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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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政府的责任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免费问题求解 作者:杨启华 文章来源:人民政协报 点击数: 92 更新时间:2008-11-10 14:56:23

这是政府的责任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免费问题求解

来源:《人民政协报》

 
  背景语: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开始进入国人的视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的义务教育全面免费政策再次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抛向言论的焦点。免费背景下如何保障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不但撩起了教育自身的诸多痛楚,也触动了超越教育改革之外的神经。

  如何实现免费之下人人平等?以原有户籍人口规划设立的公办学校面对“外来儿童”该怎样承担?对非公办亦非进入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的免费补贴该怎样操作?在现行户籍制度下怎样实现农民工子女的初中后教育?自发产生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曾一度承担了政府未能承担的重任,而其“自发产生”的先天基因和“营养不良”显然不能与现行政策匹配,是改造,还是消亡?

  从2008年秋季开始,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是政府基于公平的补偿政策,目的在于使公共财政惠及每一个公民,使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这项政策,对于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更是意义重大,它点燃了贫寒学子的求学希望。

  然而,在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更加凸显。由于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很多农民工子女只有在其原籍才能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他们随父母生活在城市,却不是“城市人”,尴尬的“身份”使他们难以进入公办学校而只能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也无法享受到免费的义务教育。

  从历史进程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已经取得很大进展。针对免费义务教育背景下,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许多新问题,10月26日本刊组织了第22次教育之春系列沙龙,沙龙聚焦“免费背景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新问题与新探索”,与会代表就农民工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的责任与地方实践等问题进行了开放的、深入的探讨。与会代表认为,享有免费义务教育是农民工子女的权利,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民工子女免费义务教育权利的落实。

  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是农民工子女的权利

  在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面,农民工子女并非特殊的人群。但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中将享受财政补助的学生限制在公办学校和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之内,由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绝大部分并没有与政府签署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协议,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就享受不到免费义务教育。

  对此,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在民办学校接受的都是义务教育,都具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否则,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吴华建议,将《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第二条“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修改为“在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或对该条规定解释为“凡义务教育阶段合法设立的民办学校视同接受政府委托实施义务教育,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从1986年制定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到2008年秋季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全面施行,国家责无旁贷地完善着对青少年受教育权的保障。教育是国家根本竞争力的体现,义务教育的“免费”是国家的责任与义务,农民工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应被剥夺。

  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免费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

  教育政策的核心是教育财政政策,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落实需要财政政策和相关财力的支持。流入地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免费义务教育问题的关键,而真正解决农民工子女免费义务教育问题还需中央与流入地政府共同努力。

  中央财经大学栗玉香教授对农民工子女免费义务教育问题的财政建议是:第一,中央政府按照对农民工子女户籍所在地经费补助标准,将这部分经费按人数转移到流入地政府,其他部分由流入地政府负担。因为大多数农民工本身就来自比较贫困地区,中央政府对其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的补助是政策已经规定了的。第二,中央政府应规定流入地政府必须使农民工子女生均教育经费达到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第三,流入地政府应把农民工子女免费教育支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在财政预算切实体现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重点及政策优先方向。

  除财政保障外,政府还应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多种管理责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中央教科所农村部吴霓主任认为,应理性看待“两为主”政策的执行问题。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也应强化流出地政府对于当地流动人口信息的统计责任。强调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但不能完全依靠流入地公办学校,而应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以政府统筹和政府协调的方式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给予一定的扶持或者补贴,也是“两为主”政策的重要体现。

  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免费义务教育权利还涉及多个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对各种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妥善管理,如何对投入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进行有效监管,如何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质量,如何保障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权益,如何对农民工子女的学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尽管存在诸多困难,贵州、上海、武汉等省市已经在解决农民工子女免费义务教育问题上努力前行。地方实践表明,积极的、理性的、负责任的行动能推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逐渐解决。(杨启华)