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招待费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5:03:3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乡公务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卫生、节俭”的原则,现制定招待费管理制度如下:
1、无论是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指导工作,还是兄弟单位相互工作交流,均由对口分管负责人接待,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以下,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定陪餐人员。
2、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招商引资除外)。
3、市级工作人员和外乡镇工作人员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15元(早餐3元),接待原则上一天只安排一次用餐。
4、村级来人确因公需要在食堂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10元执行。
5、来客接待一般不超标准安排香烟(原则上来客接待香烟以玉溪为主),如需安排高档香烟,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6、非工作日或午间确需安排酒水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统一安排,酒水由财政所统一采购由政府食堂保管。
7、实行定点招待,原则上定点在镇政府机关食堂,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确定就餐地点和接待标准。
8、公务招待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所有来人接待统一到党政办登记,党政办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填写招待就餐通知单,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政府机关食堂予以招待就餐。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就餐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核定标准后,方可安排就餐。
9、招待费结算,由党政办统一办理,办公室凭就餐通知单、食堂(饭店)原始菜单和报销单据,由经办人签字,财政审核、镇长报批、纪委签批证明后方可到财政所报销,财政设专户单独列支,党政办每月向党委政府汇报一次接待开支情况,每季度在政务公开栏公布一次,自觉接受监督。
10、会议(党代会、人代会及其他大型会议)招待标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