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否则,不予报销。
二、不得用公款招待亲友,也不得用公款在单位内部相互吃请。凡属私人招待的有关费用,均由其个人承担,不得到下属单位或局里报销。
三、招待标准(含烟酒)为:科级领导25元/人,每桌不超300元;一般来客15元/人,每桌不超200元;中午工作餐8元/人,每桌不超100元;招待客商或上级来人,其标准视情况定。
四、招待费实行合理负担,凡为下属单位联系工作、接待考核检查等,均由其单位安排和报销,不得纳入局里报销。
五、烟、酒从严掌握使用,正常招待用烟不超过15元/包,酒不超过40元/瓶。否则,不予报销。
六、不得用公款支付歌厅、舞厅、沐浴等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如招商引资、上级来人等)需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否则,不予报销。
七、严格控制陪客人数,陪客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来客数。
八、招待费实行包干制,各分管领导要从严控制,全年各分管领导招待费总额不超1500元,半年不超800元。
九、工作日中午除招待招商引资和上级来人外,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不得饮酒。
十、由办公室建立专门的招待费台帐,实行专人管理。局机关和各单位每季度将本季度的招待费情况按季度报局办公室统计汇总。定期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