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韵: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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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韵: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日期:2010-03-31 10:23] 来源:江北区鱼嘴镇草坝村主任助理   作者:李文韵 [字体:大 中 小]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笔者认为,要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必须切实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着力构建广泛的群众参与机制。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构建中,要着力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考察、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民主选举等制度,做到在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充分听取党政领导、干部群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制度化的社会参与。一是不断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群众的参与面还应不断扩大,从拟选拔干部身边群众的参与向其他范围群众的参与扩大,实现社会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以便得到更真实、可靠、可行的结果。因此,应将与所提拔对象工作、生活联系较为密切者,较为知情的上级、同级、下级和基层群众列为参与的主体。在实际操作中,拟提拔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比较容易确定,而基层群众的确定范围和对象则需要考虑其广泛性和代表性。在扩大群众参与面的同时,更要注意把那些具有一定政治素质、能反映真实情况、有责任感的群众列为参与主体。要着力寻找广泛性与代表性的结合点,既要充分发挥本地区党代表、人大代表的作用,又要通过建立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重点聘请一批离退休老同志作为干部监督员进人群众代表,同时,还要在各类业主和专业大户中选择群众代表。二是延伸群众参与的阶段。总体上看,现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群众参与是一种阶段性参与,落实群众的“四权”还不够完整,群众意见的作用发挥得仍不够充分。所以,要通过普遍推行公推公选,实现群众由干部考察、推荐阶段的参与向决定阶段的参与延伸,确保群众参与能够实实在在起作用。三是放大群众参与的效力。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是与民主在干部选任中的效力不断扩大相伴随的,因此,应重点推进民主测评结果向刚性发展。如:明确规定推荐票低于50%的干部不能使用,考察得不到60%支持率的干部不能讨论使用,民意调查支持率不达标的不能提名等。同时,在公推公选中,干部人选应逐轮差额产生,把群众选择、民主选择贯彻全过程,实现群众参与由是否同意上级和组织部门选的干部到投票选举自己中意干部的转变,在深层次上体现现代民主的意义。

二、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公推公选机制。公推公选是公开推荐与公开选拔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能够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民主机制和竞争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全方位、多层面推行公推公选,是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在这方面的具体设想,一是分类分层建立公推公选的操作规程。如分别制定公推公选镇局级领导干部、公推公选村党组织书记、公推公选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公推公选镇局级后备干部的办法,对公推公选的适用范围、选拔程序与办法、纪律与监督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明确要求在镇局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和镇局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中,普遍推行公推公选。二是全面推行公推公选的用人机制。镇局级副职普遍推行公推竞岗,需由代表选举的,积极推进公推公选;村级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进公推直选,企业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进公推直选。同时,推进“公选”与传统的干部选拔方式的融合,力求寓“公选”于正常的干部选拔之中,切实扩大公选干部的比例。

三、着力构建公推公选常态化操作机制。目前,由于政策、成本、制度、动机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公推公选工作周期偏长、成本偏高,致使公推公选工作难以常态化操作。因此,破解公推公选难以常态化的难题,是加快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当务之急。一是优化公推公选程序。公选基层党政干部特别是乡村组织的负责人,更多的是要体现发展经济致富一方的要求,其选拔条件和标准不能沿用传统的政治标准和道德要求,更不能用县处级干部的标准去选乡村干部。在乡村干部的公选中,要围绕选拔发展能人来优化公推公选的程序,应将参与竞争者在原地方、原岗位的表现,特别是发展经济的能力和实绩,通过公选程序以不少于1/3的权重加以反映,并成为决定竞选者能否当选的重要因素。在公推公选乡村干部中,只要是有国家承认的文凭学历,不需要进行笔试,而应加强调研环节和竞职演讲环节。可以进行开放式或驻点式调研,由公选乡镇干部写出调查报告、公选村干部进行口头演讲,考察竞选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考察随机应变能力。可采用现场抽演讲题并即兴演讲、即时回答问题的方法,以充分反映竞选者的真实水平。要围绕扩大初始提名权环节优化、简化程序,从程序上保证公推公选的常态化操作。为解决近年试行的公推公选周期较长、成本较高这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些地区积极进行探索改进,实现了公推公选的可经常操作。其做法是,围绕把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这一核心问题,仅设定了5项程序,强化了两轮推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外单位外系统代表参加推荐,组织开放式调研和进行竞聘演讲,而对其他程序进行了简化,既保证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科学划定竞争范围。市直机关部门的副职,除对专业要求较高的岗位可面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公开选拔外,一般可将竞选者的范围划定在同一系统、同一类型干部中进行,体现公推公选的竞争性、民主性与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三是推动公推公选岗位向公推公选资格转变。可定期分类进行任职资格的公推公选,在实现选任分离的基础上,在基层实现公推公选的常态和有计划开展。一般地讲,县里可进行党群、工业、农经、城市建设、社会发展、政法、综合管理、乡镇管理等8个大类任职资格的公推公选,定期、分类公推公选这类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着力构建开放的人才配置机制。以动态管理为手段,努力打破单位、部门和地区所有制的界限,在人才流动和市场竞争中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是建立新的乡村干部来源机制。在实行公选的同时,采取“公开招考、选聘后录、村培乡用、逆向培养”的办法,以县为单位,有计划地在人才市场公开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到乡、村工作。可先到村上参加村干部公选,并在村级岗位上工作一届以上,再通过公选的形式进入乡镇领导干部的岗位,或在乡镇编制内通过考试考核正式录用于乡镇工作,优化乡村一般干部的来源,大幅度提高乡村干部的素质。同时,也可为大学生就业开辟新的渠道,探索出一条从最基层开始培养造就年轻干部的途径。二是创新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空缺的中层职位,普遍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合适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