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0:54:31
为了加强招待费管理,减少经费支出,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掌握招待对象。招待对象为省厅、市局和其他县局机关以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来局检查联系工作的人员。县直机关来局联系检查工作的,原则上不予招待。
二、严格控制招待标准。省厅、市局和其他县局来人饭菜不超过180元;乡镇主要负责人、县直机关领导因工作来局就餐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接待,但不得超过150元;局下派人员来局工作,确需就餐的,按每人每餐10元标准,凭餐卷到指定地点吃工作餐。
招待用酒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自备;接待时不供应烟,确需供应的仅限一包,并由办公室自备。
三、严格限制陪客人员。股室接待机关单位和乡镇领导因工作来局时,应向分管局长汇报,由分管局长接待。确需就餐的,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就餐。陪客人员,一般按业务对口原则,由分管局长或局长指定1人作陪。
四、严格执行接待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擅自招待的费用,不予报销,谁批准、谁参加、谁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